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虎:“网上仲裁第一人”

荣获“中央国家机关最受欢迎的法治人物”称号的李虎,是中国贸促会所属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贸仲委)仲裁院副院长。工作20多年来,他靠“洞察力、行业视野和坚定信念”不断开拓工作领域,成为“网上仲裁第一人”。

互联网带给李虎的幸运

仲裁,是一种传统的民间争议解决方式;互联网,是一种将全世界联接在一起的信息网络。

当古老的商事仲裁遇到飞速发展的互联网,它们将如何相互适应?电子商务发展中的商事纠纷能够沿用传统的仲裁解决方式吗?

1998年至1999年,在瑞典斯德哥尔摩大学攻读国际比较法硕士学位期间,这些问题就时常浮现在李虎脑海里。

贸仲委,一杯咖啡,开启了李虎的回忆。

20世纪末至21世纪初,互联网进入快速增长阶段。来自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公布的统计数据显示,从1997年至2001年,我国上网用户增长130多倍,域名注册基本上数量呈爆发式增长,高达12万多个。

伴随而来的,是日益增多的域名纠纷。这些纠纷包括域名侵犯在先注册的商标专用权,导致域名与他人商标混淆性相似,对他人商标构成“淡化”等。

为了维护知识产权所有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网络健康发展,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开始委托贸仲委在线解决域名争议。

“从2000年开始,在贸仲委仲裁研究所工作的同时,我开始单枪匹马负责具体筹组内地唯一的网络域名争议解决机构——贸仲委域名争议解决中心(后同时启用网上争议解决中心名称)。一年多时间里,我既是中心秘书长,又是办案秘书;我既负责制订了域名争议解决程序规则,又开发了域名争议解决网上办案系统。”李虎说。

由此,贸仲委迈出了为当事人提供以商事仲裁为主的多元争议解决服务的第一步。

“2001年,中心就开始受理了域名争议案件。”李虎说,至今,贸仲委网上争议解决中心已受理裁决各类域名争议近4000件。

和网上商事仲裁的缘分

2008年5月份一天的凌晨2点,李虎一边研究外国《电子商务法》,一边若有所思地做着记录。

这样日日夜夜的业余工作,持续了近两年。

“为了使网上商事仲裁更快落地,我查阅了当时国内外几乎所有关于网上争议解决方面的著作和文章,哪怕是文章中仅有一段内容是关于网上仲裁的,并认真研究各国相关法律。”李虎端起了咖啡,轻轻地抿了一口。

与域名争议解决裁决结果对当事人不具有终局性的约束力不同,网上商事仲裁裁决如同常规商事仲裁一样,依法对当事人具有终局性的约束力;与传统商事仲裁相比,网上商事仲裁具有更方便、更快捷等优势,更加符合电子商务争议解决对效率的要求。

如何确定网上商事仲裁的仲裁地,成为李虎碰到的第一个拦路虎。在传统的商事仲裁中,仲裁地使仲裁活动与特定国家的仲裁法律制度联系起来,由仲裁地国家的法律赋予仲裁程序和仲裁裁决以法律效力。然而,网络世界没有物理世界中的国家疆域之分,以互联网为载体的网上商事仲裁也就不存在所谓的“仲裁地”,怎么办?

对此,国际上有人认为应该根据“非内国仲裁”理论来解决仲裁地问题。李虎经过深入研究认为,虽然“非内国仲裁”理论可以解决网上仲裁的仲裁地问题,但由于世界各主权国家短时期内因很难放弃对在其本国进行的仲裁活动的司法监督而完全接受该理论,由各国将“非内国仲裁”理论普遍应用于网上仲裁并不现实。

此外,国际上还流传着根据“仲裁员所在地论”、“服务器所在地论”、“网址所有者或控制者所在地论”等确定网上仲裁地的说法。李虎一一排除,最后他根据代表仲裁地虚拟化发展趋势的“仲裁本座论”破解了这一难题。他建议采用联合国《国际商事仲裁示范法》的前沿规定,即当事人可以自由约定仲裁地,如果没有约定,仲裁地由仲裁庭根据是否方便当事人等因素予以确定。

网上商事仲裁要得以实施,还必须有网上仲裁规则的保障。

李虎带领团队,仔细研究了我国现行关于互联网的法律,比如《电子签名法》等,同时还利用交流机会到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仲裁与调解中心等争议解决机构进行调研,了解国外的仲裁如何介入网上纠纷和电子商务纠纷。

谁也没有办理过网上仲裁案件,谁也不熟悉网上仲裁流程,怎么办?

“我们在李虎的带领下,开始模拟网上仲裁案例,一个人扮演申请人,一个人扮演被申请人,一个人扮演经办人,一个人扮演仲裁员,有时一个人扮演两个角色,在线摸索试验网上仲裁的流程,确保案件程序的每一个环节都能在网络上实现。”贸仲委网上争议解决中心资深案件经办人崔新民告诉记者,从一遍遍的模拟试验中,他们将整个网上仲裁的所有流程都走到走通,确保符合法律和技术要求。

经过一两年的“加班”探索,李虎带领团队,终于完成网上仲裁办案系统,制订出系统的网上仲裁规则,最终于2009年形成并发布实施。据了解,贸仲委《网上仲裁规则》共6章55条,规定有关仲裁的一切文书、通知、材料等,由贸仲委仲裁院采用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传真等方式送达;当事人提交的证据可以是电子、光学、磁或者类似手段生成、发送、接收或者存储的电子证据;开庭采用网络视频会议等方式在网上进行。

“这是我国第一部网上仲裁规则,也是国际上第一部由仲裁机构单独制定的网上仲裁规则。”李虎说。

贸仲委网上仲裁规则发布实施后,国际仲裁界反映良好。由联合国经社理事会参与组织的网上争议解决年度会议多次邀请贸仲委派员参加会议,作专题发言,介绍情况,交流经验。

李虎的坚定信念

来自商务部的统计数据显示,“十二五”期间,全国电子商务交易额年均增长超过35%,预计2015年达到20.8万亿元。网络零售额年均增长超过50%,预计2015年达到4万亿元,位居世界第一。

伴随而来的,是电子商务纠纷多发频发。以余杭法院为例,仅去年1月至9月就受理了1229件电子商务纠纷案,相比2014年增长了192.62%。

“随着‘互联网+’行动计划及11项相关顶层设计的出台,传统诉讼和传统仲裁很难应对这一局面,只有顺应社会发展,大力发展‘互联网+争端解决方式’,也即以网上仲裁为核心的网上争端解决方式,才能更好地解决我国电子商务争端。”李虎认为,首先,电子商务的发展要求有与其发展程度相适应的纠纷解决方式。产生争议的电子交易本身基于互联网得以进行,互联网也因而成为解决此类争议的适当媒介。古老的商事仲裁必然要适应电子商务发展的实际需要,网上仲裁即是现代电子商务发展的催生物。

其次,商事仲裁日益网络化以最终实现无纸化,也是其今后发展的方向。

最后,网上仲裁是在网络经济环境下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的必然结果,也是在电子商务环境下追求、维护仲裁公平效益价值观的必然结果。

李虎深信,恪守正确的仲裁理念,勤于钻研,积极探索,勇于创新,将是涉外仲裁工作深入可持续发展的永恒主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