恢复中国国际贸易平等地位告别反倾销替代国规则

实现中国平等国际贸易地位是大国外交的要求

根据中国入世议定书第15条,中国入世15年后,即截止到2016年12月11日,在国际反倾销方面中国不应再被视为非市场经济国家,至少WTO其他成员不能再使用替代国对中国反倾销。中国应恢复平等的国际贸易地位,中国企业将不再是世界二等公民。这将是衡量中国大国崛起的重要标志之一。

中国入世议定书第15条的权利临时让渡,反映了中国加入WTO的原则性和灵活性,也反映了中国入世谈判代表团的胸怀和智慧。没有中国15年的承诺,中国就会错过重要的发展机遇。但是,15年后,中国在恢复市场经济地位或终止适用替代国问题上,将收回我们曾经让渡的权利,正如中国驻美大使崔天凯今年年初在美中贸易全国委员会(USCBC)“展望2015”活动上所言,履行世贸组织义务无条件可言。这是一个主权大国的基本立场。

但是,近年来,欧盟和美国等西方国家泛起一股逆流,鼓噪着想赖历史的账,试图重新解释中国入世议定书,目的是企图把非市场经济的帽子永远扣在中国头上,把中国企业永久定格为世界二等公民,这挑战了中国大国外交的底线,挑战了WTO法的底线,挑战了中国入世承诺的底线。我们必须给予坚决回击。

既然欧盟新任贸易委员表态模棱两可,而美国商务部装聋作哑,那么,中国理应作出必要反应,而不应仅仅被动地等待西方国家对于市场经济地位的“恩赐”或“否定”,这应该是中国当前外贸政策的大事。

实现中国平等的国际贸易地位是WTO法的强制性要求

中国的非市场经济地位问题只是中国在入世15年内一个暂时的权利让渡条款,是中国为了早日参加多边WTO条约并为最终实现平等贸易地位所做的权宜之计。然而,按照美欧一些学者政客对中国入世议定书的重新解释,竟然认为中国同意永久放弃市场经济地位,这似乎让人感到他们甚至完全没有WTO法的常识。WTO法的最基本原则就是最惠国待遇和成员国平等一致。把某个成员国永久视为二等成员,或者某一成员国的社会制度需要别的成员国认可,这本身就违反WTO的精神,是对WTO法的最大冒犯。这也是西方国家对于国际法解释的双重标准。

诚然,在中国入世前夕,西方国家对中国经济体制中计划经济的残留以及对中国出口竞争力的担忧是可以理解的,为了使西方国家能够逐渐适应中国加入WTO后对全球贸易秩序发生的影响,中国忍辱负重,接受了临时性让渡条款。但是,对于WTO反倾销法基本原则对中国的例外适用,则限定了一个不可逾越的期限——15年。这绝不是我们对于这种让渡的永久性认可。中国入世议定书中关于15年的时限规定,不容作任何其他解释。

警惕美欧对“替代国终止条款”留有后手

国内不少人担心,美欧即使不再对华适用“替代国”,也会想出其他绝招,适用“其他替代”。对此我们应该高度警惕,但没有必要杞人忧天,惶惶不可终日。事实上,WTO反倾销法对正常价值的其他替代是有明确规定的,但不允许各国擅自制定新法。然而,欧盟目前正在对俄罗斯、阿根廷和印度尼西亚适用的“成本替代”规则,正是欧盟背离WTO规则的单边立法,是西方国家正在考虑的对中国终止适用“替代国”以后的后手,值得引起我们注意。

实现中国平等国际贸易地位需要采取行动

为了实现国际反倾销上对中国市场经济地位的认可,至少不再对中国适用替代国或替代价,真正实现中国100多年来追求的平等国际贸易地位,我们应该采取行动,而不应仅仅停留在学术性的讨论。

美欧正在制造舆论,企图否认对中国入世15年后获得市场经济地位的承诺。我们应在舆论上和法律上坚决驳斥美欧赖账论。同时,我们要警惕欧美一些学者和政客把中国市场经济地位未定论转输给国人,希望启发中国人的“自觉”,动摇对于恢复中国平等国际贸易地位的信心。

1.应把欧盟的后手“成本替代规则”诉诸WTO争端机制

尽管俄罗斯、阿根廷和印尼已将欧盟告上WTO,但中国应该直接将其诉诸WTO争端机制,向欧盟提起立法违规之诉,把握WTO争端主动权,避免单纯依赖俄罗斯、阿根廷和印尼诉欧盟的风险。欧盟一败,美国将失去对替代国规则的后手。

2.应敦促欧美落实终止实施替代国规则

中国应与欧盟美国尽快磋商,敦促欧盟美国尽快修订法律,明确对中国在2016年12月11日后不再采用替代国制度,或承认中国市场经济地位。同时,为现有反倾销措施在2016年底以后如何终止替代国规则,商定具体方法和程序。如果欧盟美国拒绝修订法律,我们应准备直接诉诸WTO争端机制,提起立法违规之诉。

3.政府应为成千上万企业摆脱非市场经济地位给予政策指向

从2016年起,中国政府应帮助和指导广大中国企业,准备对现有反倾销措施提起复审,凭借中国企业自己的正常价值,争取取消或降低现有反倾销税率。实现中国外贸新的增长点。

我们不仅要凭借WTO争端为后盾去实现中国平等的国际贸易地位,我们也要贯彻中央大国外交政策,在政治上争取WTO广大发展中国家成员的支持,坚定地收回我们应有的国际权利,争取在实现中国平等国际贸易地位上打一场政治和法律的双赢战。任何回避、等待、观望的行为或畏惧、胆怯的心理都应该彻底根除。

(作者系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北京分所主任,国际贸易法专家,著有多本专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