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报集团政府规制变革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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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我国省级党报集团人事管理规制存在三个问题,即聘用合同的基础作用尚未真正发挥,编制内员工与编制外员工同时并存,岗位管理尚未实现科学动态的调控。今后省级党报集团的规制改革中,需要从以下几方面着手:在聘用合同管理方面,严格规范聘用行为,充分体现“以人为本”的要求;在公开招聘方面,体现强制性制度变迁的规制要求;在岗位管理方面,增强岗位管理意识,拓展专业技术人员的职业发展空间,体现诱致性制度变迁的规制要求。
  [关键词]党报集团  政府规制  事业单位  人事管理
  [基金项目]2013年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规划基金项目“转企改制背景下传媒组织冲突的动因分析及管理对策”(项目编号:13YJA860009)的阶段性成果
  自1996年我国首家报业集团——广州日报报业集团成立以来,报业集团的数量不断增加,如今已达百余家左右。随着传统报业在内容生产、报业管理和产业化等方面的不断发展,学术界和传媒业界对我国报业的研究不断拓展,涉及报业的产业化、产业转型、竞争力、内容生产、报业规制、报业产业价值创造等。目前的研究成果中,较少以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视角研究省级党报集团的政府规制问题。本文拟对该问题进行阐释。规制一词,英语原文为Regulation 或Regulatory Constraint,其含义为有规定的管理,或有法规条例的制约,也有将其译为“管制”。近年来,国内很多研究文献将“Regulation”译为“规制”,意为以法律、规章、制度来加以控制和制约[1]。政府规制(Government Regulation),广义上是指政府对行业具体行为主体活动的控制,包含有规范制约、管理与监督以及治理的意思。具体可从规范与制约、管理与监督、治理等三个层次理解。笔者认为,无论是规制或政府规制,最终都是通过管理促进公益事业的健康发展。
  我国省级政府人社部门主要通过聘用管理、公开招聘、岗位管理等制度来对省级党报集团进行管理,通过全面深化改革,按照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发展社会事业的需要,推行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凝聚优秀人才,充分调动省级党报集团工作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增强省级党报集团的活力。按照中央关于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以及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要求,省级政府以改革用人机制为核心,推行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形成权责清晰的管理体系,建立政府宏观管理、省级党报集团自主用人、市场配置人才的人事管理体制。
  一、省级党报集团人事管理规制的变迁历程
  改革开放以前,党报集团人事管理规制与我国党政机关人事管理规制保持高度一致。改革开放以后,我国报纸产业化发展对报业改革起到一定的推动作用,尽管报业人事制度依然沿用党政机关的管理体制,但市场机制在党报人事管理中的作用不断提升。根据我国报业的人力资源配置机制、适用范围和作用,黄孝俊将我国的报业人力资源管理划分为四个阶段,一是1979年以前计划配置阶段;二是1979年-1992年的计划为主、市场为辅阶段;三是1993-1998年的计划、市场并重阶段;四是1998年以来的市场导向阶段。[2]
  1996年之前,报业人事管理一直按照党政机关干部人事管理的模式进行统一管理,在人员配置、考核、奖惩、工资福利、退休等若干具体环节上,大都适用党政机关人事管理制度的具体规定,符合黄孝俊所划分的第一阶段和第二阶段的特征,即以计划配置为主、市场为辅。自1996年我国首家报业集团成立以来,报业人事管理规制正逐步由计划、市场并重阶段渐进发展为以市场导向为主阶段。现阶段报业集团的人力资源管理更注重于市场化运作,在个体水平更注重于绩效薪酬、激励培训、员工的职业生涯规则,在组织层面上更注重组织发展、企业文化和人力资源的可持续发展。
  另一方面,在省级党报集团人事管理规制的变迁过程中,我们要避免一种认识误区:即认为目前省级党报集团人事管理规制处于一种纯市场导向阶段,没有体现强制性制度变迁的规制要求。事实上,我国传媒领域的人事管理规制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在“事业单位、企业化管理”的双重体制下,省级党报集团的存在和发展,建立在政府、社会和市场三者的关系之中。在我国首家报业集团成立之前的1995年底,原人事部和中央编办在郑州召开全国事业单位机构和人事制度改革工作会议。这是建国后首次召开的研究和部署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全国性会议,为省级党报集团人事制度改革的进一步探索指明了方向[3]。2000年,党中央下发《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提出要逐步建立适应不同类型事业单位特点的人事管理制度。2002年,国务院办公厅下发文件,再次明确以推行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为重点,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2011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实施指导意见》。同年8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2014年7月1日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施行。上述文件及会议精神对省级党报的政府规制具有直接指导作用,标志着我国包括省级党报集团在内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进入了法制化的新阶段。
  二、省级党报集团人事管理规制的约束与主要问题
  近年来,我国省级党委、政府按照中央和国务院有关规制的要求,通过制定有关法律和规章制度来约束和规范事业单位。以湖北省为例,该省从2003年起,先后出台了6部有关事业单位改革的规章制度,为省级党报人事制度改革提供了依据。一直以来,“党管媒体”是传媒行业政府规制的基本原则。中国共产党是我国居于领导地位的执政党,报纸、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介自产生以来就被赋予了政治斗争的工具主义价值。基于这种管理思路所形成的党报管理机制,体现出明显的“供给主导型”的渐进式变革的特点[4]。在中国的传媒体制中,普遍存在的“党政”因素已经逐渐形成了“制度惯性”[5]。在省级党报集团改革中,“党政”关系是核心问题,如何在传媒行业政府规制改革中顺势而为,发挥“党管媒体”的积极作用,是今后省级党报集团改革的出发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