石刻所见辽朝捺钵“随驾”官考探


  摘 要:“四时捺钵”是契丹辽朝的一种特殊制度。为保障契丹皇帝等人捺钵活动的正常进行,设置“随驾”禁卫安保、“随驾”物资供给以及“随驾”仪鸾典礼等诸类职官势在必行。此类职官《辽史·百官志》等文献缺载,仅见诸出土石刻文字资料。钩沉并利用石刻文字资料对部分捺钵“随驾”职官进行索引探微,既可弥补《辽史》记事之缺漏,亦能填补捺钵制度研究之空白。
  关键词:契丹辽朝;四时捺钵;“随驾”官员;辽代石刻
  中图分类号:K24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3-2596(2014)06-0003-06
  
  所谓“捺钵”,是形成并存在于公元10至12世纪契丹辽朝的一种特殊制度。此后,金、元、清三朝均有不同程度的沿袭与承继。“捺钵”为契丹语,有“行在”、“行营”或“行宫”之含义。《辽史·营卫志》:“辽国尽有大漠,浸包长城之境,因宜为治,秋冬违寒,春夏避暑,随水草就畋渔,岁以为常,四时各有行在之所,谓之捺钵。”[1]建立辽朝的契丹人属中古时期北方草原游牧民族,生产与生活方式以游牧和渔猎为主,“畜牧畋渔以食,皮毛以衣,转徙随时,车马为家”,这是形成辽朝“四时捺钵”制度的基础和前提。有辽一代,契丹皇帝率领朝野文武百官以及后妃皇子等人,组成一个庞大的捺钵集团,一年四季,春夏秋冬,到不同的地方驻帐,或避暑消寒,或渔猎习武,同时还与随行大臣议事理政。关于契丹皇帝“四时捺钵”之所在,以及不同季节捺钵的具体活动内容,《辽史·营卫志》亦有记载:“春捺钵:曰鸭子河泺。皇帝正月上旬起牙帐,约六十日方至。天鹅未至,卓帐冰上,凿冰取鱼。冰泮,乃纵鹰鹘捕鹅雁。……弋猎网钩,春尽乃还。”“夏捺钵:无常所,多在吐儿山。……四月中旬起牙帐,卜吉地为纳凉所。五月末旬、六月上旬至。居五旬,与北南臣僚议国事,暇日游猎。七月中旬乃去。”“秋捺钵:曰伏虎林。七月中旬自纳凉处起牙帐入山射鹿及虎。”“冬捺钵:曰广平淀。……其地饶沙,冬月稍暖,牙帐多于此坐冬。与北南大臣议国事,时出校猎讲武,兼受南宋及诸国礼贡。”[2]
  近一个世纪以来,与契丹辽朝“四时捺钵”制度相关的诸多问题,已有傅乐焕、姚从吾等史学大家以及后起诸学者的研究,成果已较斐然[3]。但其中也存在某些空白,比如关于捺钵扈从人员状况,关于保障契丹皇帝捺钵行政与生活的“随驾”人员情况,等等,都鲜有涉及。辽朝官员跟随契丹皇帝“四时捺钵”,文献史料仅见《辽史·营卫志》中一段简短叙述:“皇帝四时巡守,契丹大小内外臣僚并应役次人,及汉人宣徽院所管百司皆从。汉人枢密院、中书省唯摘宰相一员,枢密院都副承旨二员,令史十人,中书令史一人,御史台、大理寺选摘一人扈从。每岁正月上旬,车驾启行,宰相以下,还于中京居守,行遣汉人一切公事。除拜官僚,止行堂帖权差,俟会议行在所,取旨、出给诰敕。文官县令、录事以下更不奏闻,听中书铨选,武官须奏闻。五月,纳凉行在所,南北臣僚会议。十月,坐冬行在所,亦如之。”[4]20世纪80年代后期,北京大学历史系杨若薇作《契丹王朝政治军事制度研究》[4]博士论文,其中第二篇第一章“行朝——辽朝行政制度之特色”,即其利用传世文献史料,结合出土石刻文字资料,对扈从契丹皇帝捺钵的辽朝中央各机构相关官员之情况,进行了初步探讨,由此而弥补了前人关于辽朝“四时捺钵”制度研究中存在的一些缺陷,具有开拓之功。但杨文同样存在不足,首先是20世纪80年代末至今二十多年间新出土的辽代石刻文字资料她当时不可能见到,也不可能在文中引用;其次,杨文对保障完成“四时捺钵”活动的“随驾”人员,基本没有涉及,这不能不说是一种遗憾。要支撑并保障一个庞大的四处游动的行朝捺钵集团中诸类人等行政事务和日常生活的顺利进行,负责安保侍卫、政务统筹及物资供应的“随驾”人员肯定不在少数,因为只有这些人职任明确,各尽其责,才会有辽朝“四时捺钵”制度存在和延续二百余年而不停辍的可能。
  有关保障辽朝契丹皇帝四时捺钵活动的“随驾”官员之情况,《辽史》等文献史料鲜见记载。检索一部《辽史》,仅见寥寥几处“随驾”字样。如《辽史·道宗纪》:咸雍三年(1067)“夏五月壬辰,驻跸纳葛泺。壬寅,赐随驾官诸工人马。”[6]《辽史·礼志四·宾仪》“正座仪”:“都部署司、宫使、副宫使,都承以下令史,北面主事以下随驾诸司为武官。馆、阁、大理寺,堂后以下,御史台、随驾闲员、令史、司天台、翰林、医官院为文官。”[7]《辽史·仪卫志三·符印》:“玉印,太宗破晋北归,得于汴宫,藏随驾库。”[8]《辽史·仪卫志四·卤簿仪仗人数马匹》:“随驾诸司供奉官三十人。”[9]等等。但上述这几条史料中均未见具体的“随驾”官员之名称。值得欣慰的是,出土的辽代石刻文字中保存了一些零散的与契丹皇帝“四时捺钵”相关的“随驾”官员资料,钩沉并利用之,既可初步考察部分捺钵“随驾”官员的职任与作用,还能对杨若薇博士的研究成果予以补充和丰富。
  一、军事安保类“随驾”官
  契丹皇帝出行捺钵,无论是驻跸卓帐,还是山川渔猎,身边均少不了负责安保的禁卫军人,他们要随时随地保卫皇帝及其他扈从者的人身安全。比如皇帝捺钵行宫驻地的军事安保,《辽史·营卫志》有云:“冬捺钵,……皇帝牙帐以枪为硬寨,用毛绳连系。每枪下黑毡伞一,以庇卫士风雪。枪外小毡帐一层,每帐五人,各执兵仗为禁围。……宫用契丹兵四千人,每日轮番千人祗直。禁围外卓枪为寨,夜则拔枪移卓御寝帐。周围拒马,外设铺,传铃宿卫。”[10]再如捺钵猎场的军事安保,天祚帝乾统九年(1109)的《萧孝资墓志》即记载了萧孝资曾数十年间亲率禁卫骑兵为两朝捺钵狩猎皇帝安保之事:“自道宗至今上(天祚帝),凡岁时畋猎,必以公预其事。公即受职,必先阅其山川险易之利,而后阴以兵略部勒士骑,伺其缓急而纵敛之。故举无遗,获识者以为有良将之器。繇始至卒,其历从卫凡三十有四年矣。”[11]石刻文字记载了某些捺钵军事安保类“随驾”职官之名称,《辽史·百官志》等漏载未记。
  (一)“随驾步军什将”
  捺钵军事禁卫类职官,见诸辽兴宗重熙十三年(1044)的《沈阳塔湾无垢净光舍利塔石函记》:建塔邑社成员“随驾步军什将张继全”[12]。步军,又称“步兵”,辽朝主要兵种之一,因军士出征作战不乘战马和车辆而名之。辽朝步军主要由汉军组成,既属野战部队,亦为契丹皇帝捺钵“随驾”军事安保力量之一。什将,又作“十将”,辽朝承仿唐宋之制而设。如唐有“十将”,《资治通鉴》卷254《唐纪七十》:唐僖宗中和元年(881)九月,“昭义十将成麟杀高浔,引兵还据潞州”。五代后唐亦设“十将”,《新五代史》卷6《唐本纪第六·明宗纪》:长兴元年(930)八月,“壬寅,杀捧圣督军使李行德、十将张俭,灭其族”。北宋亦设“十将”,《宋史》卷166《职官志六·殿前司》:“每军有都指挥使、都虞候,每指挥有指挥使、副指挥使,每都有军使、副兵马使、十将、将、虞候、承局、押官,各以其职隶于殿前司。”辽朝虽亦设置“十将”,但细况不明,《辽史·百官志》及《兵卫志》等均无只字记载。辽代石刻文字除见“随驾步军什将”外,辽穆宗应历五年(955)的《北郑院邑人起建陀罗尼幢》尚见建幢人“义掖十将王从德”[13]等。由此,足证辽朝确有基层武职“十将”之设。
  (二)“随驾三军都虞候”
  捺钵“随驾”军事禁卫类职官,见诸辽道宗大安三年(1087)的《耶律弘世墓志》:“随驾三军都虞候蔡志顺奉祭奠。”[14]相同内容还见于天祚帝乾统八年(1108)的《蔡志顺墓志》:“大安元年,授随驾三军都虞候。”[15]所谓“三军”,先秦时期或指左、中、右三军,或指上、中、下三军;若以兵种区划,又指步、车、骑三军。《辽史·兵卫志》没有为辽朝“三军”作定义。见诸《辽史》的“三军”,或为辽朝军种中的某三支部队。如《辽史·太宗纪》:天显三年(928)正月“丁巳,阅皮室、拽剌、墨离三军”[16]。“皮室军”,原为皇帝“典宿卫”的御帐亲军,后演变成由中央调遣、奉命屯驻军事要地的野战部队。或指辽朝某兵种中不同名称的三支军队。如《辽史·萧阳阿传》:萧阳阿“历铁林、铁鹞、大鹰三军详稳”[17]。“铁林军”、“铁鹞军”和“大鹰军”均为辽朝骑兵部队。比如“大鹰军”,《辽史·国语解》即云:“鹰,鸷鸟。所以之名军,取捷速之义。后记龙军、虎军、铁鹞军者,仿此。”[18]“铁鹞军”,《资治通鉴》卷284《后晋纪五·开运二年》胡三省注:“契丹谓精骑为铁鹞,谓其身披铁甲,而驰突轻疾,如鹞之搏鸟雀也”。笔者以为,辽朝“随驾三军都虞候”中的“三军”应为泛指,即所有参与捺钵军事安保行动的步军、骑兵等禁卫部队均应包括在内。“都虞候”,古代武职官称,最早出现在唐代后期,当时藩镇节帅以亲信武官为“都虞候”,是军中的执法官。至五代,“都虞候”为诸政权禁军之高级军官。该职宋代亦沿置。据《宋史》卷166《职官志六·殿前司》记载,宋代殿前司、侍卫亲军马步军司均置“都虞候”,与都指挥使、副都指挥使一起,“入则侍卫殿陛,出则扈从乘舆,大礼则提点编排,整肃禁卫卤簿仪仗,掌宿卫之事”。辽朝的“都虞侯”亦属承仿唐、宋之制而设,其中“随驾三军都虞侯”为契丹皇帝捺钵“随驾”禁卫部队的高级指挥官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