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域交通运输协同执法信息平台建设研究


  摘要:随着国家大力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和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区域交通运输执法一体化势在必行。本文主要结合当前交通运输行业市场主体的特点和执法难点,分析了开展区域交通运输协同执法信息平台建设的迫切性及其应用需求,给出了平台总体框架、数据交换与共享方式、主要功能等方面设计,提出了下一步推进平台建设实施的思路和建议。
  关键词:交通运输 协同执法 信息平台
  中图分类号:F5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9416(2014)07-0086-02
  1 背景与意义
  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党的十八大提出“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把“法治政府基本建成”作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之一。交通运输依法行政和法制工作是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核心职能之一,也是各级交通运输行政机关的经常性活动,直接面对社会公众,直接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水平的高低直接影响到交通运输部门的形象。
  今年10月即将召开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将研究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重大问题,势必会加快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体制深化改革和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步伐,交通运输执法规范化、信息化建设也将会进一步提速。面对新的形势要求,交通运输部高度重视交通运输执法信息化建设,先后印发的《交通运输部关于全面建设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的若干意见》、《交通运输部关于加强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公路水路交通运输信息化“十二五”发展规划》均提出要“加强执法信息化建设,推广建设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充分利用和整合各地各系统已有的信息资源,建设跨区域执法信息共享平台,推动各地各系统执法联动和区域协作”[1]。
  随着京津冀协同发展、长三角一体化等国家战略的推进实施,势必要求区域交通一体化发展先行。区域交通一体化发展需要以信息化为引领,加快推进区域交通运输执法信息共享与协同执法平台建设,为实现区域交通运输管理协同、执法联动提供技术平台支撑,以增强交通运输依法治理能力,为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营造诚信守法的交通运输市场环境。
  2 存在的问题及需求分析
  交通运输行业市场主体规模庞大、具有明显的跨区域流动性的特征,特别是道路运输行业经营主体绝大多数为个体经营业户,数量多、较分散、流动性强,给人力有限的执法机构带来了较大的执法难度。交通行政执法作为交通行政管理的一种新的模式应运而生[2]。由于各地执法管理体制差异,执法信息分散在不同业务领域、不同管理部门,信息采集、处理、传递等基本上还是依赖于手工操作,往往靠发协查函等纸质文件来传递信息,执法信息还未实现跨区域、跨部门交换与共享,使得行业主管部门难以在第一时间掌握车辆(船舶)和从业人员的异地经营违章记录、交通违法记录和安全事故等信息,在市场准入、扩大经营范围、客运线路经营招投标等行政许可过程中无法体现对违法当事人的制约力,导致“一处受罚、处处受制”的违法惩戒和守法激励机制建设受阻。随着交通运输行业的飞速发展,交通行政执法中的诟病也越发明显[3]。
  多年来,受体制因素的影响,多数省市交通执法从省到县(市)自成体系,模式不一[4]。当前交通运输行业属地化管理问题较为突出,执法信息共享难,跨区域、跨部门协同执法难等现实问题已成为制约交通运输市场监管、行业诚信体系建设的重要瓶颈,各地对于建立区域交通运输协同执法信息平台,实现跨区域、跨部门执法信息共享与联动执法的需求十分迫切,主要需求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需要充分整合利用现有运政管理、路政管理、港航管理等系统资源,实现企业、营运车船、从业人员、班线客运、包车客运、超限货物运输等许可信息联网共享,便于执法人员现场联网查询获取营运车辆和从业人员的信息,便于现场查验核实有关证件的真伪。
  (2)需要实现超限超载、运政处罚等执法案件信息的交换与共享,需要实现与公安、安监等部门执法信息的共享与交换,避免多头处罚,增强执法合力。
  (3)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实现执法信息与行政许可、诚信考核等行业管理的业务协同与执法联动,协同执法的主要需求包括:1)对于被暂扣或吊销证件处罚的车辆和人员,列入“黑名单”,在运政系统中进行锁定,不受理其办理年审、补证等申请。2)对于违章未处理的车辆和人员,在运政系统中进行锁定,提醒其先接受处罚,暂停办理年审等业务。3)能够方便地获取营运车辆和从业人员的违法超限运输记录,便于按照《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赋予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职责进行查处,实现多部门联合治超。4)将车辆和人员运政违章记录、违法超限运输记录、道路交通违法记录和安全事故等统一计入运输企业和从业人员的信用档案,在客运线路经营招投标、运输企业资质审定和从业人员诚信考核中作为重要的评价依据。
  (4)需要实现各地交通执法部门的协查信息发布与共享。各地交通执法部门能够及时把查获的尚未结案的遗留案件通报至违章车辆车籍地交通执法部门给予协查;对在执法过程中逃逸的违章车辆,能够及时通报给车辆逃逸方向毗邻省市交通执法部门,予以配合协查。
  (5)能够便于向社会公开公示运输企业、营运车船和从业人员的违章记录和“黑名单”信息,并通过网站、智能手机等方式实现违法信息查询和信息推送。
  (6)需要实现对各执法门类、各类执法案件进行分类汇总、统计分析,为交通运输行业管理部门跟踪分析法律法规实施情况、制修订法律法规、出台有关政策等提供决策依据和参考。
  3 总体架构设计
  (1)总体框架。区域交通运输协同执法信息平台重点整合利用现有运政管理、路政管理、港航管理等业务管理系统资源,按统一标准汇集各地公路路政、道路运政、水路运政、航道行政、港口行政等执法门类数据资源,建立起区域交通运输执法信息资源库,实现企业、营运车船、从业人员、班线客运、包车客运、超限货物运输等许可信息联网查验,实现超限超载、运政处罚等案件信息的交换与共享,实现与公安、安监等部门执法信息的共享与交换。同时将违法记录推送至运政管理、路政管理、水路运政管理、港航管理等业务管理系统,为业务办理和诚信考核评价提供依据,为实现跨区域、跨部门执法信息共享、管理协同与执法联动提供技术平台支撑。总体框架如图1所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