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芦盐商对天津教育之贡献

摘 要:自明万历三十八年(1610),长芦盐业的管理机构陆续移驻天津,天津俨然成为长芦盐区的管理中心,从而极大地促进了长芦盐业的发展,也给官府带来大量财政收入,提高了中央政府对天津地方的重视和关注。随着天津的兴旺发达,巨大的人流、物流、资金流活跃了天津,促进了天津城市的繁荣发展,给天津的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等带来了深刻的影响。自明万历以来,由盐官奏请或倡捐修葺,芦商出资或捐地兴建的运学、府学、县学、书院、义塾及新式家塾、学堂、学校星罗棋布、举不胜举,长芦盐商对天津教育之贡献值得大书特书。

关键词:长芦盐商;捐资;助学中图分类号:K20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9864(2012)03—0055—19

自明万历三十八年(1610),长芦盐业的管理机构陆续移驻天津,天津俨然成为长芦盐区的管理中心,从而极大地促进了长芦盐业的发展,也给官府带来大量财政收入,提高了中央政府对天津地方的重视和关注。随着天津的兴旺发达,巨大的人流、物流、资金流活跃了天津,促进了天津城市的繁荣发展,给天津的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等带来了深刻的影响。自明万历以来,由盐官奏请或倡捐修葺,芦商出资或捐地兴建的运学、府学、县学、书院、义塾及新式家塾、学堂、学校星罗棋布、举不胜举,长芦盐商对天津教育之贡献值得大书特书!

一、长芦运学——天津古代教育之一大亮点

长芦运学即天津运学,又称商学,主要是由盐商或运署衙门牵头创办的,专门为“商、灶二籍而设”的学校。《天津政俗沿革记》中说:“本县人应本县试,天下从同。天津有独异者,是为商学。”可见,长芦运学是天津古代教育之一大亮点。

天津生产盐的自然条件十分优越,盐业生产延续时间长,食盐又是国计民生的重要商品,在古代天津经济中占有重要地位。明清以来,随着天津建卫,漕运扩大,贸易兴盛,加上天津是长芦盐的生产和销售中心,外来人口不断增加,尤其是盐户,包括灶户和商户人口增加更为迅速。他们“久客他乡,籍不隶于有司(户籍不在天津官府管辖)”。而灶户“办课急公,尤宜优恤,特另编商灶籍”学童,所谓“商灶籍”,就是在官办儒学者为商人和盐户子弟特别优待而增设的入学名额,其中文武生各20名,待遇与“增广生”相同①。在清乾隆嘉庆时期,乾隆皇帝曾多次巡幸天津,又增加商籍名额,每次“广入学额五名”。嘉庆皇帝于嘉庆十三年(1808)三月,“阅视千里长堤,遂幸天津,召试迎銮士子,赐龙汝言等六人举人,广入学额五名”。据不完全统计,乾隆三十五年(1770)三月到五十五年四月,天津增加的这种学额就有近20名①。但仅仅靠政府的这种倾斜政策很难解决商人子弟,尤其是盐商、灶户子弟的就读问题。

明万历二十年,长芦御史黄卷奏请设立运学,因为长芦自明太祖洪武年间,盐产量就仅次于两淮、两浙,约占全国总产量的十分之一。明弘治朝后,长芦盐产量超过两浙,仅次于两淮,一直保持到明末。因此在盐业发达的长芦设立了运学。长芦运学由盐业发家的周达仁掌管。长芦运学是专为盐商灶籍子弟就学而设的,因为上学的多是商人子弟,而不是当地的居民子弟。因此,它不是隶属于官吏管理,不隶于有司,特另编商灶户籍,其教育考试等事项开始是由长芦盐运署直接管辖,不经地方官。长芦运学的建立,促进了教育的发展,也吸引了各地文人、学者来天津暂住、游览、办事,他们大多与天津盐商有交往,留下了咏颂天津的诗篇,活跃了天津城市的文化生活。如宁河人邵兰谱的《芦台玉砂》:“玉屑霏霏斥地盐,河干垒积削山尖。雪分皓洁光同灿,梅与调合味可兼。不借煎熬功倍减,但余漉晒利均添。年来物产应饶贮,蔀屋丰盈共养怡。”②

长芦运学一直到清雍正七年(1729)才改由地方官负责查办收考,录送盐道,再送学政。雍正九年升天津州为天津府,次年,直隶总督刘於义奏称天津、沧州等处商灶二籍向系考入河间府学,缘沧津二州为河间府属,“运学”归附河间府学。天津设府后,“今沧、津二州俱改隶天津府,所有商灶二籍,应请准设商学,不必另设教官,即令天津府学就近管辖。其现在河间府学商灶二籍生员悉行该归商学”③。并谓“商学自有学田(指府学商灶两籍的旧有学田。共有两处,一在沧州塞里县,田二顷五十亩。一在青县彭家庄,田一顷九十九亩。这两项学田是万历三十三年长芦巡盐御使余懋衡、运同冯学易置买,用以资助商灶学籍的“膏火费”),不必府学给饩(俗谓廪粮)”。此时,运学已改名为商学了。

由此看来,长芦运学、商学是由地方盐官为了照顾本地盐商、灶户子弟而设立的一种半官方的学校。其教学经费出自盐运使署,其教学内容与卫学、州学、府学大致相同或相近,也设礼、射、书、数4科。

二、长芦盐商兴建天津府学、县学、书院、义塾

(一)长芦盐商重修府学学宫

今日文庙,昔日府学、县学

清雍正九年四月,经吏部复议,清廷批准直隶总督唐执玉的奏疏,将天津直隶州升为天津府。于是天津州学升为天津府学。天津升州为府以后,在附郭设置天津县,所以于雍正十二年又在天津府学西侧建立了天津县学。此后,天津的官办学校,就有府学和县学两级。考察尚存的天津文庙建筑群,可以发现,其基本呈现两套建筑格局。在东侧,有泮池、棂星门、配殿、大成殿、后殿等。西侧也有一套相应的建筑,只不过建筑规模略小。

天津府学,仍在原卫学地(今文庙东侧)。雍正十一年,巡盐御史鄂礼、知府李梅宾、知县徐而发等人重修府学学宫。清乾隆二年、三年,“频岁雨潦,殿庑坍颓”,知府程凤文重修明伦堂。乾隆八年,盐运使倪象恺和乾隆十六年盐运使卢见曾重修府学学宫。清同治二年(1863),芦商杨成钰、县人张锦文等重修府学和县学学宫。

府学也称上庠,府学学额,“岁、科试各取文童二十一名”。清咸丰三年(1853),因团练出力保全城池,士绅捐奖,续加文武学额各5名。也就是岁、科试各取文童由21名增加到26名。“自咸丰六年岁试时始,禀膳生四十名、增广生四十名,一年一贡。”① 清咸丰八年,办团以所捐银请加学额3名;又续捐增1名。清同治五年芦商捐输请增6名,累次加广与县学同,凡得34名。设教授、训导各1名,曾任天津府学教授,有陈玉庭等17人;曾任天津府学训导有雷滋年等21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