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检测工作整顿自查整改报告(完整)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对于检测工作整顿自查整改报告(完整),供大家参考。

对于检测工作整顿自查整改报告(完整)

 

 关于检测工作整顿自查整改报告 及人员信息列表上报时间要求

 各资质认定获证实验室:

 根据《天津市检测工作整顿活动方案》 的安排, 各资质认定获证实验室应当在 6 月 30 日前上交检测工作整顿自查自纠阶段整改报告。

 请各单位安排好阶段工作, 做好自查,并按时上交整改报告。

 另, 关于人员信息录入问题。

 在 5.21 实验室大会会议材料中《关于人员信息录入相关说明》 要求在 6 月 10 日前录入完毕。

 系统将于 6 月 11 日关闭更改和录入权限, 此时可以打印人员信息列表。

 将打印好的列表加盖公章后, 与自查整改报告一同于 6 月 30 日前上交。

 特此通知

 认证处 二〇一〇年五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