兽用抗菌药滥用引发食品安全问题的分析及对策建议


  案例描述
  近年来屡次发生的食品安全事件:工业明胶事件、瘦肉精事件、地沟油事件、“饿了么”店面无证经营脏乱差事件、北京海底捞事件。这些事件中存在的问题有些已销声匿迹,有些仍屡禁不止,是什么原因让违法者铤而走险,又是什么导致舌尖上最后一道防线“失守”。
  2018年,在市场监管部门的一次抽检中对国内某知名大型连锁超市的可食用水产品进行抽检,抽检结果检出呋喃唑酮残留物。根据2002年农业部公告第235号明确规定“呋喃唑酮在所有的食品动物和所有可食组织中禁止使用同时也不得检出”。在接下来的行动中,市监部门又委托检验机构对其他省份的大型超市进行同品类的抽检,依然在部分抽检的水产品中检测出呋喃唑酮残留物。
  就此案件,部门内部也出现了不同的分歧。有观点认为,应该按照《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禁止生产经营含有兽药残留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规定进行处罚。也有观点认为,该按照《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八条生产经营的食品中不得添加药品的规定进行处罚。
  市场监管部门是否还要追溯该超市源头企业、上游供货商、养殖企业、运输企业等,是否要按照法律法规将案件移送至相应部门。在追溯上游养殖企业中,我们是按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非法经营罪将案件移交至公安机关,公安机关是否会因为源头企业规模小、中间环节多、侦查案件成本高而半途而废。或者按照《兽药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中规定的未按照国家有关兽药安全使用规定使用禁止使用的药品和其他化合物的,或者将人用药品用于动物的相关规定移交给农业部门。还是说市场监管部门因为事件影响小,未引起大范围的公共安全事件就小事化无、罚款了事、以罚代刑。
  滥用兽用抗菌药对人类健康及自然环境的危害
  呋喃唑酮,是一种早就在2002年农业部就禁止使用的兽药,这种兽药长期超量服用,不仅会引起动物各个器官不同程度的毒副作用,严重的还会引起死亡,甚至对长期食用动物性食品的人类产生不可逆的伤害,并具有一定的致癌性。
  不可否认的是,抗生素的发现对人类社会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抗生素的规范化使用对人类社会是利大于弊的,但自从抗生素被人类发现并用于疾病治疗后,人类社会滥用抗生素的事件屡屡发生。以至于后面小小的感冒去医院、诊所、药房拿药,他们都会给病人开红霉素、头孢诸如此类的抗生素,形成了逢病必开抗生素的“优良作风”。
  治疗人类疾病尚且如此,对于治疗动物疾病就更理所当然了。我国是抗生素的生产、使用、消费大国,有学者调查,我国制药企业生产的所有抗生素,兽用抗生素占比高达46%,兽用抗生素在动物疾病的防治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在养殖领域也产生了积极的效益。然而,大多数抗生素不能被动物完全吸收,它们直接通过动物排泄物进入土壤、水和其他自然环境。自然界中抗生素的增加导致了细菌的再生进化能力,从而导致大量携带抗性基因的耐藥细菌出现。这些细菌通过不断的传播进化从而导致“超级细菌”的滋生。2010年,首次出现在印度的“超级细菌”,对已知的26种抗生素免疫,已该让人们警醒。抗生素的滥用不仅危害了人的生命健康,同时也对自然环境造成了污染,通过自然循环,代代相害。
  因此,兽用抗菌药滥用造成的环境问题及人类自身健康问题已日益突出,不得不通过各种方式的组合拳共同治理滥用兽用抗菌药的乱象。
  问题的提出
  十九大报告提出,要稳步实施食品安全战略,保障舌尖上的安全,它不仅关系到13亿多人的生命健康,同时也关系到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构建。近些年的抽检结果显示,农兽药残留超标的事件一直不间断的发生,食品安全问题不容忽视。衣食住行是人的基本需要,食品安全问题历来都是人民群众最为关切的话题,它直接关系到人的生命权健康权甚至影响人的一生。频频发生的食品安全事件让消费者对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失去了信心,也让公共部门反思:呋喃唑酮抗生素是2002年农业部明确规定全面禁止在食用性动物产品中使用和禁止检出的成分,但经过十几年的法律法规的进一步规范、监管部门执法力度的加大,为何此种抗生素仍旧屡禁不止,屡屡在动物性食品中检出?是利益的驱使,还是违法成本太低?
  事件产生的原因
  经济利益的驱使。据悉,呋喃唑酮作为一种广谱抗菌药被广泛应用在水产养殖中。据一位老养殖户说,养殖中使用呋喃唑酮抗生素不是一个地区的问题,而是普遍现象。为了提高效益,养殖户大部分都会在水体中超载投放鱼苗,导致水产养殖密度过高,鱼也容易生病,为此需要大量投药。因此,在缺乏有效监管的情况下,此种抗生素作为治疗水产养殖普通性疾病的特效药有着使用范围广、疗效好、见效快、成本低等众多优势,使得仍有部分育苗企业为了提高育苗存活率违规添加,养殖户为了提高水产品产出率违法使用,鱼贩倒卖商、运输企业为了提高生存率违禁增添,每个人都各自为了自己的经济利益铤而走险继续违规使用。
  追溯成本高昂。尽管政府公共部门出台了一系列严格的法律法规来惩治违法行为,食品监管部门也看似威严壮观,但因中间环节复杂、可追溯成本高、检测成本高、监管对象规模小、数量多等原因导致监管者应接不暇、叫苦连天,也让监管效率大打折扣。据统计,在四川省范围内目前已登记注册的从事养殖业的企业达3.4万户,农民专业合作社达10万户,个体工商户达4万户,总共高达17.4万户,这还不包括没有经过登记机关核准违法开展经营活动的养殖户。且在整个供应链中,是否前期的育苗就已经使用了违禁兽药;在养殖的过程中,是养殖户本人主动使用添加违禁兽药,还是养殖产品出现疾病时饲料或兽药供应商为了取得订单追求疗效隐瞒养殖户本人将违禁药品非法添加进饲料、兽药中;在倒卖运输环节中,是否为了灭菌杀毒增加存活率违禁添加;亦或是养殖的土壤、水源已经受到了抗生素的侵害。到底是哪个环节出现了问题监管部门很难去细究。
  监管体系不健全。在整个产业链中,对于违禁使用兽用抗菌药的监管查处,一般从三方面进行:制造、销售药品环节由食品药品监管单位对制药销售企业进行监管查处,严查取缔生产销售违禁药品的企业及小作坊;在养殖环节中违禁添加药物由农业部门按照《兽药管理条例》对养殖户进行查处;食品流通消费环节由市场监管部门依照抽检的结果对相关经营户进行查处;同时,公安机关有权按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非法经营罪对上述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养殖户从育苗、养殖、到上市的一系列过程,存在着许多监管缺失环节,再加上多部门多头执法、职能重叠、相互推诿的情况时有发生,给兽用抗菌药的监管工作带来了极大的隐患,导致违法行为在监管漏洞中呈现不断发展壮大之态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