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委会委员和主任助理是什么关系

问:一位本刊热心读者在写给编辑部的信中问到,居委会委员和主任助理究竟是什么隶属关系?街道下派的主任助理应是什么级别?有人说居委会主任是正科级,主任助理有没有规定级别?

答:你给《社区》杂志的来信所提出的问题,有些是法律有明确规定的,有些是社区改革中的问题。首先,根据我国宪法第111条和现行城市居委会组织法,居委会是城市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居委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居民选举产生。他们的职责是在政府的指导、支持和帮助下,依法组织居民开展本居住地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自我服务。因此,根据立法精神,他们对内是居民推选的领导人,对外是居民共同事务的委托人,而不是政府或其派出机构的工作人员,不应乱套行政级别或事业单位职称。在社区建设中,有的街道办事处通过给居委会主任配备“主任助理”,来加强居民委员会的日常工作,他们在工作上应服从居委会的统一领导,积极协助居委会的工作。但他们与居委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均没有隶属关系,他们的“级别”,应由其人事关系所在单位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