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美高校招生制度对我国高考改革的启示

摘要:通过对英美高校招生考试制度发展演变的纵向比较以及横向比较:管理与运行、考试与认证、机构与功能、评价与录取、费用与资助这五个方面,旨在通过对两国高校招生考试制度的研究对中国有所启示和借鉴。

关键词:高校 招生 考试 制度

一、高校招生考试制度发展演变

英国是具有悠久的考试历史和考试传统的国家,正如孙中山先生所说的那样:“现在欧美各国的考试制度,差不多都是学英国的。”而美国却是世界上高等教育最发达的国家之一,了解其发展演变和变革对我国高校招生考试制度的发展有不可忽视的意义。

(一)英国高校招生考试制度发展演变

早在18世纪,英国就对考试非常推崇,可见英国考试制度制度历史悠久。如果以公元12世纪到13世纪牛津大学、剑桥大学的创立为起点,在八个多世纪里,英国高校招生考试制度的演变大致经历了以下五个阶段:第一,公元12世纪至公元17世纪末是高校招生考试的萌芽阶段,这一阶段大学一般采用免试入学或参加宗教测试。第二,18世纪初至19世纪中期是从口头考试走向书面考试的阶段,使用书面考试来甄别学生能力和确定学业成就的方式开始被人们接受。第三,19世纪中期至20世纪初是从考试中的“诸侯割据”走向“伙伴关系”的阶段。第四,20世纪中期是英国现代高校招生考试制度形成的阶段。第五,20世纪60年代至90年代末是高校招生考试制度发展和成熟的阶段。

(二)美国高校招生考试制度发展演变

美国现代大学招生考试制度的历史很短,从殖民地时期算起,美国高等教育迄今只有三百多年。大致可划分为三个阶段:第一,殖民地时期的大学考试制度,19世纪以前,美国大学入学考试只有口试,19世纪以后,大学入学考试发生了质的变化,入学要求有所改进,在阅读内容和量有明确要求而且在许多大学逐渐增加考试科目;第二,南北战争以后至19世纪末20世纪初考试制度,南北战争之后,各类高校特别是农工学院获得了长足的发展。到19世纪末,美国大学实行了“证书录取制度”,大学取消入学考试,经考察合格,与本地中学建立“认可关系”;第三,20世纪以来美国得学入学考试制度的演变,1901年举行了第一次高校统一入学考试,属学业成就测验(AT)。1959年林奎特与他人合作创立了美国高校测试中心,2005年,举行第一次“新SAT”考试,此次改革主要以内容改革为切入点,并新增加了写作技能测试。

二、英美高校招生考试制度比较

由于国情和历史传统不同,英美两国在高等院校招生考试制度在管理与运行、考试与认证、机构与功能、评价与录取、费用与资助五个方面有很大差异。

(一)两国高校招生考试制度的管理和运行

19世纪之前,英国未设中央和地方教育行政部门,高校基本独立于政府之外,大学招生考试享有完全的自主权,在这样的传统下,英国高校招生考试中政府、大学、中学一级其他利益机构相关者间“伙伴关系“的管理和运行机制。随着英国社会经济和教育的发展,国家越来越多的介入教育事务。改革出现多赢的局面,国家从大学的权威学术地位受益,政府在加强对考试控制的同时,兼顾考试委员会、教师等的自主权,增强了学校对考试的发言权,弥补了当时考试制度的不足,形成大学、政府和中等学校在考试中的“伙伴关系”。

由于历史的原因和地方分权的教育管理体制的特点,美国长期以来一直没有由官方统一举行的高校入学考试、统一规定的中学教学大纲和中学毕业考试要求。美国59个州中有47个州没有统一规定的中学毕业考试。SAT、ACT考试,是受美国大学委员会的委托,由两个民间考试机构举办,考试的内容与中学课程关系不大。

(二)两国高校招生考试的考试与认证

英国没有全国统一的高校招生入学考试,高等院校招生选拔新生的主要依据是申请者参加的普通教育证书高级水平(A—levels)考试或者同等证书考试所取得的成绩,而这些证书主要是通过全国六个考试认证机构考试认证的,并且考生在选择考试认证机构和考试科目是有很大自主权。

美国SAT、ACT和AT考试内容都涵盖了各州中学教材中最基本的、具有共性的知识。尽管如此,目前的高考仍以考知识为主。美国的SAT-I考试注重学术能力考试,SAT—II考查学生的学科专长和学习能力。

(三)两国高校招生考试的机构与功能

英国政府向来没有直接组织考试的传统,考试不是由政府统一组织的全国性考试,但高校一般也不单独组织入学考试,而是由政府批准成立的非营利性机构——考试委员会具体负责考试的实施,并进行市场化运作,面向社会提供公共考试服务。为了确保考试认证机构规范有序,政府通过半官方的监督机构对考试活动进行监督。英国高等院校招生服务处的性质为财团法人,是非营利性机构,成员是通过其进行招生录取的高等院校。

美国20世纪初开始实行统一入学考试制度,1900年就建立了统一的“大学入学考试委员会”。大学入学考试委员会是第一个全国性的校外考试机构,其目的是要在中学与大学之间扮演中介的角色,以一套法规与程序来解决大学入学的无政府状态。教育考试服务中心成立于1947年,鉴于当时对SAT测验与各种不同的成就测验需求的增加,在1947年12月,经美国教育协会、卡内基促进教学基金会与大学入学考试委员会三者的多次协商,将大学入学考试委员会的测验规划转型,并用其一部分的资产与人员来组建全美唯一致力于教育测验与研究的教育考试服务中心。

(四)两国高校招生考试的评价与录取

英国高校在录取时,把申请人的普通教育证书高级水平(A—level)或同等证书的成绩作为重要的入学条件,同时综合考评能反映义务教育阶段学业成绩的中等教育普通证书、学生平时学业成绩记录、教师评语、校长推荐意见和个人陈述等。大学招生事务处是大学自己设立的管理入学申请事物的机构,其主要工作室手法入学申请资料、初步筛选申请者资格、寄发录取通知、协助新生处理入学手续、发放奖助学金等。

美国除了大学招生事务所外,还设有更高级的招生委员会,主要的任务是修订大学招生的方针与制度、制定各系录取标准和名额,并负责审查特殊的申请个案,握有录取的最终决定权。美国实施的是多元化的考试评价体系和综合性选拔标准,它包括大学入学统一考试、中学学业成绩和所修课程、课外活动中的才能和入学申请书、推荐信和面试等内容。这种做法除可以考查学生的学业情况外,还可以了解他们的个性特点、兴趣、多种能力等招生高校特别关注。

(五)两国高校招生考试的费用与资助

英国2004年的《高等教育法》废除了“先行缴费制度”,实行新的高等教育收费和资助制度,政府按照高校招收学生的人数把学费拨给高校,学生工作后,且工资达到一定标准,政府才从毕业生工资中分期扣除学费。由此可见,英国实行的是单一混合型的学生资助制度。

美国没有由中央政府统一规定的收费标准,

收费标准主要根据当地的经济状况或大学自身的情况由省或州政府统一制定,在美国甚至由大学自己制定;收费水平在逐年上涨,而且攀升的速度和幅度都很大;不同类型、不同层次、不同专业的收费标准不一样,美国对本州学生和外州学生实行不同的收费政策,而中国无论当地还是外地学生收费标准相同。在这一点上,我们认为美国的做法更为合理,因为本地学生与外地学生及其家庭对当地经济的贡献是不一样的,享受的待遇也理应不同。

三、英美高校招生考试制度对我国的借鉴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英美两国的高校招生考试制度有很多方面值得我们学习。

(一)建立统一高考和多元评价、多元录取相结合的综合选拔录取制度

中国高考改革的统独之争一直存在,在我国高考改革的各种争议中,最根本的是要不要坚持统一高考的问题。这方面可以借鉴英国公共考试的经验,在坚持统一高考的基础上,整合现有的会考和职业证书考试等,培育公共考试机构,开发相关项目,是不同考试和职业资格证书相结合的考试体系。中国的入学标准就是高考成绩,但是美国的评价体系比较周全,大学的入学至少有六项。在坚持统一招生考试的同时,辅之各种形式的高校单独招生和资助招生。为杜绝招生舞弊和腐败现象可以完善省级招生办公室的监督功能、服务功能、提高透明度,有高校和考试在根据省级招生办公室提高的权威、合法信息的基础上,实现双向选择;其次,高校要建立教授委员会,专门负责招生工作对学生的选拔和质量把关。

(二)建立专业性考试机构,实行考招分离

中国高考和招生都由政府统一领导、统一完成。英国没有全国统一的高校招生考试,政府和高校也都不直接举办考试,而是通过半官方机构监督。政府、公共考试机构和半官方机构监督各司其所,国家和政府至通过制定法规、政策和标准来进行间接管理。在美国,实施高校入学考试SAT和ACT法人教育考试服务中心和美国高校服务中心都不是政府机构,而是非营利性的民间机构,考试机构只为高校提供成绩报告,不介入高校的招生,对高校招生的自主权没有影响。

(三)制定合理的收费标准,完善财政资助制度

目前,中国高校的收费制度标准的测定是粗放的,不规范的。在制定收费标准时,往往对经济增长或下降,学生家庭对高校支付能力承受不起,加之学费上涨较快,造成贫困生和特困生比例不断上升。由于中国经济的整个大环境,在发挥中央政府主渠道的作业同时鼓励高校拓宽筹集资金的渠道,吸引社会、企业和个人捐助办助学。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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