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篇《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专题培训会上的讲话稿

  2篇《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专题培训会上的讲话稿

  篇一

  “2020

  年

  5

  月

  1

  日施行的《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以行政法规的形式对我国长期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取得的成功经验进行了归纳总结,为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提出了更为完善的法治方案,为各级行政机关依法治理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是推进我国劳动关系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里程碑。农民工欠薪问题,成因复杂,必须多管齐下、综合治理。《条例》大大强化了公权力在劳动关系治理中的作用和力量,必然就对相关的执法机构提出了更高要求。

  严格执法,压实部门监管责任

  “为厘清主体责任、规范支付行为、健全保障机制、强化支付监督、落实责任追究,《条例》明确规定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的权责,较为原则地规定了各级人民政府、各类工程建设主管部门、政府投资项目的审批管理部门、财政部门、公安机关、司法行政、人民法院等多个行政管理或司法机构的相关责任。一直以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执法人员素质参差不齐,执法不严,致使农民工权益保障制度流于形式。”《条例》原则性的规定难以有效规范和指导有关执法和监督行为,仍需要通过部门规章、政策文件等予以细化补充,形成法规体系。因此,建议国务院及时组织有关机构开展部门规章、政策文件的制定工作,明确各机构权责、规范工作流程,加强劳动保障执法队伍建设,规范执法和监督行为,确保《条例》的有效执行。

  促进信息共享,构建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联动协调机制

  农民工欠薪问题久治不愈,其中一个原因是政府部门与部门之间工作协调不够全面、衔接不够紧密、信息共享不够通畅,导致用工单位有机可乘或者成为“漏网之鱼”。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需要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齐抓共管、形成合力。《条例》确立了地方政府属地监管责任,治理主体实行多方共治,然而,如何共享共建共治需要高效严密的法律实施机制来完成。建议有关部门加强对大数据、智能平台的开发和应用,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监控预警平台,破除“信息壁垒”,实现政府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政府部门与部门之间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绿色通道”,加强各部门快速联动,促进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高效解决。

  加速推进农民工线上信息服务平台建设

  “农民工极强的流动性一直是限制行政管理、服务效果的重要因素,而数字化的管理是解决此类问题的一剂良药。新冠肺炎疫情将我国数字化进程推向深入和广阔,辐射到家庭、社区、办公场所、政府治理等领域,农民工群体对于智能手机的熟悉程度、对于移动互联网的用户粘性都显著增强,这为农民工信息数字化管理创造了良好的条件。”受到目前客观条件的限制,《条例》仅规定“具备条件的行业应当通过相应的管理服务信息平台进行用工实名登记、管理”。

  随着疫情的逐步缓解,社会居家时间逐步减少,农民工群体的互联网用户粘性可能出现回落,因而当前正是建设农民工管理服务信息平台的绝佳时机,在农民工返程务工高峰之际,农民工线上信息服务平台能够快速提升用户数量,为后续工作开展创造条件,也能够在疫情中有效协助农民工寻岗就业。因此,建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组织尽快梳理未建设农民工管理服务信息平台的重点领域,协调财政资金,加速建设推广,抓住时机切实加强农民工线上信息服务的覆盖面和影响力。

  《条例》执行应与复产复工相结合

  “新冠肺炎疫情对生产生活秩序造成了严重的影响,但客观上推动了如社区网格化管理、人员信息登记、信息化管理等多项工作的开展,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中一直以来存在的实名制管理、合同书面化、考勤管理等诸多疑难问题也与此类似,在疫情背景客观上也有利于上述工作的深入推进,同时农民工信息登记、规范用工管理也是推进全面复产复工的应然要求。”各机构将两项工作结合,将《条例》有关要求融入复产复工前的规范化标准,切实督促、倒逼用工单位优化用工管理制度,在确保安全复产复工的同时,为《条例》的有效执行奠定基础。

  篇二

  一、20xx年我县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开展情况

  我县历来高度重视“治欠保支”工作,始终把解决拖欠问题、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作为县委、县政府的重点工作来抓,尤其是20xx年作为根治欠薪年,更是加大力度,将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一)强化了组织领导,确保达到“统筹有序、调度有方”的效果。

  一是扩充了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清理拖欠农名工工资协调领导小组由原来的17个成员单位扩充到28个成员单位,进一步明确了人社、发改、公安、财政、住建等28个成员单位的部门职责,并指派了专人具体对接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确保达到“统筹有序、调度有方”的效果。二是定期召开了联席会议。每逢元旦、春节等特殊时期,定期组织相关部门责任人召开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会议,安排部署全县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

  (二)压实了工作责任,确保达到“责任明晰、分工明确”的效果。

  一是明确了任务分工。2020年,我县在开年之初就专题召开了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推进会,进一步梳理了我县2019年度“治欠”领域的问题,聚焦县、乡、村三级联动抓落实,进一步健全权责清晰、环环相扣、可被追溯的责任链条,把问题分解到部门、具体到项目、落实到岗位,确保每一项工作、每个环节都有人盯、有人管、有人负责,真正让安排部署的工作落实到位。二是落实了制度要求。出台了《xx县关于推进农民工工资实名制监管信息化工作实施方案》《xx县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管理办法》进一步落实了农民工工资实名制管理和农民工专用账户要求,对农民工工资与工程款实行分账管理,明确了分账拨付的工作流程,完善了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目前,我县所有在建工程项目已全部缴纳了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实现了全覆盖。三是健全了监管机制。在每一个项目工地上派驻了驻点劳动保障监察员,要求劳动保障监察员每周至少用一天的时间主动走访联系项目工地民工,并定期由劳动监察局局长带队进行督导检查,最大限度地维护好农民工朋友的权益。

  (三)保持高压打击态势,确保达到“精神提振、士气提升”的效果。

  一是加强专项整治力度。20xx年,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了“根治欠薪夏季专项行动”和“根治欠薪冬季攻坚行动”,全县共处理举报投诉案件42件,立案40件,结案39件,结案率98%,共为450余名农民工追讨回工资430余万元。二是加强联合执法力度。始终保持对恶意欠薪行为的高压打击态势,在县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协调领导小组的统一安排下,法院、公安、司法、住建、信访、劳监等成员单位建立了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无缝衔接机制,2019年共开展10次联合执法行动,进一步打击了恶意欠薪、恶意克扣等行为。三是加强拖欠惩戒力度。采取约谈项目负责人、列入工资“黑名单”、企业失信公示等手段,对拖欠企业进行依法惩戒,并予以限制,使失信企业“一处违法、处处受限”。2019年以来,我县没有发生一起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50人以上的群体事件,没有发生一起跨级投诉欠薪案件,没有发生一起造成重大恶劣影响、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案件。

  二、存在的问题和下一步工作打算

  20xx年,我县在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上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也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是由于很多农民工对个人信息保护意识很强。有些工程项目存在录入信息不规范、不完整、不及时的现象。比如,虽然现在个税起征点已上调至5000元,但很多有技术农民工每月工资还是远高于5000元,出于担心银行代发会扣除个人所得税的原因,部分民工对实名制工作有一定的抵触心理。下一步,我县将进一步落实好各主管单位的农民工工资实名制信息化工作,及时全面的进行实名制管理,将农民工工资实名制信息化工作扩到大各个行业、各个领域。二是劳动监察队伍建设还不完善。下一步,计划从全县工会中择优聘请兼职劳动保障监察员,并通过聘请省人社厅、省交通厅专家对劳动保障监察员进行业务培训,让劳动保障监察员真正成为宣传得了政策、解决得了问题的民工兄弟“贴心人”三是用人单位诚信制度建设还不够完善。下一步,将加大对县住建、市监、人社、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银行及县电子政务办等部门的衔接力度,完善余干用人单位诚信“黑名单”体系,并在政府网站时时曝光,让用人单位树牢不敢拖欠、不想拖欠、不能拖欠意识,进一步巩固我县“治欠”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