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海洋科技创新,,,建设海洋强国

【摘 要】“建设海洋强国”是党的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报告中提出的。报告强调要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提高海洋资源开发能力,坚决维护国家海洋权益,建设海洋强国。”“建设海洋强国”进入十八大报告,在国内外形势复杂的当前具有重要现实意义、战略意义,是中华民族永续发展、走向世界强国的必由之路。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在海洋事业的发展中,推动海洋科技创新,是我国建设海洋强国必不可少的重要举措。

【关键词】海洋科技;海洋强国;创新

一、海洋科技发展对海洋事业的推动作用

当前,在主要沿海国家海洋科技政策的引导和推动下,世界海洋科技呈现突飞猛进发展态势,各个分支领域都在不断取得重要的突破和进展,为增强人类对海洋的认识、开发和保护能力源源不断的提供着重要的手段和设施。

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海洋事业发展的历史,也可以看做是一部海洋科技发展的历史。海洋科技包括海洋科学和海洋技术两部分知识体系。随着人类社会向知识经济时代的迈进,科学技术化和技术科学化趋势日益加强,海洋科学与海洋技术基本实现同步化发展,并渐趋融合为一个有机整体,构成了人类文明中的一个具有特殊功能的知识大系统。人们广泛的使用海洋科学技术或其简称“海洋科技”来对这个知识体系进行表述。海洋科技发展历史悠久,自远古时期,以临海捕鱼、晒盐和简易船舶制造为代表的海洋科技便开始萌芽并逐步发展。但在20世纪50年代之前的相当漫长时期,海洋科技发展步伐极为缓慢。直到人类社会跃入现代工业大生产时期后,科技与经济的飞速发展,才促使海洋科技进入快速发展轨道,现代海洋科技体系不仅得以建立,且随着海洋开发空间尺度的渐趋扩大而不断拓展。对国内外海洋科技创新的特点加以研究,总结国内外海洋发展所走过的路程并认真探索其成败得失,以史为镜,从而促进我国海洋事业更好更快地发展。

二、国外海洋科技创新发展特点

(一)促进海洋科技创新与海洋经济发展紧密融合

主要沿海国家和地区都非常重视海洋科技创新对海洋经济发展的带动作用,因此大力支持海洋科学技术研究紧密围绕海洋资源开发和海洋经济发展需要展开,为此制定和实施了相应的配套措施。

《加拿大海洋行动计划》(2004)指出,政府必须为海洋技术发展和实现产业化创造良好的宏观环境。为此,加拿大政府采取了诸多措施:制定海洋技术和产业发展路线图;建立海洋科学和技术方面的共同组织,以实现技术创新及信息方面的共享;充分发挥政府采购在促进海洋新技术产业化方面的重要作用。《欧盟海洋综合政策蓝皮书》(2007)提出要加大对海洋研究与技术的投入,发展能够在保护环境的同时促进海洋产业繁荣的环境友好型技术,使欧洲的海洋产业,例如蓝色生物技术产业、海洋可再生能源产业、水下技术与装备产业及海洋水产养殖业等迈入世界先进行列。澳大利亚制定的《海洋研究与创新战略框架》(2009),旨在建立更加统一协调的国家海洋研究与开发网络,将参与海洋研究、开发及创新活动的所有部门协调起来,包括政府部门、研究机构及涉海企业等,以充分挖掘海洋资源,为社会经济发展服务。

(二)强化人才队伍建设和科技创新投入

《美国创新战略:推动可持续增长和高质量就业》(2009)中提出,要教育下一代掌握21世纪的知识和技能,培养具有世界水平的劳动力。随后美国启动了“教育促创新”行动计划,在未来10年中,使美国学生在科学和数学方面的成绩排名从目前的中游位置提升到世界前列。日本推出了《基础科学力强化综合战略》(2009),希望通过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构筑有创造力的研究环境,提高日本的国际竞争力。俄罗斯拨专款用以支持高校科研和吸引海外高水平科学家,同时修改了移民配额限制,为高层次人才进入俄罗斯创造有利条件。德国通过实施“在德国获取国际博士学位”计划,通过扩大资助额度,意在促进优秀青年科学家在德国高校和科研机构扎根。

基于海洋科技创新的公益性和风险性,主要沿海国家非常重视增强政府财政投入。美国《21世纪海洋蓝图》(2003)政策报告提出,美国海洋研究经费应从目前占联邦科研经费总预算的不足3.5%,提高到7%,海洋基础研究经费投入至少提高一倍,达到每年15亿美元。以后视国家经济实力,逐年增加;《欧盟海洋综合政策》(2007)指出,要“加大对海洋研究与技术的投入”。在《海洋行动计划》(2005)中,加拿大计划在5年内投入7.5亿美元去发展和实施海洋观测系统;韩国政府计划在2010年前,把对海洋和水产的研究开发投资预算增加到国家总研究开发预算的10%,达到发达国家的水平。韩国积极吸引私人投资来支持海洋开发十年计划。国外海洋技术创新投入以涉海企业为主,加拿大海洋技术在很多领域是世界一流水平,90%的产品和服务远销国外,许多公司每年把30~50%的开支用在科技研发上。

(三)支持企业创新与发展

发达国家从法规的制定、财政投入倾斜、政府采购、信贷支持等方面加大对中小企业技术创新与发展的支持。设立发展基金和实施政府采购是很多国家促进中小企业创新和发展行之有效的重要举措。如英国设立了创新投资基金,并由这个专门投资基金的“母基金”带动私人资本,为初创企业和处于成长期的高技术企业提供风险资本。英国还计划设立一个新的成长基金,为高增长的中小企业提供扩张资本;加拿大商业开发银行设立了“天腾拓展”基金,专门支持初创科技企业的创业活动;德国通过实施《中小企业创新计划》(2009),新增9亿欧元经费投入,用于鼓励中小企业和高校、科研机构开展联合研究活动;英国、爱尔兰通过政府采购扶持企业创新,英国政府提出将25%的采购合同交给中小企业完成。爱尔兰出台《利用政府采购激励创新和帮助中小企业获得采购合同》,以指导政府采购单位如何进行鼓励创新的采购,特别是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

(四)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海洋新兴产业

当前,美国重点培育的战略性海洋新兴产业包含了海洋产业的一些具有发展前景的重要领域,如海洋可再生能源产业、海洋生物产业、海洋信息产业及纳米技术在海洋领域应用而形成的相关产业等。这些海洋产业领域的发展与美国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整体发展密切相关,因而成为政策支持的重点。

日本《海洋基本计划》(2008)指出,为活用海洋资源与空间,应创设新的海洋产业,把握海洋产业的动向。目前日本已在海底通讯电缆制造与铺设、矿产资源勘探、海洋生物制药、海洋信息等新兴产业领域取得了较快发展。近年来日本加大了对海洋新能源的开发利用,利用海洋资源发电(浪力及潮流发电、海洋温差发电、海风发电)。日本《海洋能源和矿物资源开发计划》就开发海底天然气水合物、石油和天然气、热水矿床及富钴结壳和锰团块提出了今后10年(2009~2018年)的开发利用战略和技术研发战略。在该《战略》指引下,预计不久日本将会拥有新的产业领域。

《欧盟海洋综合政策蓝皮书》(2007)提出要加大对海洋研究与技术的投入,发展能够在保护环境的同时促进海洋产业繁荣的环境友好型技术,使欧洲的新兴海洋产业,例如蓝色生物技术产业、海洋可再生能源产业、水下技术与装备产业等迈入世界先进行列。

三、我国海洋科技创新发展及国外相关借鉴

(一)我国海洋科技创新发展概况

中华民族利用海洋已有几千年的历史。历史学家怀特海在《科学与近代世界》中说:“从文明的历史和影响的广泛来看,中国的文明是世界上自古以来最伟大的文明。早在公元前5世纪以前,山东半岛的“莱夷”就是著名的航海民族。东汉时期,中国航海者创造了平衡纵帆,帆舵配合利用八面来风。宋元时代,中华航海者已进入“定量航海”的阶段,对海洋气象、水文的变化规律及对信风的运用十分纯熟。宋元时代海外贸易发展进入全新时期,官营和私营两头并进,海外贸易财政收入大幅增长。到了明朝中后期,随着中央政府控制能力的下降,民间海上贸易进一步发展。中华民族在长期的海洋生活中,建渔场、辟盐滩、建港口、寻航路、筑海塘、算潮汐、观风流、测天象、制海图、造船舶、识鱼鳖、知海象,构筑成古代海洋科学技术的宏伟框架。近代自1840年至1949年一百多年间,中华民族的历史如果说是一部屈辱史,倒不如说是一部海患史,外敌对中国的入侵,绝大部分都是从海上开始的。近代的中国,几乎每一页落后挨打的历史都带有海水的苦味。这一时期,海洋科技的发展基本是停滞状态。新中国成立初期,由于缺乏科学技术积累和经济基础,中国海洋科技研究能力非常薄弱,与西方国家的差距非常明显。改革开放以来,中国人民政府高度重视海洋,推动着中国海洋事业不断发展和繁荣。鉴于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和海洋开发的巨大需求,国家对海洋科学技术的日益重视以及政策支持力度的逐步加大,并经广大海洋科技工作者的努力,促使中国海洋科技研究迅速发展,在近海资源和环境基础研究领域以及在海洋卫星遥感、海洋渔业、海洋天然产物开发、海洋环境预报等技术开发领域取得了较大成就,一些领域与世界水平相比也有明显的独到之处和鲜明特色,有力的推动了国家海洋产业和海洋开发事业的发展,国民经济对海洋经济的依存度不断提升。鉴于海洋对于国家经济社会长远发展的重大战略意义,《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纲要》将海洋确立为国家超前部署的五大战略领域之一,并将海洋科技发展提到了新的历史高度。

现代海洋开发是以高新技术手段为基本特征,已经形成或正在孕育成长一系列海洋高技术产业,促进海洋产业体系的不断增值扩大。从某种意义来说,科技创新是海洋经济发展的灵魂与动力。现代海洋产业要获得持续发展,就必须不断进行知识创新和技术创新,根椐市场的需要,尽快将先进的理论和工艺技术应用到生产中,使新兴海洋产业凭借技术含量高、附加值高和对自然资源依赖程度低的特点,为海洋经济的进一步发展释放巨大的能量,向更高层次迈进。

但以目前状况来看,我国海洋科技创新能力仍较弱,海洋科技成果转化水平偏低,关键技术自给率和科技成果转化率低,部分领域的成果和专利转化率不足20%;高新技术产业比重较小,企业作为技术创新的主体地位尚未形成,科技转化与服务平台不够完善;海洋高新技术产业人才短缺,尤其在关键领域、前沿领域海洋高端人才严重不足。因此,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相对于沿海发达国家,相对于我国国情对海洋的特殊需求,我们的差距仍很明显,实现建设海洋强国的战略目标仍有很长的路要走。

(二)国外海洋科技创新对我国的相关借鉴

1.强化海洋基础教育,提升海洋高等教育

开发海洋,教育先行。海洋教育是实现海洋强国的需要,而基础教育时期的海洋教育则直接影响着我国海洋事业的发展。我国不只拥有960万平方千米的陆地国土,同时还拥有300多万平方千米的海洋国土。然而,我国国民的海洋意识却是非常薄弱。据国家海洋局有关海洋的调查:当提及海洋时,33.3%的受访者首先想到了海洋里多姿多彩的生物,28.2%的人想到了美丽的沿海风光,还有26.4%的人想到了丰富的海底资源。在受访者中,知道我国有约300万平方公里管辖海域“海洋国土”的只有10.7%;知道我国海岸线总长大约18000公里的只有13%。知道我国500平方米以上岛屿有6000多个的只有10.5%;对领海、专属经济区、大陆架等概念能正确理解的分别只有5.4%、4.0%、4.2%;绝大多数受访者对《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了解不多。只有16.7%的受访者准确知道地球上海洋的覆盖面积为71%。21世纪是海洋世纪,“海洋教育”应作为一项培养海洋人才的基础工程,使之成为我国精彩纷呈的海洋事业中的一个耀眼亮点。应将海洋教育纳入评价国民海洋意识的重要因素,支持海洋教育进入课堂,这并不仅仅限于沿海地区,也要普及到全国各地,从小学、中学阶段就有针对性地加强海洋基础知识的教育和引导,不仅是普及全民海洋知识,也有利于现在的中小学生进入更高阶段的专业学习和发展。

我国海洋高等教育走过了60多年的风风雨雨,近些年来,随着海洋开发的加快,我国海洋高等教育服务经济、服务地方的功能也在加快,海洋经济成为各沿海地方经济发展的新增长点,海洋科学专业取得了很大的发展。目前,我国目前以海洋命名的高等院校有包括中国海洋大学、上海海洋大学、广东海洋大学、大连海洋大学、浙江海洋学院等几所,涉海类院校包括厦门大学、集美大学等,此外,北京大学、清华大学、浙江大学、南京大学、上海交通大学等高校设置了海洋科学、海洋工程、海洋交通运输、海洋地质等学科专业,另有如青岛远洋船员学院、上海海事学校等专科类激素学校,已经初步形成了包括职业培训、高端科技、学科前沿押金人才培养的高等教育体系。海洋经济学科也成为热门,很多涉海类高校都增设了海洋经济学或经济学专业海洋方向等,海洋物流、海洋管理、海洋旅游等学科也纷纷建立。在全球高度重视海洋事业发展的背景下,加快适应未来海洋事业发展的海洋高等教育,适应海洋强国建设的需求,是我国海洋事业发展的迫切需要。

2.推进海洋科技创新及产业化平台建设

美国、日本等世界发达国家实施高技术创新的实践证明,产学研结合是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得以实现的基本途径。因此,建立和强化海洋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必须充分发挥政府的引导作用,通过建立高效完善的科技创新法律法规体系和财政税收支持政策,大力创造各种有利条件,使海洋企业真正成为海洋技术创新的决策主体、投资主体、研究开发与利益分配主体。实施海洋高技术创新及带动发展海洋高技术产业,必须切实重视产学研结合在海洋高技术创新中的重要作用,通过制订和完善产学研合作相关配套政策、法规及建立面向市场需求的产学研紧密结合的运行机制,建设以海洋企业为主体、以涉海高校和科研院所科技力量为依托、以现代企业制度为规范的三位一体的新型产学研结合模式,积极推动海洋企业、科研机构及高等院校联合建设双方或多方结合的海洋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促进产学研各方在战略层面建立持续稳定、有法律保障的合作关系,整合产业技术创新资源,立足产业技术创新需求,开展联合攻关,制定技术标准,共享知识产权。

此外,加快科技成果转化为生产力,必须进一步完善鼓励科技中介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大力推进各类科技中介机构能力建设。要结合实施国家“科技兴海”战略,切实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发挥科技支撑作用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意见》,分类别分层次推动海洋高技术产业化基地建设,形成布局合理、技术与人才完备、高端产业集聚的中国海洋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体系,吸引和鼓励涉海社会团体、科研院所、高校、企业参与海洋科技创新成果推广应用,提高海洋科技成果转化率和对经济发展的贡献率,切实推动海洋产业的高级化发展。

3.加大海洋科技创新投入,完善投融资体系

实施国家海洋科技创新战略,需要充分调动国家、地方政府、海洋企业及社会金融机构等多方面的积极性,逐步建立起政府财政资金扶持为引导,企业自筹为主体,金融和外资及社会筹资为补充的多渠道、多层次海洋科技投入体系。

首先,要充分认识海洋科技创新对于“海洋强国”建设的核心支撑作用,进一步加大国家财政投入比重,加强海洋科技公共创新平台和优势海洋科研机构建设,有计划有重点的实施一批国家海洋领域重大或专项科技计划。

其次,要发挥沿海地方政府在海洋科技创新中的作用。沿海地方政府是海洋科技研发投入的一个重要渠道,对于促进区域科技创新和发展区域海洋产业具有重要的作用。沿海地方各级政府应全面落实中央和地方关于科技投入的法规和政策规定,建立财政涉海科技投入稳定增长的机制,确保涉海科技投入增长幅度明显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幅度。

再者,应激励引导海洋企业加大自主创新投入。海洋企业是海洋技术创新的主体,也是高科技成果的承接者、应用者和受益者,在国家和地方政府财政投入引导下,要不断提高海洋企业技术创新投入的比重,大力塑造海洋技术创新企业投入的主导地位。相关机构则需要改善对海洋中小企业科技创新的金融服务,如完善信用制度,建立商业银行与科技型海洋中小企业稳定的双方关系,对创新活力强的予以重点支持;积极扶持竞争力强、成长性好、发展潜力大的海洋高科技企业上市融资,推进中小企业板制度创新、简化程序,加快具备条件的海洋中小型科技企业上市进程;大力吸引国际风险投资,鼓励国外投资机构等各类投资主体建立科技创新风险投资分机构,参与中国海洋科技创新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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