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2 驾驶员工作精力不集中抽烟、谈话等;
1.3.3 驾驶员酒后驾车;
1.3.4 驾驶员疲劳驾驶;
1.3.5 驾驶员情绪不好或情绪激动时驾车。
1.4 发生条件车辆撞击人体、设备等 1.5 触发事件 1.5.1 车辆有故障如刹车、转向不灵、无效等;
1.5.2 车速过快;
1.5.3 路面不好如路面有陷坑、障碍物等;
1.5.4 超载驾驶;
1.5.5 恶劣天气(雨、雪、冰)。
1.6 事故后果人员伤害、设备损毁等,引起二次事故 1.7 事故预防和应急措施 1.7.1 试验现场严格控制车辆入内;
1.7.2 增设交通标志特别是限速行驶标志;
1.7.3 保持路面状态良好;
1.7.4 驾驶员遵守交通规则,行驶不违章;
1.7.5 加强驾驶员的教育、培训和管理如要求行驶时不吸烟、不谈话、不疲劳驾驶、不酒后驾驶、不激情驾驶,行驶时注意观察、集中注意力等;
1.7.6 行驶车辆无故障,保持完好状态;
1.7.7 车辆不超载、不超速行驶;
1.7.8 厂区内车辆驾驶员应持证上岗。
2. 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旦发生车辆伤害事故,应急组织机构包括指挥部、指挥办公室、各应急小组即告成立,本专项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与综合应急预案的组织机构及职责相同。
3. 现场力量调集及报告程序 预防预警、信息报告程序、应急响应、应急物质与装备保障均同综合应急预案。
4. 现场处置原则 4.1 现场处置工作必须遵循”协调一致,救人优先,反应迅速,救援有力”的原则,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4.2 统一指挥、密切协同。
4.3 反应迅速、行动果断。
4.4 严格控制事故扩大的基本原则。
5. 现场处置的程序方法 5.1 发生事故,应立即采取措施、调用现场设备将受伤人员运离危险区域,拨打急救电话“120”寻求医疗救护。
5.2 现场受伤人员抢救首先观察伤者的受伤情况、部位、伤害性质,如伤员发生休克,应先处理休克。遇呼吸、心跳停止者,应立即进行人工呼吸,胸外心脏挤压。处于休克状态的伤员要让其安静、保暖、平卧、少动,并将下肢抬高约20度左右,尽快就近送医院进行抢救治疗。
5.3 出现颅脑损伤,必须维持呼吸道通畅。昏迷者应平卧,面部转向一侧,以防舌根下坠或分泌物、呕吐物吸入,发生喉阻塞。有骨折者,应初步固定后再搬运。遇有凹陷骨折、严重的颅底骨折及严重的脑损伤症状出现,创伤处用消毒的纱布或清洁布等覆盖伤口,用绷带或布条包扎后,及时就近送有条件的医院治疗。
6. 本专项预案由单位安全领导小组组织实施,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