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教育公平与均衡发展:一个公共财政的分析范式

摘要:义务教育事关国民生存和发展,基于义务教育的公共产品層陸及其外溢性,国家理应承担起相应的责任,在公正的基础上追求公共利益的最大化.当前我国义务教育存在的问题主要有:公共财政体制框架尚未真正建立;义务教育经费的投入背后存在着中央与地方、地方各层级之间的复杂利益博弈:财政转移支付缺位,义务教育财政责任倒置;以地方政府为投入主体的格局而导致的地区和城乡的不平等。只有在公共财政框架下建立规范的义务教育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才是解决我国义务教育经费不足和发展不平衡的根本途径。

关键词:义务教育;公共财政;公共产品

中图分类号:F062.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04(2009)01-0094-09

近年来,关于中国义务教育的讨论空前热烈,尤其是对其中突出存在的问题所进行的讨论与批评,出现了前所未有的开放态势。这在某种意义上是一件好事。一方面,我国现行公共财政体制框架尚未真正建立,因而义务教育经费的投入背后存在着中央与地方、地方各层级之间的复杂利益博弈.且尚未有均衡的结果.而舆论的开放为中央政府争取话语主动、在充分体现民意的基础上完善和推行新的义务教育公共政策提供显而易见的激励作用。比如说,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新机制的实行,将农村义务教育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全部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对中西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并补助寄宿生生活费(两免一补)就是一很好的例证。另一方面,从康德的启蒙思想到福柯的现代社会再到吉登斯的现代风险社会,贯穿其中的核心思想就是理性的批判精神,只有这样我们才可以不断地进步和超越,实现对极限的挑战和界限的突破。

在展开分析之前,我们有必要针对义务教育这一概念本身进行一个简短的分析。“义务教育”本身就是一个演进的概念,所以恰当地定义我们所要使用的某些概念并对它们加以区分是必要的。义务教育概念是从国外翻译过来的,当初译介进来的时候,其名称多种多样,“强迫教育”、“普及教育”、“普及义务教育”、“免费教育”、“国民教育”不一而足;还因其开始时实施的均属初等普通教育,又称之为“初等义务教育”。这些不同的称谓其实都译自英语CompulsoryEducation。Compulsory在英语中有强迫的意思,日本译作“义务”,中国沿用日本的译法,称之为义务教育。《第一次中国教育年鉴》丙编《教育概况》中说:“义务教育’一语,系由日人就英语CompulsoryEducation译出,我国沿用之。英语Compulsory原含强迫之意,亦有称之为强迫教育者。”笔者认为义务教育指的是国家以法律政策的形式规定对一定年龄儿童免费实施一定程度的学校教育x。

一、义务教育是公共财政的应有之义

由义务教育的内涵可知,义务教育是由政府组织提供基础教育产品的制度,它不仅是受教育者的义务同时也构成国家的义务,按照公共经济学的理论,这一制度要成立的话,义务教育产品就应该具有公共产品属性。因此,对义务教育产品属性的讨论是建立在公共产品理论基础上的。1954年,萨缪尔森分析并得出了其经典的“公共产品”定义.他指出,公共产品的数学定义为:X=Xi,也就是说“每个人对这种产品的消费,并不能减少任何他人也对于该产品的消费”。公共产品所具有以下特征:非排他性、非竞争性和不可分割性。对于公共产品的不可分割性,实际上是外部效应的极端情况,外部有利影响的极端状况是好公共产品,外部不利影响的极端状况是坏公共产品。好的公共产品无法排斤别人享用,坏的公共产品。任何人也难以拒绝遭受其损害。因此,外在性包括共有资源.产生市场无效率,这使得政府的管制有了根据。

依据公共产品的内涵及特征,义务教育显然是一种公共产品。义务教育是国家以法律政策的形式规定对一定年龄儿童免费实施一定程度的学校教育,所需成本相对较低,因而,义务教育(法定实施的一定年限的基础教育、就具有消费上的非竞争性,也就是说,增加一个消费者其边际成本基本为零;同时,排除某些适龄儿童参与分享,所付出的成本(尤其是机会成本)太大,连义务教育也会变得名不符实,因而义务教育又具有消费上的非排他性。

一般意义上的义务教育实际上就是一种典型的生存教育。它是全体民众具有的一种基本的而且应该得到满足的基本权利,也就是阿玛蒂亚·森所说的应得权利——一大堆的可供选择的商品,个人可以借助不同的合法的对某些人敞开的方法去占有这些商品。不管是17~18世纪的宗教改革所倡导的作为宗教权利平等的教育权利平等,还是启蒙运动思想家所倡导的天赋人权的教育权利.都为后来的国家公共教育制度奠定了理论基础。因为义务教育就如同工业革命时期工人识字、算术一样,乃是在当今信息化社会中生存的基本条件.因此它必然构成民众基本的和最低限度的教育需求.同时它又构成人类基本权利其他方面比如发展权的基础,一个简单的逻辑就是:个体的发展乃是基于生存这一前提之上的,而生存所必需的基本技能乃是来自多种形式的教育,而个体所接受的教育却首先必须是生存教育,即现代社会的义务教育。基本的义务教育作为社会平等的基本保障是每个社会和的国家、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就像国家必须提供社会保障这种公共产品一样,实际上,美国等国家就将教育尤其是义务教育纳入到了其社会保障的统计口径当中。这种理念实际上根植于洛克、卢梭等的“社会契约论”思想,人民将权利通过契约的形式赋予国家和政府,后者自然有义务保障前者的基本权利,义务教育的平等就意味着文明社会中国家和政府有义务保证人人能够接受这种事关生存和发展的义务教育。义务教育的普及不过是生存教育平等的显示表达而已。从经济学的发展来看的话,虽然经历了古典自由主义——凯恩斯主义——新古典自由主义这样一条演化路径,但各流派对国家的教育责任基本上都有所主张,区别一般只在于对国家介入深度的分歧。古典自由主义者从功利主义的视角将国家是为公共利益的代表,在坚持放任自由(Laissez faire)的市场经济的同时,要求国家适当负担民众教育责任,认为这既是对下层群体的一种补偿,也是为满足工业化社会生产提供合格劳动力。因此,义务教育实际上是国家和民众的双重义务,国家不仅要提供而且还要实行监督,务使这项义务尽可能在父母负担下得到履行。到20世纪30年代凯恩斯主义盛行以后,国家的干预主义盛极一时,福利国家开始越来越多地承担起了教育的责任和义务,最明显的例子就是法国1947年推行《朗之万——华伦教育改革方案》,大力倡导民主、正义、平等和多样化的教育改革。此外,20世纪60年代以来发达国家普遍延长义务教育的时间,加大对公共教育经费投入等,教育的大众化趋势日趋明显。以弗里德曼为首的新自由主义在批判凯恩斯主义的基础

上同样继承了国家有限干预的教育的原则,他们认为,教育的外溢效应十分明显,政府的“不作为”将导致一些公民得不到最低限度的教育,不能接受社会的共同准则,因而危及民主社会的基础;相反,儿童所接受的教育不仅有利于儿童自己或家庭,而且社会上其他成员也会从中得到好处,这种外溢性还包括有助于政府消减犯罪、扩大教育机会均等和促进经济增长。同样,根据人力资本理论.教育的外溢性也就是教育的“社会收益”同样构成政府扩大教育投资的主要原因,相关学者运用收益——成本方法从教育的不同维度测算了教育的个人收益和社会收益,表1是希腊学者普萨卡拉波罗斯(Psacharporlos)通过对60多个国家的各阶段教育的社会收益率和私人收益率的比较测算。

结果表明,发展中国家人力资本投资收益明显高于实务资本投资收益,初等和中等教育阶段的教育收益明显高于高等教育阶段,教育的社会收益率十分高,虽然低于教育的个人投资收益率,但是大于实务资本投资收益率。弗莱舍和王的研究表明教育的回报率(包括私人和社会回报率)高达30%或者40%,另外的研究显示.除北京天津和上海这些有着高水平教育投资的地区外,中国所有其它地区的教育回报率都超过了公共基础设施投资的回报。

由于义务教育的外部性最大,收益面最广,成本最低,国家以法律形式规定了其非排他性,因而义务教育就具备了公共产品的基本属性,一般由国家政府免费提供,通过征收各种税费予以保障,我国目前便是以法律形式规定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

总之,在所有现代国家的教育制度当中都存在一种共同大众教育的意识,因此从教育发展的历史来看的话.几乎所有的国家都将全体民众的生存教育的发展当作自己的主要责任,而在生存教育领域首先实现教育公平也是现代国家教育发展的共同规律。

二、现状及问题

新中国成立以来的教育实践证明,我国的教育事业无论是在纵向还是横向上都已经取得了长足的进步。教育事业的发展有力地推动了经济的发展,近年来我国的教育更是取得了长足的发展:一是义务教育进入全面普及巩固的新阶段,基础教育水平全面提升.2007年,西部“两基”攻坚计划如期完成,普通高中教育、学前教育和特殊教育顺利发展;二是教师队伍建设迈开新的步伐,教师整体素质不断提高。中小学专任教师学历合格率逐年上升;三是财政对教育投入力度持续加大,贫困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建立健全。2003年至2007年全国财政用于教育的支出累计达到2.43万亿元,比前五年增长1.26倍。义务教育“两免一补”政策覆盖了全国农村(含县镇)所有学生;普通本科高校、高等和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助学金制度日益健全,资助标准大幅度提高。中央财政此项支出从2006年20.5亿元增加到2007年98亿元。教育公平程度有了很大提升。各级各类教育发展迅速.目前我国15岁以上人口和新增劳动力的平均受教育年限分别达到8.5年和10.5年,青壮年文盲率控制在4%以下.但是由于我国教育事业发展的起点低、时间短,目前仍处于较低水平,与发达国家甚至是某些发展中国家相比,我国教育事业仍存在较大的差距。世界银行的一项研究就曾指出,义务教育的财政困难和投入不平衡将成为中国教育在新世纪面临的主要发展障碍,主要表现在:

(一)义务教育经费总量不足

由于缺少义务教育方面的直接统计数据,所以我们无法就义务教育方面直接进行比较,但是考虑到基础教育在各国教育中义务教育性质,因而即使是自由市场经济国家(比如美国)也是政府财政直接投入为主且在各国财政支出的教育支出项下占据最大的份额,所以我们可以通过政府财政支出中的教育支出来进行研究。表2清楚地反映了这一事实。

通过国际比较,我们可以看出我国与其他国家的差距,2004年我国公共教育经费支出占GDP的比重为2.79%,这明显低于世界平均水平(4.7%),甚至也低于低收入国家2000年的平均水平(3.09%)。

(二)地区间义务教育不平等

我国义务教育地区差异质显性特征在于富有省份与贫困省份之间的义务教育水平差距过大.沿海及发达地区的义务教育水平明显高于内陆地区(见图1)。

由图1可以发现,北京、上海、天津等地的文盲比例相对来说是比较低的,而安徽、河南、内蒙等地这一指标相对较高.我们认为这主要跟各地区的经济水平有很大的关系.我国东部与中西部之间、沿海与内陆地区之间经济上的差距很大,一些不发达地区的县市财政收入还不及发达地区的一个乡镇,但承担的义务教育差别却不大.这显然会导致义务教育水平的地区差异(见表3)。

从表3的数据可以看出,生均支出较高的上海、北京、天津等地属于全国相对来说最发达的地区,而广西、安徽、贵州等地则相对处于全国落后地区。山东、江苏等地同样属于发达地区,但是生均支出较低看来似乎有矛盾,笔者认为,一方面这种低支出可能来自省内较大差距和教育人口比重较大,另一方面更大的可能性是统计方面的原因。但一般来说,省际之间差距和各省的经济情况有着较大的关联,下面笔者利用回归方法研究了的“普通小学生均支出”“普通初中生均支出”、与“人均GDP”“人均财政收入”等指标之间的关系。

得到相关回归结果如下:

由此可见,“普通小学生均支出”“普通初中生均支出”、与“人均GDP”“人均财政收入”之间有着较强的正相关关系,R2和F支持这种强相关。也就是说,地区之间的经济差距使得地区之间的义务教育投入和水平相差甚远。在横向转移支付尚未到位的中国,差距将随着经济水平差异的拉大而加大。

(三)城乡间义务教育不平等

再来看城乡之间的差距,当然这种差距是全方位的,有人形象地说中国的城市建设得像欧洲,农村发展得像非洲,这一描述亦适应于对城乡义务教育差距的描述,见图2。

从图2可以发现,虽然整体来说,城乡受教育年限都经历了一个增长过程,但是,城乡之间的差别不容小觑。比如说,城市从1949年前的5.05增加到1990的10.78,同期农村则由2.05增加到7.33,从受教育年限上来看的话始终存在一个差距,并基本上维持在3年左右:农村和城市相比,教育水平的提高速度更慢。比如说,从1949年学龄组到1954年学龄组,城市受教育年限有5年增加到8年,而同期农村基本维持在3年左右,足见其差距甚远。更重要的是,由于城乡二元体制和居民收入差距,使得教育费用在城乡不同家庭中的负担差异,这反过来又进一步加剧了城乡家庭的不平等,见表4。

从表4可以看出,教育费用占家庭收入比重对于城乡家庭来说差距是很大的,农村家庭的教育费用负担是城市家庭的2倍左右,虽然目前义务教育“两免一补”政策已经覆盖了全国农村(含县镇)所有学生,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