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微生物限度检查和食品微生物检验的异同

摘要:目的:对药品微生物限度检查和食品微生物检验进行比较,找出二者之间的异同。方法:从检验标准、实验室环境、培养基、抽(采)样、方法验证、仪器设备、动物实验等方面对二者进行比较。结果:药品微生物限度检查和食品微生物检验存在各种异同点。 结论:作为食品药品检验所的检验人员,为更好的开展检验工作,应当注意二者的异同。

关键词:药品微生物 食品微生物

中图分类号:R155.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5336(2014)16-0037-01

新组建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对生产、流通、消费环节的食品安全和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实施统一监督管理。食品药品检验所的检验人员,由先前的单一药品检验改为食品、药品全部检验。只有发现并掌握二者检验的异同,才能更好的开展检验工作。本文对日常工作中发现的药品微生物限度检查和食品微生物检验的异同,作如下概述。

1 检验标准

(1)药品。《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0年版一部/二部微生物限度检查法。(2)食品。《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3)比较。药品标准近些年来五年更新一个版本,为能及时反映当前科学发展水平,通常在新版药典出版之后,下一版药典出版之前出版增补本。食品标准无固定更新周期。

2 实验室环境

(1)药品。微生物限度检查应在环境洁净度10000级下的局部洁净度100级的单向流空气区域内进行。检验全过程必须严格遵守无菌操作,防止再污染,防止污染的措施不得影响供试品中微生物的检出。单向流空气区域、工作台面及环境应定期按《医药工业洁净室(区)悬浮粒子、浮游菌和沉降菌的测试方法》的现行国家标准进行洁净度验证。[1]微生物限度检查应有单独的洁净实验室,每个洁净实验室应有独立的净化空气系统。涉及实验室监控菌株的分离鉴定、样品阳性菌株的分离分析、方法验证中的阳性菌操作等实验活动,应在专门的阳性菌实验室进行。阳性菌操作不得在供试品检验用洁净实验室内进行。[2](2)食品。实验室环境不影响检验结果的准确性,布局应采用单方向工作流程,避免交叉污染。实验室内环境的温度、湿度、照度、噪声和洁净度等应符合工作要求。一般样品检验应在洁净区域进行,洁净区域应有明显的标示。病原微生物分离鉴定工作应在二级生物安全实验室进行。[3](3)比较。二者对阳性菌和病原微生物的实验室环境都有严格的限制。药品微生物限度检查对环境洁净度、悬浮粒子、浮游菌和沉降菌有明确的要求,而食品没有要求。

3 培养基

(1)药品。药品微生物限度检查用的培养基应进行培养基的适用性检查,计数测定用培养基进行促生长能力的检查,控制菌检查用培养基进行促生长能力、抑制能力及指示能力的检查。(2)食品。培养基的制备和质量控制按照GB/T 4789.28的规定执行。(3)比较。培养基质量是影响微生物检验结果的重要环节,药品对培养基有适用性检查,食品对培养基有质量控制。二者计数所用的培养基也有区别,应当引起注意,如药品细菌计数一般用营养琼脂培养基,食品菌落总数测定用平板计数培养基;药品霉菌及酵母菌计数用玫瑰红钠培养基,食品霉菌和酵母计数用孟加拉红培养基。

4 抽(采)样

(1)药品。一般采用随机抽样方法,其抽样量应为检验用量(2个以上最小包装单位)的3-5倍。抽样时,凡发现有异常或可疑的样品,应选取有疑问的样品,机械损伤、明显破裂的包装不得作为样品。凡能从药品、瓶口(外盖内侧及瓶口周围)外观看出长螨、发霉、虫蛀及变质的药品,可直接判为不合格品,无需再抽样检验。(2)食品。食品的采样应根据检验目的、食品特点、批量、检验方法、微生物的危害程度等确定采样方案。采样方案分为二级和三级采样方案。应采用随机原则进行采样,确保所采集的样品具有代表性。(3)比较。食品与药品对抽(采)样都有明确的要求。食品的采样更加复杂和严格。不同类型的食品的有不同的采样方案,采样过程遵循无菌操作程序,防止一切可能的外来污染,样品在保存和运输的过程中,应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样品中原有微生物的数量变化,保持样品的原有状态。

5 方法验证

(1)药品。当建立产品的微生物限度检查法时,应进行细菌、霉菌及酵母菌计数方法和控制菌检查方法的验证,以确认所采用的方法适合于该产品的检查。若产品的组分或原检验条件发生改变可能影响检验结果时,技术方法应重新验证。(2)食品。食品标准中没有方法学验证实验的规定。(3)比较。微生物检验结果易受实验条件的影响,特别是样品中含有对微生物生长有抑制作用组分时,影响尤为突出。进行微生物检验时,应保证在检验条件下的样品浓度不足以抑制污染微生物的生长,确保检验结果的有效和准确。食品微生物检验由于没有引入方法学验证,若加工过程中添加防腐剂等抑制微生物生长的添加剂,可能会影响食品本身所含微生物的检出,对检验结果的准确性产生影响。

6 动物实验

(1)药品。控制菌检查标准中无做动物实验的规定。(2)食品。某些致病菌的检验需要做动物实验,如:致泻大肠埃希氏菌、肉毒梭菌、椰毒假单胞菌酵米面亚种、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3)比较。动物实验对检验者的操作技能要求较高,动物实验的开展对评估致病菌对人体危害具有重要意义。

7 仪器设备

(1)药品。标准中规定生化实验用传统方法。(2)食品。标准中规定生化实验可用传统方法或全自动微生物生化鉴定系统。(3)比较。微生物检验中的生化实验对检验者的操作技能要求较高,全自动微生物生化鉴定系统提高了鉴定水平,提升了检验效率和质量。

8 结语

通过对比食品和药品微生物检验各方面,可以发现二者既有相同点又有各自的特点。如药品的方法验证和标准按时更新是食品所没有的,食品的全自动微生物生化检定系统和动物实验是药品所没有的。如果二者在标准制定过程中能相互借鉴,取长补短,二者的检验能更上一个新台阶。作为食品药品检验人员,要掌握二者的异同,以便更好的开展检验工作,保障人民的食品用药安全。

参考文献

[1]国家药典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一部)[S].中国医药科技出版社,2010,附录:附录Ⅷ C 79-88.

[2]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中国药品检验总所.中国药品检验标准操作规范[M].中国医药科技出版社,2010:351-389.

[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4789.1-20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总则[S],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