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农村电子商务发展机遇与挑战


  中图分类号:F713 文献标识码:A
  内容摘要:农村电子商务作为一种新兴的商业模式,已经渗透到农村产业链全过程中,改变了我国农村经济发展方式和农民生产生活方式,对解决“三农”问题具有重大意义。当前农村电子商务呈现政策支持、企业推动、民众积极参与的局面。但是,基础设施落后、农村传统观念制约、人才缺乏等问题仍然存在。对此,必须进一步完善通信、交通、物流等基础设施,培养农村居民网购习惯,引进专业化人才以及树立品牌意识,实行农产品差异化发展,畅通城乡双向流通渠道,推动农村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
  关键词:农村电子商务 意义 机遇 挑战
  2015年11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促进农村电子商务加快发展的指导意见》,全面部署指导农村电子商务快速健康发展。这是继多项支持农村电子商务发展政策之后的又一重大政策。随着“互联网+”时代的到来,以及农村基础设施的不断完善,农村电子商务已成为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推动农业转型升级、促进农村经济发展、释放农村消费潜力、提高农民收入的重要手段,是精准扶贫的重要载体。
  农村电子商务发展的意义
  农村电子商务的实质是借助于互联网和现代化的信息技术,实现“工业品下乡”和“农产品进城”。农村电子商务发展有利于解决“三农”问题,畅通农产品流通渠道,优化农产品供应链结构。
  (一)为解决“三农”问题提供新手段
  长期以来,“三农”问题一直是国家工作的重中之重,发展农村电子商务对推动农业转型升级、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提高农民收入意义重大。联想控股战略投资云农场,京东集团积极发展“互联网+农业农村+新丝路”模式,此外,阿里巴巴、一号店、亚马逊、腾讯都在加大农业互联网的布局,积极推动农村电子商务全面发展。根据阿里研究院资料显示,农产品电子商务发展迅猛,截至2014年年底,阿里零售平台农产品网商同比增长达98%,数量达75万家。农产品网商和淘宝村的出现,有效实现了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吸引了广大农民工和大学生返乡创业,促进了农村经济发展,提高了农民收入。例如,山东平邑县10个“电商村”,带动了10000余名农村劳动力就业,成为农村发家致富的一条重要途径。同时,电子商务平台使生产者和消费者直接交流,自主交易,交易环节减少,市场需求信息透明化程度提高,加强了农业生产者的自销能力和抗风险能力。
  (二)完善农村流通体系
  流通体系建设是影响流通成本和流通效益的重要因素。由于我国农产品生产的小规模和分散性等特点,农产品主要通过批发市场、龙头企业、合作经济组织、贩销大户等主体实现产品流通。这种流通方式信息化程度较低,供需信息不对称,导致流通成本高、损耗大、渠道不畅等问题普遍存在,果贱伤农、菜贱伤农、卖难买贵等现象时有发生。农产品电子商务,旨在建立生产与消费有效衔接、灵活多样的农产品产销模式,通过减少流通环节,降低流通成本,解决“小农户”与“大市场”对接问题,改善我国农产品流通现状。
  (三)促进农产品供应链结构优化
  农产品供应链是指以农产品经营为中心,由农业生产资料供应商、农产品生产者、加工经营者、中间商、物流服务经销商、消费者构成的动态网络结构。传统农产品供应链管理过程分散,节点层次较多且各节点协调不足,造成农产品损耗严重,流通成本过高。2008年推进鲜活农产品“超市+基地”流通模式,使供应链一体化得到进一步发展。自2012年农村电子商务快速发展以来,出现“农超对接”+“O2O”模式、大型B2C生鲜电商企业“产地直采直供”模式,基于电子商务信息平台,加强了农产品供应链节点组织之间的协调关系,精简了供应链结构,实现了资源优化配置。
  (四)推动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强调从生产领域提高农业供给体系质量和效率,加强优质供给,使农产品品种和质量适应消费者需求变化,形成结构合理、保障有力的农产品有效供给。近年来,我国农产品供给失衡问题日益凸显,中低端产品过剩、高端产品供给不足,严重影响我国农业经济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明确指出,要鼓励互联网企业建立产销衔接的农业服务平台,加快发展涉农电子商务。全国农村电子商务在政策引领下,发展的如火如荼。例如,江西省正在建设完善的农业物联网、农业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平台,江苏省供销合作社投资1亿元,整合全省50个县(市、区)供销合作社成立的“省级队”综合服务电子商务平台等。农村电子商务的发展,使得农村地区对资金、人才等生产要素的吸引力大大增强,带动社会资本下乡,推动农业产业链转型升级;使农民更便捷优惠地获取生产资料,提高了生产效率;使农业新需求与供给有效衔接,促进生产结构优化,提高有效供给水平,促进了农业发展,进一步推动了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农村电子商务发展的机遇
  (一)互联网与“三农”的融合
  近年来,互联网经济正在深刻影响中国经济社会的各个行业,电子商务开始由城市向农村发展,已经进入了全面发展时期。一是“互联网+农村”产生了淘宝村。2014年,浙江、广东、福建、河北等地出现的淘宝村数量达212家,2015年,全国的淘宝村可能超过1000个,而全国淘宝村数量最多的浙江省,有可能突破250个。二是“互联网+农业”催生了农产品网商。商务部数据显示,目前全国涉农的网站已经超过3000个,在淘宝网经营注册的163万家农村网店中,经营农产品的网店近40万个,农产品网络零售额达到1000多亿元。三是“互联网+农民”带动了农民网络消费。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于2015年7月23日发布的《第36次互联网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15年6月,我国网民中农村网民占比为27.9%,规模达1.86亿。 2014年在阿里平台上农村地区消费额达到1800亿,预计2016年全国农村网购市场规模有望达4600亿元。
  (二)农村电子商务环境的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