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就是要明明白白


  【记者手记】
  准备这期专题时,记者想寻找一位既懂消费,又谙消费维权的专家,通过查阅相关资料了解到刘亚兵先生正是这样一位专家,托某高校老师联系,苦等却一直没有结果。
  焦急之下,记者想起了用微博联系。幸运地是,记者居然找到了刘亚兵先生的微博,抱着试一试的心态给他发了第一条私信:“刘教授,可否接受采访?”第二天(星期五)一早,刘亚兵先生就给我回复:“何事?”记者随即用微博向他说明了采访的来意,并询问他能否留下电子邮箱。不到一个小时,刘先生就用微博把他的邮箱发给了我。当天下午,记者把采访一事的相关情况发到了他提供的邮箱,并留下了联系方式。
  星期六一早记者还在睡梦中时,手机短信就响了,是刘亚兵先生发的:“邮件已收到,周一联系。”星期一的时候,记者电话联系刘亚兵先生,将采访提纲发给他,希望元旦后可采访,并表达了感谢。节后第二日上午,刘先生就给记者发短信,“今天下午能否过来,下午有空。”于是,采访就这样开始了……
  “事前加强教育和引导,事中监督,事后救助”
  记者:虽然我国消费者维权意识与日俱增,但是从总体来说,维权意识还很淡薄。提起维权,大家马上会想起“消协”(消委),您能否简单介绍一下“消协”(消委)的基本职能?
  刘亚兵:关于消协履行的职能,《消法》第三十二条作了明确规定,共有七个小条,我把它概括为三个部分,事前、事中、事后。
  事前:教育和引导。事前主要是指在消费侵权发生之前,消费者协会有责任和义务对消费者进行消费教育和引导。目前,就消费侵权发生的概率而言,城市小于农村和城乡结合部,假冒伪劣商品多蛰伏在农村和城乡结合部。为什么呢?因为农村和城乡结合部的消费者一般消费知识和维权意识欠缺,对商品真伪的辨别能力还不够;买到假冒伪劣商品后维权能力差,一些不法商贩有机可乘。因此,我认为更需要加强对农村和城乡结合部的消费者进行教育和引导。
  事中:监督。事中主要是指在事情发生的中间,消协参与有关部门对商品和服务的监督、检查,并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予以揭露、批评。
  事后:救助。发生消费侵权后,消协对消费者提供救助,包括受理投诉、调查、鉴定、调解等。
  记者:很多消费者感到困惑,有些省份称之为消协,另外一些称之为消委,到底哪个对,两者有没有什么区别?
  刘亚兵:两者实质是一样的。在全国范围内,有些取名为“消费者协会”,有些为“消费者委员会”,还有一些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四川1994年以前为“四川省消费者协会”,同年7月正式更名为“四川省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各省名称不一主要是由历史等因素造成的,未来消费者组织的发展应该是向公益性社会组织靠拢,改成委员会已经是一种趋势。
  “是监督,不是执法”
  记者:四川省消委每年会举行什么活动?特别是在“3.15消费维权日”?
  刘亚兵:省消委每年都会结合维权实际和工作安排开展一些专项活动和专业维权工作,比如商品比较实验、消费体验、发布消费警示,开展专题研讨等。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的时候,我们主要与新闻媒体合作开展宣传纪念活动。
  记者:能不能给广大消费者详细讲解一下商品比较实验、消费体验、发布消费警示活动?
  刘亚兵:所谓商品比较实验,是针对某一类商品,消委通过采购样品、委托鉴定和组织评价等程序确定这一类商品的优劣程度。比如,2004年的时候,省消委针对银耳等干制食用菌做了一个比较实验,发现银耳不是越白越好,淡黄色、微黄的银耳才好,很白的银耳是由硫磺熏制而成,吃了会有害身体健康。后来我们通过新闻媒体把这一结果向社会发布,并提出了几点建议,一是选购银耳时,不能认为银耳的色泽越白品质就越好,选购时可取少许试尝,如舌头有刺激或辣的感觉,说明这种银耳是用硫磺熏制过的,不要购买;二是买回来后银耳浸泡时间要长,多泡几道水。同时,我们对市场上的银耳做了五星判断,最好的给五星,不好的少给星甚至不给星。
  消费体验是通过招募消费者免费体验消费,从而改善和规范消费市场。曾经,省消委面向社会征集20个消费者到雅安旅游,事前我们做了一些必要的培训,事后我们又让这些消费者填了我们制作的调查表。体验归来汇总情况,面向社会发布,这样便于规范旅游市场。
  消费警示是一段时间里,消委发布消费者要注意的事项。例如,每年“六一儿童节”的时候,消委都会发布儿童消费警示,提醒当前儿童消费中存在的“不安全因素”及消费隐患。
  讲到这里,我想起一些消费者存在一个很大的误区:消委有权力关闭、罚款那些欺诈顾客的厂家和商家。我想对广大消费者强调的是:消委只有监督权,没有执法权。曾经有一些顾客反映,说消委怎么不关闭、罚款那些欺诈顾客的商家呢?消委不作为。哪里是消委不作为啊,消委只有监督权,没有执法权,我们有责任及时发布消费警示,提醒消费者注意的事项,并向有关部门或行业、企业提出相关建议,关闭、罚款厂家和商家那是行政部门的事情。
  “质量、售后服务、价格问题投诉严重”
  记者:能否简单介绍一下2012年四川省前三季度消费者投诉情况?
  刘亚兵:据全省各级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协会)统计,2012年前三季度共受理消费者投诉9142件,调解处理9084件,解决率为99.37%,接待来访、接受咨询37290人次,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9579100.76元,其中由于经营者欺诈行为加倍赔偿的金额为232675.6元,经消委(协)会提供案情后,由政府部门查处罚没款186852元。
  记者:2012年前三季度,从投诉的商品类别来看,全省投诉量排名前三的商品和服务分别是哪些?
  刘亚兵:家用电子电器类、服装鞋帽类、生活社会服务类,分别占投诉总量的25.22%、14.13%、8.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