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典型案例通报的实践思考

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纪检监察组 陈雷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以前所未有的力度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系统施治、标本兼治,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全面推进廉洁文化建设,着力涵养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2022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廉洁文化建设的意见》,要求发挥廉洁教育基础作用,强化形势教育、纪法意识、警示震慑、示范引领。典型案例通报作为廉洁文化建设的重要方面和警示教育的主要载体,在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坚定理想信念、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防线等方面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必须准确把握全面从严治党新的时代方位,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进一步创新方式方法,提高质量效果,为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攻坚战、持久战提供重要支撑。

(一)政治性

典型案例通报既是摆事实,更是讲政治,必须始终把牢正确政治方向,确保良好政治效果。从案件本身来看,党员干部违纪违法的过程,本质上是政治上蜕变的过程,是背离理想信念的过程,影响的也不只是行为人本身,往往也会对政治生态造成严重破坏,只有从政治高度审视观察,才能看得清、看得透。从案例通报起草过程来看,必须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为标尺,运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从政治上找偏差,从偏差中找责任,深刻阐释违纪违法行为的政治危害、政治成因,善于观察案发单位的政治生态、政治文化,从具体事例、问题教训中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二)公众性

典型案例通报是面向不特定的多数人,组织者在向受众解读案例的同时,案例通报内容同时也存在着“被解读”的问题,必须做好政策把关、风险预判,确保取得良好效果。要强化目标导向,精心选取典型案例,认真推敲内容表述,把“是什么”“为什么”“要怎样”讲清楚、讲透彻,贯通纪法情理,同时根据需要确定传播范围,做到周密组织,精准传播,防止偏离甚至背离传播目标。近年来,一些地方因通报不当屡次引发社会质疑,需要切实引以为戒。比如,2016年山西省某县纪委监委对某中学教师在学校放假后自费聚餐且饮酒问题进行通报,安徽省某县纪委监委对某镇副镇长上班时间驾驶私家车进行营利活动问题进行通报,2018年安徽省某县对一名干部未及时接听省脱贫攻坚巡察组电话问题进行通报,等等。要善于站在受众的角度,不断改进文风,在庄重严肃的同时,要多用广大党员干部所熟悉和听得懂的语言进行传播,增强案例通报的感染力和穿透力,防止高高在上、不接地气。要结合具体案例、传播目标选择恰当的传播方式,综合运用多种方式,增加案例通报的覆盖面、到达率。

(三)精准性

案例通报包含多个要素、多个环节,只有精准施策,才能实现效果最大化。从传播者角度来看,典型案例的选择要与传播目标相契合,能够准确反映主旨意图。比如,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最近几次公开通报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打头的都是中管干部由风变腐、风腐一体,最终受到党纪国法制裁的严重违纪违法案件,其目的就是要警示由风及腐的现实风险和严重危害。一些地方纪委监委将诬告陷害、澄清正名等案例进行汇编通报,其所宣示的打击歪风邪气、鼓励担当作为的态度也不言而喻。从受众角度来看,典型案例的选择要在身份、行业、岗位、时点等方面和受众有一定的接近性,从而最大程度增加受众的“代入感”,做到分类施教、对症下药。

(一)事实表述不准确

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是案例通报最基本的要求,也是第一位的要求,必须准确表述案件经过、性质、后果等,任何地方出现错误,都有可能被无限放大,进而影响案例通报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从实践来看,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一是偏离主体身份。比如,有的违纪违法主体是非党员监察对象,但案例警示的对象却错误定位成党员干部。有的违纪违法主体只是基层普通党员干部,但在案例剖析时却被拔高为党员领导干部。比如,笔者在审核修改对某四级单位一名干部违规使用生产用车、违规报销油料费案件时,发现起草者把案例通报的落脚点放在加强对“关键少数”的监督上来,尽管在该基层单位,违纪干部算得上是“关键少数”,但如果面向的对象是全系统,那么该案件就只能算是一起基层“微腐败”,把一名基层单位干部当成是“关键少数”就难以服众。二是引用材料不加甄别。案例通报材料起草过程中,我们往往要借助案卷材料对案件事实进行二次还原。有的容易“眉毛胡子一把抓”“捡到篮子就是菜”,把大量未经认定的事实写入案例材料,影响了案例通报质量。有的政治敏锐性不强,对谈话笔录、忏悔书等材料不加区别地引用,不自觉地为违纪违法人员站台,与案例通报的目的背道而驰。比如,某企业“一把手”在就瞒报安全事故问题接受组织调查时声称,瞒报的初衷是为了企业发展大局考虑。在起草案例通报材料时,如果只是简单照搬这一说法而不从政治上加以批驳,读完后就会让人觉得违纪违法行为似乎“情有可原”。三是对案件事实不当缩小或扩大。有的对案件事实表述不全面,脉络梳理不清楚,导致出现错误因果关系或者对案件的定性处理立不住脚。有的随意联系,搞有罪推定,将未经调查的事实强加于人,影响了案例通报的严肃性、权威性。比如,在起草关于某领导干部接受供应商宴请案例通报时,起草人员写道“在长达7年的时间里,该领导干部几次岗位变动,但是某企业总能成为其所分管单位、部门、领域的供应商”。尽管内容表述没错,但把两个不相关的事实放在一起,其所暗含的利益输送指向就非常强烈,也就超出了案件所能够认定的事实范围。四是案件定性错误。案件的定性处理是对纪律法律的具体运用,关系着审查调查对象的合法权益。有的案件在审理过程中定性不当,引用纪律、法律条款错误,案例通报过程中,未能及时发现并纠正相关问题,导致产生异议。比如,有的案例通报经常把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和贪污侵占公款问题相互混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在印发第三批指导性案例时就专门作了分析。

(二)案件剖析不到位

案件剖析体现着起草者对案件的了解程度、认识水平,起草者自身认识不到,就不可能很好地教育他人。具体来说,要重点防止以下问题:一是浮于表面、泛泛而谈。有的在案例事实叙述上着墨较多,但在案例剖析上用力不够,寥寥几句草草收尾,只讲了“是什么”,没讲“为什么”“怎么办”,虎头蛇尾、头重脚轻。有的案例事实和案例剖析“两张皮”,没有结合案件特点、案发原因进行论述,大而化之、笼而统之,语言格式化、套路化,对策建议不具体,缺乏可操作性。比如,在安全事故问题通报中,有的常常把事故原因归咎为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不到位,但为什么落实不到位、怎样落实不到位却没有讲清楚,此案可能是因为领导干部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彼案则可能是因为一线现场以包代管、层层转包甚至腐败问题,这就需要我们结合不同的案件,把问题说清楚、说透彻,给受众以真正的启发和思考。二是就事论事、就案论案。有的政治站位不高,缺乏从政治上看的自觉,对案件造成的政治危害、背后的政治成因看不清、悟不透,对策建议提不到根上。有的只讲个人动机,不讲组织责任,没有深挖案件背后的政治生态、土壤环境,缺乏全局意识和系统思维。比如,在通报一些工程项目人员接受供应商吃请等案例时,有的仅仅强调要增强党员干部个人纪律规矩意识,这固然没错,但还要看到在有的单位吃喝之风仍然盛行、大有市场,甚至存在着“劣币驱逐良币”等现象,如果不铲除“四风”滋生的土壤,此类问题就会查不胜查。

(三)成果运用不充分

一是传播形式单一,传播效果不佳。案例通报既要做到有形覆盖,又要做到有效覆盖。个别单位“曝光台”缺乏日常维护,浏览量偏低,传播到达率不高。有的党员干部抱着“局外人”的心理,以“看戏”的态度对待案例通报,没有把自己摆进去,真正从内心深处筑牢底线意识,增强敬畏之心,以致从“旁观者”变成了“案中人”。比如,一名领导干部所在班子两名成员于2020年底因境外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受到严肃处理并被全系统通报曝光,2022年初该领导干部又因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被查处并通报,反映出警示教育没有真正做到入脑入心。二是与以案促改结合不紧密,未能形成监督合力。要让腐败的代价不能白付,就不能只有心理上的触动,还要在行动上见真章。有的单位对通报案例一发了之,对如何推动整改落实一体谋划不够,导致问题并没有得到真正的解决。有的单位没有将典型案例背后暴露出的问题作为监督执纪、巡视巡察的重点,办案和监督相互割裂、贯通不够。比如,某领导干部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被通报后,其所在班子虽然也组织了学习,但却未组织深入整改,巡视发现涉案供应商仍未清理出库。

(一)广泛收集案件材料

熟悉了解案情是开展案例剖析的基础,占有的素材越丰富,对案情了解得越全面、越深入,材料撰写才能越立体、越丰满。要系统收集涉案人员履历表、谈话(讯问、询问)笔录、初核报告、审查调查报告、审理报告、检讨书、忏悔录等材料,深入了解违纪违法问题的主要事实、案件的起始经过、涉案主体的利益关系、“围猎”和甘于被“围猎”的动机原因、腐化蜕变的心路历程等,必要时可对办案人员进行访谈,进一步了解涉案人员性格特点、态度转化、办案经过等,为案件剖析打下坚实基础。除了与案件相关的核心材料之外,还要注意收集外围材料,包括涉案人员任职期间的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巡视巡察报告、重要讲话发言、民主生活会材料等。这些材料可以与核心材料相互印证、相互对比,进而揭示违纪违法人员蜕化变质的历程、违纪违法行为的危害等,有助于进一步加深认识,全面整体把握案件。

(二)准确提炼案件特点

案件事实不能简单化、碎片式地呈现在受众面前,要在深入研读原始材料基础上,把握案件最突出的特征,特别是与其他同类案件的不同之处,一方面对基本案情做进一步的充实拓展,另一方面为剖析案件原因、危害等做好铺垫。要坚持实事求是,用事实和证据作为支撑,切实增强案例通报的严肃性和公信力。要注意留心细节,结合主体身份、行为方式、时间地点、内在动机等要素,善于联系地、辩证地看问题,推动案件剖析由浅入深、由表及里。比如,有的案件是“一把手”滥用权力、带坏风气,有的是基层普通干部利用监管漏洞损公肥私;
有的受贿行为集中发生在节庆假日,有的集中发生在干部选拔任用、采办招投标等节点;
有的是“衙内腐败”“裙带腐败”,有的则编织“小圈子”“关系网”形成稳定的利益链。

(三)深入剖析问题根源

这是典型案例通报的核心和关键,必须全面地、历史地、客观地看问题,深入分析腐败动机、腐败条件和滋生腐败的土壤,提高从政治上把脉的能力水平。从案件本身来说,内因起着关键性、根本性作用,违纪违法人员政治蜕变、信仰缺失、信念动摇导致廉洁防线的失守,进而导致行为的偏差。但在现实表现上又各不相同,有的明知故犯,有的无知无畏,有的心存侥幸,有的胆大妄为,必须防止千人一面、千篇一律,避免一般化、同质化。从客观条件来说,制度机制、程序流程约束有力,会大大减少腐败的机会。有的单位之所以发生这样或那样的案件,要么是制度体系不健全,存在空白和死角,个别甚至是故意“留后门”,要么是制度形同虚设,成了不带电的“高压线”。要具体细致地剖析到底哪些制度出了问题,主要出现在哪些环节。从案件发生的时空环境来看,违法往往始于破纪,小错不纠酿成大错,一些违纪违法行为时间跨度长、涉案人员众多、贪污受贿金额巨大,在平时的工作和生活中,总会有这样或那样的表现,有的甚至是公开的秘密,但有的党组织、党员领导干部视而不见、听而不闻、知而不报,等到被查处之后才反思失管失教,这背后是整体政治生态的病变。要把个案分析和政治生态分析有机结合起来,串点成线,织线成面,让广大党员干部深刻认识到管党治党宽松软带来的巨大危害。

(四)汲取案例警示教训

要在对案件事实的叙述、案件特点的提炼、案件原因的剖析基础上,结合行业特点、单位实际、受众对象、突出问题等,具体地、有针对性地提出要加强和改进什么、防范和纠正什么,指明以案促改的方向。对策建议应当有理有据、言之有物,兼顾可行性和可操作性,不能蜻蜓点水、泛泛而谈,避免公式化、套路化或不加区分地搞“一锅煮”。要把案例通报作为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内容,与“三会一课”等有机结合,督促案发单位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深入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让广大党员干部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党性修养,做政治上的明白人。要落细落实责任,对作为正式文件下发的案例通报材料,还可以要求相关责任主体限时报告整改落实情况,并适时对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深化警示教育效果,做实查办案件“后半篇”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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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身体力行、率先垂范,坚持思想建党、组织建党和制度治党紧密结合,集中整饬党风,严厉惩治腐败,净化党内政治生态,重点从六个方面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一是抓思想从严,坚持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武装头脑、凝心聚魂,用理想信念和党性教育固本培元、补钙壮骨,着力教育引导全党坚定理想、坚定信念,增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

二是抓管党从严,坚持和落实党的领导,引导全党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着力落实管党治党责任,不断增强各级党组织管党治党意识和能力。

三是抓执纪从严,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持有令必行、有禁必止,坚决查处各种违反纪律的行为,使各项纪律规矩真正成为“带电的高压线”,用铁的纪律从严治党,保证全党团结统一、步调一致。

四是抓治吏从严,坚持正确用人导向,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破解“四唯”难题,着力整治用人上的不正之风,优化选人用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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