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少数民族中小学双语教材六十年回溯与反思

摘 要:新中国成立至今,新疆少数民族中小学双语教材事业在教材政策、教材建设、教材研究等方面取得了丰硕的成果。对发展过程中出现的研究不够深入全面、评估体系尚未建立、教师驾驭教材的能力较弱、教材的选用还不够规范、教材的民族文化传承功能尚未完全发挥等问题进行反思,以期推进新疆少数民族中小学双语教学事业的发展。

关键词:新疆 少数民族中小学 双语教材

新疆双语教育的发展不仅从根本上改变了新疆教育落后的面貌,还全面提升了教育质量,为新疆经济文化的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目前,少数民族汉语教学已从中小学下延到学前教育,与高等教育相衔接,开始构成完整的双语教学体系。在新疆的双语教育事业步入健康、快速发展轨道的同时,也有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比如加强双语教师队伍建设、提升双语教学质量等,特别是双语教材问题已严重困扰新疆双语教育的发展,双语教学教材的问题也越来越受到重视。

一、双语教育、双语教学与双语教材

关于双语教育概念的界定,中外专家和学者从不同的角度进行了深入的研究。目前人们普遍认为双语教育有广狭两义:广义的双语教育泛指学校中使用两种语言进行教学的教育体制;狭义的双语教育特指以少数民族学生为教育对象,使用本族语和汉语两种语言进行授课的教育体制,我国学者称之为少数民族双语教育。本文所探讨的双语教育就是特指少数民族的双语教育。

在我国,双语教学主要是指学校中全部或部分地采用外语(英语)传授数学、物理、化学、历史、地理等非语言学科的教学。[1]双语教学和双语教育是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两个概念,一般认为双语教育包含双语教学,双语教学是双语教育的重要途径之一。双语教学主要指课堂层面的双语教学活动,而双语教育包括学校教育、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层面的双语教育活动。在新疆,少数民族汉语教学是少数民族双语教学的重要组成部分。

双语教材是双语教师在双语教学过程中所利用的一切素材与手段。双语教材作为双语教学内容的重要载体与中介,是双语教育目标的具体化,既关系到双语教育的质量与成败,也直接关系到双语双元化人才培养的标准与规格。[2]

从我国的发展历史来看,在秦汉时期我国的少数民族就开始进行双语教育,当时所使用的双语教材主要是佛教经典和儒家经典。新中国成立以后,党和政府在重视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和双语教育的同时,对少数民族语文教材和民校汉语教材的编写工作给予了特别的关注,尤其是改革开放以后,我国的双语教育教材事业得到了长足发展。

二、新疆少数民族中小学双语教材六十年回溯

新疆少数民族双语教学的雏形在秦汉时期就已形成,在历史发展过程中一步步地成长,是我国双语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新中国成立以来,新疆的少数民族双语教学事业得到了前所未有的发展,中小学双语教材建设取得了丰硕的成果。

(一)双语教材政策日趋完善

新中国成立以后,党和政府制定了一系列的有关教育、少数民族教育、双语教育的法律和政策,如:1949年通过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1951年颁布的第一部《宪法》、1951年政务院批准的《关于第一次全国各民族教育会议的报告》、1952年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区域自治实施纲要》、1980年教育部转发的《少数民族文字教材工作座谈会纪要》、1984年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1984年教育部颁发的《全日制民族中小学汉语文教学大纲》、1992年颁发的《全国民族教育发展与改革指导纲要(试行)》、1995年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1999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关于加强少数民族地区人才培养工作的意见》、2002年颁发的《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快发展民族教育的决定》、2010年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2010年教育部等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推进新疆双语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这些法律和政策为新疆少数民族双语教育事业的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和政策保障。

新疆解放至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和政府在不同的历史阶段以国家的法律和政策为依据,制定了一系列与双语教材相关的政策,新疆的双语教材建设得到了稳步发展。

新疆解放后最早涉及汉语教学的政府文件是1950年新疆人民政府公布的《关于目前新疆教育改革的指示》。该文件指出:汉族学生要选修维语,民族学生要选修汉语,强调汉维学生要相互学好语言。此时的汉语教学还未形成一门学科,学校既没有采取具体的汉语教学措施,也没有专门针对少数民族学生编写的汉语教材。

1956年,自治区召开了第二届中等教育会议,在这次会议上,汉语课作为一个学科的概念开始出现,汉语教材的编写和使用也提上了议事日程。1960年,自治区教育厅印发了《关于改进提高民族中学汉语教学工作的通知》,将汉语课程从民族中小学的一般课程上升到主要课程,同时对汉语教材的编写和使用提出了明确的要求。1963年,自治区教育厅印发了《关于提高民族中学汉语教学质量的几点意见》,提出了教师在教学中要妥善处理教材的意见。1978年,自治区教育局下发了《关于加强民族学校汉语教学的意见》,明确指出要加强汉语教学大纲、教材的编印和发行工作。1982年,自治区教育厅印发了《关于加强民族中小学汉语教学的几点意见》,明确指出要编写一套完整的汉语教材。1982年,自治区教育厅正式印发了统一的《中小学汉语教学大纲》,这是自治区对汉语教学和教材编写最早的规范性文件。1984年,在新党发[1984]13号文件中规定了加强教材建设的规章制度。1997年,自治区教委制定出台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少数民族中学双语授课实验方案(试行)》,明确提出了实验的目的,并对实验的规模和基本条件、实验班管理、教材与课程计划作了详细说明。1999年,自治区教委下发《关于调整少数民族中小学汉语学科课时的通知》,决定从改革教材入手,改变目前中小学汉语教材存在的质量不高,内容陈旧,一些方面脱离学生认知特点和实际应用需求的问题,进而推动汉语教学改革。

2011年,自治区教育厅制订的《全日制民族中小学义务教育阶段双语教育模式1汉语课程标准(试行)》中对教材的编写提出了9条建议:教材编写要坚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体现时代特点和现代化意识;教材编写要注意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教材编写要渗透民族团结教育和思想品德教育;教材应符合学生的身心发展特点,适应学生的认知水平;教材选文要具有典范性,富有文化内涵和时代气息;教材应注意引导学生掌握学习汉语的方法;教材内容的安排应简化头绪,突出重点,加强综合;教材的体例和呈现方式应灵活多样,避免模式化;教材要有开放性和弹性。

在2011年自治区人民政府颁发的《少数民族学前和中小学双语教育发展规划(2010~2020年)》中指出:进一步加强学前和中小学双语教育教材建设,制定双语教育教材建设规划,加快开发双语教育教材和教学资源。加强对双语教育教材的监管,严格执行审查管理制度,未经审查通过的教材和教学资源不得进入学校。

在2012年自治区教育厅双语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提高中小学双语教育质量的意见》中明确指出:按照课程标准要求,组织专家自主开发编译和编译自主开发符合中小学双语教育的各类教材,特别是汉语、汉语文和少数民族语文教材的研发。要进一步修订现有双语教材,逐步完善从小学到高中的双语教材体系。加大教师学习和运用课程标准、教材和其他相关教学资源的教师培训力度,使教师尽快熟悉、理解和用好优质教育资源课程标准与教材。

(二)双语教学教材建设蓬勃发展

教材决定着教学的基本内容,体现着教学的基本原则和方法,是规范教学活动的蓝本,对教学质量起着基本的保证作用。[3]新疆自解放以来双语教育事业得到了长足发展,少数民族中小学双语教学教材建设也得到了稳步发展,经过多年的努力,新疆少数民族中小学双语教学教材的编写和出版工作取得了巨大的成就。

1958年,新疆教育出版社出版了维、哈、蒙三种文字的中学汉语课本(1~3册),这是新疆解放以来少数民族中学的第一套汉语教材。1960年,自治区教育厅组织有关学校的专家编写了维、哈、蒙三种文字的初中和高中“五、三、二”制学校的汉语课本(1~5册)。1977年,自治区教育厅组织有关专家先后编写出版了维、哈、蒙三种文字的中小学汉语教材(1~7册)。这一时期编写并出版的汉语教材是以语法翻译方法为教材编写指导理论,属于语法翻译法教材,是典型的以语言知识为主要学习内容的教材。

1985年,为了适应自治区新调整的中小学汉语教学计划,由自治区教育厅牵头组织相关专家,由新疆大学李祥瑞主持新编维、哈、蒙、柯四种文字的中小学汉语课本,此套教材于1987年完成并开始使用。这套汉语教材每学年一册,从小学三年级起至高中毕业共10册,这是新疆少数民族中小学第一套从小学、初中到高中整体设计、相互衔接的汉语教材,曾在民族中小学使用长达18年,在新疆双语教学教材发展史上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这套教材的编写指导思想受当时的语法翻译法影响较大,注重民汉翻译对比教学,这与当时大多数汉语教师的教学水平是相适应的。

为进一步加强汉语教学,加快“民汉兼通”的步伐,1998年,自治区教委组织相关专家重新编写少数民族中小学《汉语》课本,由方晓华、王明义分别主持编写中学和小学部分。本套教材每学年一册,从小学三年级起至高中毕业共10册,2000年全部完成并投入使用。这套汉语教材以汉语水平等级标准和HSK考试大纲为指导,围绕语言能力培养,遵循第二语言学习特点而编写,在少数民族中小学汉语教学中发挥了很大的作用。

2004年,在全国新课程改革的大环境和新疆推广双语教学实验学校的小环境下,新疆教育厅组织高校部分专家和中小学部分骨干教师开始编写基于新课程理念的双语教学实验班专用汉语教材。这套教材由方晓华担任主编,从小学一年级编写至到高中三年级,每学期一册,共22册(其中初三、高三年级各为全一册),2005年开始投入使用。这套教材是以最新的语言教学交际法和汉语课程标准为指导,以情景—功能(话题)为主线、以言语交际能力培养为目标、以指导学生学习为主要方法的新型汉语教材,在新疆双语教学迅速发展的形势下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2007年,自治区教育厅针对2004版双语班《汉语》教材在使用中存在的问题组织相关专家对原教材的内容、编排体例做了大幅调整和修改,于2008年投入使用。新编教材更加注重理科用汉语授课的要求,适当增加了与理科教材配套的学习内容。

2012年,为了贯彻落实自治区双语教育发展十年规划精神,加强双语教育教材建设,自治区教育厅与人民教育出版社合作编写双语教育专用教材《语文》(人教版新疆专用)教材合作项目正式启动。2013年9月在双语教育模式2的少数民族中小学起始年级投入使用。这套教材的编写充分考虑了新疆的师资水平、学生的汉语水平的现状,在起始年级的教科书中将加编汉语听说训练内容。为更好地体现地域适用性,教科书在保持人教版教材特色的基础上,增加了反映新疆特色文化、自然景观、民风民俗等内容,注重培养学生应用汉语的能力和实施素质教育的要求,以适应新疆双语教学的发展。

(三)双语教材的理论研究成果日渐突出

新中国成立以来,新疆的双语教育事业经过六十年的发展取得了巨大的成就,新疆双语教育方面的理论研究也取得了丰硕的成果。但上世纪90年代以前,新疆少数民族中小学双语教学教材方面的理论研究成果却很少。90年代后,新疆双语教育事业得到了迅猛发展,少数民族中小学双语教材却严重滞后,成为阻碍双语教育发展的瓶颈。从理论层面上研究少数民族中小学双语教材事业的发展显得尤为迫切。

刘军在《规范汉语教学 提高少数民族学生汉语运用水平——关于新疆民族中小学汉语教学问题的调研报告》(中国民族教育,2008.7)一文中指出:新疆民族中小学《汉语》教材已不能适应教学需要,使用人教版《语文》代替《汉语》看起来是无奈之举,实则是缺乏严肃科学的教育管理理念的反映。提出“规范自治区中小学汉语教学首先从规范教材入手”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