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职教师民法思维能力的培养策略


  【摘要】民法思维能力的培养必须抓住民法思维的特点,即抽象性、逻辑性以及独特的民法理念。民法思维能力是民法教育的要求之一,它贯穿我们民法学习的始终,将我们学习到的纷繁复杂的民法知识有机的整合起来,并有利于我们正确的解决民法问题。本文从民法思维的特点着眼,着重讨论培养民法思维能力的有效策略。
  【关键词】民法思维能力 特点 策略
  【中图分类号】G45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3089(2013)02-0190-01
  一、民法思维的特点
  民法思维是指按照民事法律的逻辑和理念来分析、解决民法问题的思维。民法思维是学习民事法律人所必备的基本素养之一,也是民法学习当中要有意识的进行培养的法律思维能力之一。一般而言,民法思维具有高度的抽象性、严密的逻辑性以及民法理念的强化。
  (一)民法思维具有抽象性
  民事法律规范具有一般性,而现实中发生的一个个民事案件则具有特殊性。在分析民事案件的时候,我们必须进行仔细的观察、分析,将案件的焦点问题从案件本身抽象出来,并使其与相关的民事法律原理、规范相衔接,最后才能正确的解决问题。民事法律关系体现的是与公民息息相关的社会生活,它无疑是纷繁复杂的。所以,我们有必要掌握案件事实背后本质的民事法律问题,进而分析、推理,那么问题就可以迎刃而解了。民法本身就是由具体而又复杂的社会生活抽象而来,民法所涵盖的民事权利能力、民事法律关系等概念均具是抽象的,所以必须培养自身的抽象思维能力与之相衔接。
  (二)民法思维强调逻辑性
  民法知识体系是依一定的逻辑关系组成的有机整体。它看似繁杂,其实内部都是环环相扣的,点和点之间都有一定的逻辑联系,而不是粗糙地糅合、堆砌在一起的。民法有自己总览全局的调整范围、调整原则以及调整手段,这些综合性的规定限制约束着民法分则的具体内容的实施。可见,民法总则和民法分则是一般与特殊的关系,民法分则的内容不能逾越总则的概括规定。所以,在民法学习中,我们必须特别注意民法思维中的逻辑性。掌握逻辑性就好比顺藤摸瓜,势必会让我们的民法学习事半功倍。
  (三)民法思维强调独特的民法理念
  我国民法是在借鉴、吸收、继承法德大陆法系民法理论的基础上形成的法律体系。民法经过悠久的发展,已经形成了高度概括性的民法理念,这些民法理念是民法体系的精髓和支撑,他们在民法体系当中有着不可撼动的地位。一般来说,民法解决的是平等主体之间的纠纷,在民法当中公民平等的享有民事权利和平等的履行义务,所以民法理念包括私权至上、主体平等以及私人自治。
  二、高职教师民法思维能力的培养策略
  (一)民法思维能力培养的目的
  民法思维能力的培养有利于法律人的全面培养。相信学了法律,但是不能利用法律解决案件,是法律人的耻辱,也是现今法学教育的悲哀。社会需要的是实干人才,而不是只会死记硬背法律条文的书呆子。法学教育的目的是要让学生能够将自己掌握的法律知识投入到实践当中,实现法律的价值,而不是将法律知识束之高阁。民法思维能力的培养无疑有利于法学教育的实现,即法律人在脱离的学校之后,能够运用自己的民法思维能力灵活而又具有创造性地解决所面对的纷繁的民法问题。另外,民事法律关系其实也是法学教学必须达成的最基本的而又无比重要的目标之一。
  (二)高职教师民法思维能力的培养策略
  1.培养民法概念分析能力
  概念是人们在认识事物的过程当中,对所感知的事物的本质特征进行概括而形成的。民法概念可谓民法体系的基石,我们在民法学习中首先接触到的便是民法概念。民法概念是相关民法问题本质特征的整合,有着自己独有的内涵和外延。培养民法概念分析的能力,掌握概念当中的要点以及概念与概念之间的区别无疑有利于整个民事法律体系的学习。民法概念是民法发展过程中形成的价值认同,它将民法的相关内涵以简短的句子、简单的语言表述出来,能够给法律学习者更加深刻和直观的印象。所以,培养民法思维能力应从分析民法概念开始。
  2.培养民法条文分析能力
  民法条文是指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民法条文有着严密的逻辑顺序,即一定的行为模式和一定的法律后果。民法条文是根据一定的立法精神制定出来的,民法的基本理念、基本原则等均体现在其中。严格来讲,几乎没有一个法条能够独立解决民事法律问题。所以,在规定同一问题的不同法条中,我们必须首先弄清法条的性质,才能解决适用问题。一般而言,法条有任意性法条和强制性法条、不完全性法条和完全性法条、上位法条和下位法条以及同位阶的法条,这些法条之间有着一定的限制作用,只有对相关法条进行分析,才能适当的解决问题。 因此,培养民法条文分析能力有利于民法思维能力的培养。
  3.培养民法立法分析能力
  立法分析是培养民法思维的重要途径。法律必须保持一定的稳定性,朝令夕改无疑会导致对法律权威的亵渎。但是,法律又不能一层不变,随着社会生活的不断改变,法律也必然要与之接轨。否则,用已经不适宜的法律来解决当下的问题当然不能获得法律所追求的正义,法律的权威也将受到极大的冲击力。因此,立法的演变方向一直都是朝着更加贴近现实社会、更加完善的方向前进。与此同时,法律当中蕴涵的本质是不会轻易改变的,就民法来说,无论其立法如何改变,其保护平等主体私权,禁止公权力的强行介入的理念是不会改变的。 因此,培养民法立法分析能力不仅可以让人了解到民法立法精神的改变和民法立法完善的进程,还可以让人从立法演变中领会到民法逻辑的完善,这无疑有利于提高民法思维能力。
  4.培养民法案例分析能力
  案例分析是培养民事思维能力的有效策略之一。分析民事案例要求在相当民事法律理论的基础上,运用抽象思维能力、逻辑能力以及相关的民法理念,找准案件的争议点,进而解决案件。在案例分析当中,选取适当的案例这一点很重要。一般而言,选取出来的案件必须具备专业性,即案例能与一定的民事法律理论相衔接;案件必须具有典型性,即案例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应该能体现出某一类典型的民事问题;案件必须具有综合性,即案例所包含的民事法律问题应该不是单一的,可以将实体问题和程序问题联系起来,也可以将相类似的问题结合起来;案例必须具备一定的现实性,即选取出来的案例必须能够反射某一方面的现实问题,学习法律的最终目的就是为了解决真实的案件,而发生在身边的真实的案件能够激发学习者研探的积极性,也有利于更好的与外界衔接。对这些专业性、典型性、综合性、现实性的案例进行仔细的观察、分析、讨论,不仅有利于学习者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的提高,还有利于学习者民法法律知识的巩固和民法思维能力的提升。
  参考文献:
  [1]陈年冰:《民法思维能力的培养与民法学教学的创新》,载《中国校外教育》2009年第5期。
  [2]岳靓、韩薇:《论商法思维与民法思维的比较分析》,载《法制与社会》2009年第7期。
  [3]梁开斌、穆中杰:《民法思维教学研究》,载《甘肃行政学院学报》2004年第3期。
  [4]孟俊红:《民法教学与法律思维能力的培养》,载《河南教育学院学报》2008年第3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