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预案(2)

贵州绿洲红城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习水县新兴宏能煤矿 2018年度生产安全事故 应急预案 2017年12月 目 录 第一章 综合应急预案--------------------------------1 第二章 顶板事故专项应急救援预案及处置方案---------41 第三章 矿井安全供电专项应急预案及处置方案---------56 第四章 煤与瓦斯突出专项应急救援预案及处置方案----63 第五章 瓦斯爆炸事故专项应急救援预案及处置方案---87 第六章 水害事故专项应急预案及处置方案----------126 第七章 火灾事故专项应急救援预案及处置方案------159 第八章 煤尘爆炸事故专项应急救援预案及处置方案--202 第九章 职业病危害应急预案及处置方案----------235 第十章 紧急避险应急预案及处置方案----------243 第一章 综合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编制应急预案是为了进一步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明确职责,建立应急救援机制,在煤矿发生重大事故之后,实现应急救援“快速、有序、有效“的目的,确保事态的迅速控制,搞好自救、互救和避灾,最大限度的减少人员和财产损失。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煤矿安全规程等。

1.3 适用范围 新兴宏能煤矿发生一般事故,危害可能发展、后果可能扩大,或者发生矿井瓦斯、水、顶板、机电事故时,由矿井主要负责人发布命令,启动本预案。

1.4应急预案体系 新兴宏能煤矿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煤与瓦斯突出事故应急预案 火灾事故应急预案 瓦斯爆炸事故应急预案 顶板事故应急预案 水害事故应急预案 重大机电事故专项应急预案起吊坠物伤人事故应急预案 1.5应急工作原则 要立即指挥现场人员迅速撤离灾区,并立即向调度室报告。调度室接到事故的报告后,要立即按照报告程序向相关矿领导汇报灾情。根据灾难程度启动相应应急处置方案,并按照下述原则进行处置 1.5.1发生一般事故由值班副总以上领导、安全副矿长、总工程师、矿长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研究应急处置措施。

1.5.2发生严重事故,要立即报告矿主要领导、相关副矿长、总工程师及矿相关部部门负责人,立即启动预案,通知遵义市矿山救护大队和协作医院赶赴现场,迅速投入救援和救治,同时迅速报告相关部门。

1.5.3按照如下原则进行处置 (1)立即向矿调度室汇报,开展自救互救。

(2)通知有关领导及通知灾区附近人员迅速撤离。

(3)如波及面较大要立即通知受影响的邻近农村行政组织,并迅速组织受威胁人员撤离。

4)对邻近区域的重大危险源采取防范措施,防止事故蔓延扩大。

5)召请矿山救护队和医疗救治单位赶赴现场进行救援和救治。

6)在事故抢救过程中必须以遇险人员的安全第一,同时确保救援人员的安全。

2 危险性分析 2.1概况 贵州习水新兴宏能煤矿为生产矿井,证、照齐全。矿山生产能力为30万t/年,核定生产能力为45万t/年。

矿井由原习水县浪子口煤矿和金竹煤矿整合而成,走向长1600m,倾斜宽800m。面积1.5627km2,准采标高为650~275m标高之间。2007年12月贵州省煤炭管理局批准原习水县浪子口煤矿和金竹煤矿整合技改,更名为贵州习水新兴宏能煤矿并开始技改建设,2013年9月通过联合试运转验收,2013年11月通过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二级验收,2013年11月通过了矿井安全设施竣工验收,2013年12月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2016年12月进行了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工作,有效期至2019年12月28日。

矿井采用平硐开拓方式。副平硐及其工业场地布置在矿区西南部,副平硐井口标高均为387.5m,方位角均为191。见12号煤后沿该煤层走向布置。主平硐及其工业场地布置在矿区西北部,主平硐井口标高均为513m,方位角为254。布置在12号煤与8号煤层之间。沿该煤层走向布置。

回风斜井及其工业场地布置在矿区西北部,回风斜井井口标高均为512m,方位角均为251。布置在12号煤与8号煤层之间。沿该煤层走向布置。

矿井为一个水平,水平标高391m;
采取平硐上、下山开拓。上山设计一个采区,下山设计一个采区。在上山采区中部布置三条上山,回风上山、运输上山,位于8号煤层中,平行布置;
轨道上山布置在12号煤层底板。采区下部连接副平硐,采区中部连接主平硐和回风斜井。下山采区作接替开采。下山采区在采区中布置三条下山,位于8号与12号煤层间岩石中,在下山采区底部布置采区主、副水仓。

为提高矿井防灾避灾能力,有效防止矿井生产安全事故,避免灾害性事故的发生,我矿结合矿井实际编制2018年矿井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包括一项综合应急预案、六个专项应急预案及现场处置方案,专项应急预案包括顶板事故应急预案、重大停电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煤与瓦斯突出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瓦斯爆炸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水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火灾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按照事故发生可能性由大到小的原则分析了矿井可能发生的重大事故,详细分析了可能导致的严重后果及采取的监控、预防措施。各专项应急预案针对施工地点、事故类型,按照由深到浅、由远到近和先急后缓的原则,制定了详细、最佳的撤离和避灾路线。

2.2 危险源与风险分析 2.2.1 重大危险源分析 2.2.1.1矿井存在顶板事故的危险 矿井地质条件复杂,存在局部顶板冒顶事故;
大型顶板冒顶事故;
顶板压力大造成的支护强度降低或失效、巷道变形造成片帮、漏顶事故;
迎头片帮、矸石掉落伤人等事故可能性。

2.2.1.2存在着矿井发生停电事故的危险 矿井供电系统停电事故,可造成供电中止,矿井用电负荷因突然停电,会造成矿井停风、排水中断,可能造成人身伤亡或重要设备损坏,造成重大经济损失。

2.2.1.3矿井存在瓦斯爆炸危险 我矿为煤与瓦斯突出矿井,随时都有发生瓦斯事故的可能,主要瓦斯事故及危害程度分析 (1)在通风系统合理、设施齐全完好,风量满足要求的情况下,一般不会发生瓦斯爆炸。但是在煤巷、半煤岩巷道掘进中,在老空、盲巷、巷道高冒区、回采面上隅角和风速较低的巷道中有可能发生瓦斯积聚和超限,如果人员进入可能会造成窒息事故的发生。

(2)在掘进工作面通风距离较长的巷道,由于风筒接头多相应漏风增大,通风阻力大造成迎头风量不足,不能有效稀释瓦斯浓度,使瓦斯浓度达到爆炸范围以内,如再出现放炮火焰、电器设备失爆等高温热源的存在,会造成瓦斯爆炸事故。

(3)回采工作面风量过小,上隅角回柱不及时或受上一区段工作面有害气体的影响,有可能瓦斯积聚造成事故;
如采煤面回撤期间,由于巷道变形严重,为方便回撤将风筒断面缩小,造成回撤地点风量不足,就有可能导致瓦斯积聚造成事故。

(4)在巷道贯通时,由于通风设施不完善,造成风流短路,影响工作面正常供风造成瓦斯积聚。

(5)在排放瓦斯时,由于措施落实不到位,回风流中电器设备没有断电或有高温火源的存在,排放出的高瓦斯气体遇到引爆火源后会发生爆炸事故。

(6)在掘进工作面停风恢复通风时由于没有执行好措施,造成积聚的高浓度瓦斯气体涌出,遇到引爆火源会发生瓦斯爆炸事故。

(7)在地质构造复杂地带会出现瓦斯涌出异常,如果涌出量大时再遇到引爆火源会发生瓦斯爆炸事故。

2.2.1.4矿井有煤尘爆炸危险 我矿煤尘虽不具爆炸性,但煤矿生产过程中随着煤、岩石被破碎而产生的煤、岩石和其他物质的细微颗粒形成粉尘,其中的游离二氧化硅含量小于10时,一般称之为煤尘。煤矿生产的主要环节如采煤、掘进、运输、提升几乎所有作业工序都不同程度地产生煤尘。悬浮在空气中的煤尘,在一定条件下,遇高温热源会发生剧烈氧化反应,伴有高温和压力上升,对周围环境产生巨大的破坏,这就是煤尘爆炸。

煤尘爆炸时会产生高温、高压、有毒有害气体,造成人员伤亡、机械设备和巷道的破坏,强大的冲击波会造成风流逆转,通风系统紊乱,可能引起其他地点连续爆炸。

采掘工作面及其回风巷发生煤尘爆炸事故时将影响本采区内,当引起连续爆炸时将扩大影响范围,直至影响整个矿井。进风井附近发生煤尘事故时将影响其回风流中的所有工作地点,反风不及时将影响整个矿井。故煤尘爆炸事故一般为重大或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

2.2.1.5炸药库雷管、炸药存在爆炸的危险 炸药、雷管内部发生化学反映反应、储存不当,在搬运过程中受到外界静电、电火花的影响,都有可能发生爆炸事故。

2.2.1.6矿井水文地质条件中等,存在水害威胁的可能 我矿可能存在的水害威胁主要为地表水、断层、裂隙导水、灰岩水;
顶板砂岩水;
采空区积水不进行探查疏放造成老空积水溃水水害。

2.2.1.7存在矿井火灾的危险 我矿5煤、8煤、12煤层不易自然,主要是外因火灾,火灾发生的条件是可燃物、氧气和引火源。

2.2.2 脆弱性分析 2.2.2.1矿井存在机电、运输事故危险 矿井机电、运输,存在触电、机械损伤、设备损坏等事故的可能性。

2.2.2.2存在主扇停风的危险 雷雨季节,雷电较多,当雷电落在风井供电线路上,雷电通过避雷器放电,如果雷电电流极大有可能击穿设备或线路绝缘,造成风井供电线路中断;
当暴雨和大风同时发生时,可能造成桥架倒斜,造成风井架线供电线路中断,从而导致主扇停风。

2.2.2.3存在起吊坠物、伤人的危险 在起重过程中可能造成的断绳、断钩、断梁、机架倾覆;
误操作造成的过行程、脱轨等严重失修造成的钢轨错位、断裂、基础崩溃、下陷;
风力过大吹动龙门式行车滑行、脱轨、倾覆等。

2.2.2.4灾害性天气存在导致矿井发生事故的危险 当雨季遇持续大到暴雨,山洪爆发,造成井筒灌水,对矿井安全构成威胁。冻雨天气灾害天气停电由于暴风、冰凌等自然灾害,可能造成10kv线路接地、短路、倒架、断线引起10kv线路停电会造成全矿井停电;
其后果是影响矿井的通风、排水、提升运输、压风和各生产系统,造成井下瓦斯集聚,且需要恢复供电的难度较大,时间也较长,从而危及整个矿井的安全。

2.2.2.5存在着压风机储气罐、锅炉等压力容器事故的危险 3 组织机构及职责 3.1应急组织机构和职责 1、矿成立应急救援指挥部及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应急救援办公室为常设机构兼承担预警管理的职责,设在矿调度室。

2、按照国家救援体系方案,实行专业救援和职工参与相结合,险时救援和平时防范相结合的原则。遵义市矿山救护队为救援队伍。

3、现场应急指挥部届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成立。

矿应急救援指挥部组成 发生事故时,现场带班矿长和班组长立即组织现场人员进行自救和互救的同时,要立即向矿调度室汇报,调度要按照应急程序和有关规定快速逐级上报,矿立即启动矿应急救援指挥部的工作,迅速开展抢险救援等工作。

矿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如下 总指挥矿长 副总指挥总工程师、生产副矿长、安全副矿长、机电副矿长、经营副矿长 成 员通风副总、安全副总、安全科长、调度室主任、生产技术科、防突科长。

矿应急救援指挥部具体职责 负责抢险救援的全面工作,完善应急救援方案,发布抢险救援命令;根据抢险需要合理配置人、财、物等资源,组织抢险救援工作;核实遇险、遇难人员,汇报和通报事故有关情况,向上级救援机构发出救援请求。做好稳定社会秩序、伤亡人员的善后和安抚等工作。接受上级有关部门的指导,配合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抢险救护指挥部下设现场抢救组、现场保卫组、生活与后勤物资保障组、事故善后处理组、医疗急救组、宣传组、专家组。

(1)现场抢救组 组 长生产副矿长 副组长救护队主要负责人、安全副矿长、机电副矿长、调度室主任、生产技术科科长、安监科科长、防突科长。

成 员救护队及成员及有关部门成员。

具体职责 负责指挥现场救援救治队伍;
组织调配救援的人员、物资;
协助总指挥研究制定变更事故处理方案;
指挥现场救护工作,负责实施指挥部制定的抢险救灾技术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
快速制定行动计划和安全技术措施;
组织指挥现场抢险救灾、救灾物资及伤员转送;
合理组织和调动战斗力量,保证救护任务的完成。

(2)现场保卫组 组 长经营副矿长,必要时约请属地公安、武警负责人参与 副组长综合办公室主任 成 员矿保卫人员、公安干警、武警、联防队员等 具体职责 维护矿区和居民生活区的治安,做好事故发生后的人员疏散、封闭相关场所,维护交通秩序;
杜绝无关人员进入事故救援现场,确保事故救援的顺利进行,完成指挥部赋予的其它工作任务。

(3)生活与后勤物资保障组 组 长经营副矿长 副组长综合办公室主任 成 员综合办公室等相关部门人员 具体职责 负责组织抢险救援所需各种物资装备、器材、人员和资金的调集和筹备;
保障有关抢险救援人员的日常生活需要,保证矿区的正常秩序。完成指挥部赋予的其它工作任务;
负责组织拟订保障方案;
负责食宿接待、车辆调度、供电、通讯畅通等工作。

(4)事故善后处理组 组 长矿长 副组长安全副矿长、综合办公室主任 成 员综合办公室、协作医院等相关部门成员 具体职责 负责事故中遇难人员的遗体、遗物处理;
负责核实遇难者身份,了解掌握家庭情况并通知其遇难者亲属;
安排遇难者亲属善后处理期间的生活和遇难者丧葬事宜,负责洽谈抚恤条件;
完成指挥部赋予的其它工作任务。

(5)医疗救援组 组 长经营副矿长 副组长综合办公室主任 成 员矿及协作医护人员等 具体职责 立即赶赴现场对受伤人员组织医疗救治;
负责制定医疗救护方案;
负责提出特殊职业病危害、防范、救治、医疗的方案和措施的建议;
提供所需药品、医疗器械;
负责灾区消毒防疾,确保灾区饮食卫生;
完成指挥部赋予的其它工作任务。

(6)宣传组 组 长矿长 副组长综合办公室主任 成 员综合办公室人员 具体职责 负责事故信息发布工作,要按照指挥部提供的事故救援信息向社会公告事故发生性质和救援进展情况;
向上级政府部门、报社、广播电台、电视台等主要新闻媒体汇报现场救援工作;
做好宣传报导工作,协助现场保卫组维持矿区秩序。编发事故简报,负责新闻媒体的组织与接待工作,协助现场应急指挥部通报事故抢险进展情况。正确引导媒体和公众舆论;
完成指挥部赋予的其它工作任务。

(7)专家组 组 长总工程师 副组长具有丰富救援经验的救援专家、各专业副总 成 员由专业技术科门负责人或指挥部聘用的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组成 具体职责 根据事故性质、类别、影响范围等基本情况,迅速制定抢救与救援方案、技术措施,报总指挥同意后实施;
提供救援技术支持,参与抢险方案拟定;
制定并实施防止事故扩大的安全防范措施;
解决事故抢救过程中遇到的技术难题;
搜集整理救援过程中的技术资料,为指挥部提出建议意见及相关依据,参与分析事故原因和责任;
审定事故原因分析报告,报总指挥阅批;
完成指挥部赋予的其它工作任务。

3.2抢险救援人员岗位职任制 3.2.1总指挥 总指挥是处理灾害事故的全权指挥者,在总工程师、生产副矿长、安全副矿长、机电副矿长、经营副矿长及其他人员的协助下,批准预案的启动与终止,制定营救遇难人员和处理事故的作战计划。根据事故发生情况,统一组织实施抢险救援工作。执行经救援指挥部研究批准的应急救援方案,负责具体的应急处理措施的审定。联系救援相关事宜,争取社会支援,下达抢险救援命令。

3.2.2副总指挥 协助总指挥工作,检查救援工作落实情况。

3.2.3有关副矿长 根据抢险救援方案组织所需人员及时调集救援所需的物资装备,控制入井人员,协助实施抢险救援方案。

3.2.4矿调度室主任 及时准确的上报事故情况,传达总指挥命令;
召集有关人员在调度室待命和做好相应的准备工作;负责提供事故报告,事故单位有关资料、图纸;了解并记录事故发生的时间和地点,灾难情况和现场采取的救护措施;核实和统计灾区人数,按指挥部命令通知灾区人员撤离;
整理抢险救援命令,做好详细应急处置记录,及时掌握抢险事故现场进展情况和救援情况;按照指挥部的要求全面协调和指导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调用应急救援物资、救护队伍、设备和有关专家;按总指挥命令,在规定时间内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事故救援情况;负责起草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报告;完成总指挥赋予的其它任务。做好应急救援指挥部现场办公室的各项应急工作。准确、快速地完成接警和正确下打接警后的初次反响调度命令,组织灾区人员撤离,进行自救互救及避灾。按照报告程序,快速报告事故信息。不断收集和处理事故灾情信息。通知相关单位统计遇险职工人数,通知相关人员在调度室结集待命。转达指挥部的各项救援命令,完成各项救援协调工作。

3.2.5矿山救护队负责人 参与制定抢险救援方案,负责制定矿山救护队行动方案和处置措施。具体指挥矿山救护队执行救援行动。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完成指挥部下达的其它救援工作任务。

3.2.6矿调度室和调度员 及时准确地上报事故情况,传达总指挥部命令。了解并记录事故发生的时间和地点,灾难情况和救援情况。整理抢险救援命令,工程(工作)进度等有关救援信息。核实和统计灾区人数,组织灾区人员撤离。召集有关人员在调度室待命和做好相应的准备工作。完成总指挥赋予的其它任务。

3.2.7事故科(队)、班(组)负责人及相关人员 (1)科队长、班(组)长是本单位应急管理的负责人,对本单位所有作业和作业人员的应急管理承担责任。负责本单位应急组织工作和应急责任制的制定,承担应急管理教育和宣传培训任务。

(2)发生灾难事故,现场跟班的科队长或班(组)长是自救、互救负责人,是避灾的现场指挥者。

(3)现场跟班的科队长或班(组)长和所有现场人员承担向调度室汇报灾情的义务。要注意观察灾情的变化,查清灾区人员情况,组织灾区人员避灾和撤离。向指挥部汇报灾区情况和事故前的相关现场作业情况。

(4)在灾情发生时,现场的瓦检员或其他现场的安全检查人员要协助现场跟班的科队长或班(组)长避险、避灾,查清灾情、判断情况、定期检查瓦斯和一氧化碳浓度。

(5)关键岗位和个人现场瓦斯检查员、爆破员、安检员、井下钻探工、探水工、电气工、各类司机、采煤工、掘进工、支架工、监测监控系统维护人员、井下通信维护人员等都是煤矿井下作业的关键岗位和个人。发生灾害事故,相关的责任岗位和个人,应承担第一时间向矿调度室汇报的义务,判断事故的准确地点、原因、影响范围,提出抢救和处理的防线。根据自身的岗位特点,依靠工作岗位经验,第一时间发现和判断事故预兆,及时报告预警信息,必要时带领人员撤出可能发生事故的区域。发挥自己的岗位技能,协助现场指挥者进行自救、互救和避灾,完成灾害区内人员的安全撤离。

3.2.8生产技术科负责人 提供通风系统图及瓦斯、其他有毒有害气体通风情况。按照指挥部命令负责调整矿井通风系统。密切注意主要通风机的工作状况,组织完成必要的应急通风工程和执行有关的通风应急措施。通风部门的专职瓦检员和放炮员在发生灾害事故时要协助现场跟班的生产单位科队长或班(组)长,查清灾情,提出现场避灾建议。要立即向通风部门值班人员汇报事故情况。

3.2.9保卫组负责人 负责现场安全保卫工作,组织人员维护事故矿井的秩序和治安,积极与当地公安部门沟通信息,协助公安部门对事故直接责任人实施监护和控制,协助追捕逃逸人员等。

3.2.10安监科负责人 坚持24小时应急值守;
及时向指挥部汇报事故信息;按总指挥指示,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事故调查,及时向指挥部提供事故调查报告;参与上级部门的事故调查,协调并参与事故的应急救援;
参与应急救援方案制定、修定与实施,协助事故调查组开展工作;
负责向事故调查组提供事故有关情况、资料,重要事项必须向总指挥请示;负责现场安全措施的督办落实;完成指挥部赋予的其它任务。

3.2.11综合办公室负责人 负责材料准备、计划到位情况的落实,外协单位协调,外来救助人员安置情况,保障资金投入及时;
积极准备救援装备和器材,并运送到指定地点;
保障事故抢救物资的供应,确保抢险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

3.2.12生产科分管机电专业管理人员 协助机电副矿长负责事故现场处置,并准备必要的图纸、资料,完成其有关任务。提供灾区图纸和有关技术资料;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技术方案、防范措施;负责起草事故原因分析报告;完成总指挥赋予的其它任务。根据指挥部命令,组织实施通风机、供配电应急安装工程,保证矿井主要电气设备正常运转,及时抢修和安装抢险救灾机电设备。

3.2.13生产技术科分管地测防治水专业管理人员 提供灾区图纸和资料并根据指挥部命令完成灾区相关测量工作。

3.2.14生产技术科门负责人 参与事故灾害初步评估、信息分析,提出应急处置措施的初步意见,参与救援方案的制定,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3.2.15医疗救治单位负责人 坚持24小时应急值守。时刻做好应急救援救治工作,接警后迅速组建现场救治医疗队伍,3分钟之内派出救护队伍;筹集调集应急救援救治急救药品等,及时提供救护所需物品; 组织医疗救治队伍,调集药品和医疗器材,实施现场伤员救治,参与相关事故调查工作;
完成指挥部赋予的其它任务。

3.2.16调度室负责人 确保指挥部门与各地点电话畅通,并在较短时间内将电话延至距事故点最近的地点,以便调度室同现场随时取得联系;
确保现场应急救援通信和电子信息采集、传输工作。

3.2.17办公室负责人 负责事故善后处理工作。

4预防与预警 4.1危险源监控 预防与预警是矿应急管理的第一道防线,是防范事故发生和扩大的重要关口。各单位要把建立预防、预警体系和隐患排查治理有机的结合起来,把安全监控系统和人工隐患排查,发现事故的预兆或征兆作为预防、预警的基础。

4.1.1矿井顶板危险源监测监控及预防措施 4.1.1.1主要监测监控措施 (1)工程质量监测。

(2)敲帮问顶。

(3)安监员、管理人员巡回检查。

4.1.1.2主要预防措施 (1)采用合理的开采方法。

(2)选用适合的支护方式。

(3)按规定编制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并根据现场实际修改完善。

(4)严格按规程、措施和工程质量标准施工。

(5)作业人员掌握自救互救知识。

4.1.2矿井机电、运输危险源监测监控及预防措施 4.1.2.1主要监测监控措施 (1)自动监测、监控。

(2)按规定进行技术测定。

(3)巡回检查。

4.1.2.2主要预防措施 (1)应用自动化控制设备。

(2)坚持设备检查、保养、维修制度。

(3)禁用淘汰设备。

(4)矿山井下设备必须取得煤安标志。

(5)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6)严格按操作规程和安全措施操作。

(7)非专职人员或非值班电气人员不得操作电气设备。

(8)作业人员掌握应急处置措施。

4.1.3瓦斯爆炸危险源监测监控及预防措施 4.1.3.1主要监测监控措施 (1)使用瓦斯监测监控系统,对井下实行连续监测。

(2)严格落实瓦斯巡回检查和爆破“一炮三检”制度。

(3)有关人员按规定佩戴使用便携式瓦斯报警仪。

4.1.3.2主要预防措施 (1)防止瓦斯积聚措施优化通风系统; 加强局部通风管理,合理选择局部通风机,并实现双风机、双电源、自动分风切换,杜绝无计划停风; 及时封闭采空区,防止老空区瓦斯溢出; 及时封堵盲巷; 瓦斯监测监控系统实现瓦斯超限自动报警等。

(2)消除引爆火源井口房附近20m内禁止烟火,严禁携带点火物品下井,井下严禁吸烟,杜绝井下明火; 不使用不合格或变质炸药,按规定装药、使用炮泥和水炮泥,防止产生爆破火焰; 杜绝电气设备失爆、设备及电缆漏电,禁止在井下拆卸矿灯,防止产生电气火花;严格落实井下电气焊措施; 装备皮带机防打滑保护,防止摩擦起火; 严格井下火区管理等;
瓦斯监测监控系统实现瓦斯超限自动断电。

(3)正确标定避灾路线。

(4)现场人员熟悉避灾路线。

4.1.4煤尘爆炸危险源监测监控及预防措施 4.1.4.1主要监测监控措施 (1)建立并落实测尘制度、隐患排查制度、定期检查制度等,及时发现煤尘爆炸隐患。

(2)防止井下明火、放炮火焰、电气火花等引爆火源。

4.1.4.2主要预防措施 (1)降尘和防止煤尘积聚措施煤层注水, 湿式钻眼, 爆破使用水炮泥, 爆破前后洒水,掘进爆破远程喷雾,转载点、扬尘点喷雾, 设置净化水幕等; 优化通风系统,完善通风设备设施,加强通风管理,定期冲刷巷帮、清除积尘等。

(2)消除引爆火源井口房附近20m内禁止烟火,严禁携带点火物品下井,井下严禁抽烟,杜绝井下明火; 不使用不合格或变质炸药,按规定装药、使用炮泥和水炮泥,防止产生爆破火焰; 杜绝电气设备失爆、设备及电缆漏电,禁止在井下拆卸矿灯,防止产生电气火花; 严格落实井下电气焊措施; 装备皮带机防打滑保护,防止摩擦起火; 严格井下火区管理等。

(3)正确标定避灾路线。

(4)现场人员熟悉避灾路线。

4.1.5 矿井水害危险源监测监控及预防措施 4.1.5.1主要监测监控措施 (1)定期组织水患排查分析。

(2)进行水害预测预报。

(3)加强监督检查。

4.1.5.2主要预防措施 (1)严格遵守预测预报、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原则。

(2)制定、落实贯通措施,老空水隐患不排除不得生产。

(3)建立完善的矿井泄、排水系统,保证矿井足够的抗灾能力。

(4)正确标定避灾路线。

(5)现场人员熟悉避灾路线。

4.1.6 矿井火灾危险源监测监控及预防措施 4.1.6.1主要监测监控措施 (1)外因火灾危险源监测监控措施严格监督检查,加强可燃物管理,防止井下明火、放炮火焰、电气火花等火源。

(2)内因火灾危险源监测监控措施建立CO自动监测系统,落实密闭定期检查制度。

4.1.6.2主要预防措施 (1)外因火灾预防措施井口房附近20m内禁止烟火,严禁携带点火物品下井,井下严禁吸烟,杜绝井下明火,不使用不合格或变质炸药,按规定装药、使用炮泥和水炮泥,防止产生爆破火焰, 杜绝电气设备失爆、设备及电缆漏电,禁止在井下拆卸矿灯,防止产生电气火花,严格落实井下电气焊措施,装备皮带机防打滑保护,防止摩擦起火,严格井下火区管理等,杜绝引火火源;对木材、绵纱、油脂等可燃物加强管理。

(2)内因火灾预防措施合理布置巷道,尽量减少多煤层联合开采,近距离煤层开采或分层开采巷道采用重叠或内错布置;及时封闭采空区,按规定采后清扫干净浮煤,有条件的采用均压通风,防止造成漏风供氧条件。

(3)正确标定避灾路线。

(4)现场人员熟悉避灾路线。

4.1.7 停电危险源监测监控及预防措施 4.1.7.1主要监测监控措施 (1)自动监测、监控。

(2)巡回检查。

4.1.7.2主要预防措施 (1)保证安全设施、附件齐全可靠。

(2)坚持设备检查、保养、维修制度。

(3)严格按操作规程和安全措施操作。

(4)作业人员掌握应急处置措施。

4.1.8 锅炉、储气罐等危险源监测监控及预防措施 4.1.8.1主要监测监控措施 (1)自动监测、监控。

(2)巡回检查。

4.1.8.2主要预防措施 (1)保证安全设施、附件齐全可靠。

(2)坚持设备检查、保养、维修制度。

(3)严格按操作规程和安全措施操作。

(4)作业人员掌握应急处置措施。

4.2预警行动 对重大危险源可能酿成事故的预兆,现场值班人员要立即上报矿调度室,调度室值班人员必须按规定立即通知矿分管领导、主要领导,按领导指令安排有关职能部门和队组,采取针对性的措施方案,以消除事故隐患。整改期间须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措施防止事故发生。一旦发生事故,根据事故的情况启动相应的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实施救援。必要时,请求行业部门协调增援。根据煤矿生产过程中发现的事故预兆,矿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应采取以下措施 (1)及时发布和传递预警信息,按程序向相关领导报告; (2)下达预警指令,启动预警行动方案,执行相应预防性处置措施; (3)密切跟踪事态发展,检查措施执行情况并做好相应的应急准备; (4)企业应急机构根据现场情况进入应急准备阶段; (5)一旦达到事故标准时,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

4.3信息报告与处置 4.3.1 报警系统及程序 (1)在矿调度室设立预警报告接警专用电话,将预防与预警的工作职责纳入应急管理系统中,矿调度室为预警管理常设机构。

(2)需要报告预警信息时,现场工作人员要立即向调度室报告,报告内容包括出现事故的征兆具体内容、地点、发现事故征兆的简要经过、预警区域作业内容、人员分布等。

(3)调度员接到预警报告后,立即按照预警电话通知顺序,通知相关负责人和有关单位,通知受威胁地点的人员撤离。特别紧急的预警信息要直接向主要负责人和上级管理部门报告。

(4)预警信息包括事故征兆发生的单位、时间、地点、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别;事故征兆发现的简要经过;可能发生事故的发生原因初步判断;已采取的措施及当前事故抢险处置情况等,必要时附现场简图。

(5)汇报内容包括可能发生的事故性质、地点、可能的影响范围、预警区域涉及的巷道、通风系统、风流情况及瓦斯浓度等。

4.3.2 现场预警报告方式 4.3.2.1人工现场预警信息报告方式 (1)现场预警信息报告人员要以最快的方式在最近的地点使用井下调度电话报告预警信息。

(2)要根据矿调度室下达的预防与预警处置措施,监督现场相关单位和人员进行处置。

(3)情况紧急时可越级报告。

4.3.2.2监测监控系统 (1)监测监控系统发出声光告警信号,或采用了系统自动断电措施,告警区域作业单位的当班负责人要立即报告调度室核实情况,要征求并听取调度室下达的预防与预警处置意见。

(2)告警区域作业单位的当班负责人、瓦斯检查员要立即落实调度室下达的处置措施,并根据情况的变化继续报告预警信息。

4.3.3 相关部门的通信、联络方式 4.3.3.1矿相关部门及负责人调度室及主任、生产技术科及负责人、综合办公室及负责人、安监科科长、综合办公室及负责人、安全副总、通风副总、总工程师、生产副矿长、机电副矿长、安全副矿长、经营副矿长、矿长。联系方式见附表。

4.3.3.2值班和通信方式 (1)调度室必须24小时有人值班,不得空班、漏班。

(2)矿副总、副矿长、总工程师、矿长的手机必须24小时开机,不得停机。

(3)如有事离开煤矿现场时,必须按照矿上规定指派矿领导应急事件处置临时负责人。临时负责人的手机必须24小时开机,不得停机。

4.3.4 相互认可的通告、报警形式和内容 (1)电话形式的预警报告要作好电话记录,力求记录准确、完整。井下相关人员上井后要填写详细的报告,如瓦斯、煤尘、矿压、风速、水位、二氧化碳等当班记录表。

(2)监测监控系统的报告以监测系统记录的数据为准,不得对数据进行修改。

(3)预警预防措施以相关领导签发的调度通知形式下达。紧急情况时可先执行电话或口头通知,电话或口头通知必须得到相关负责人的授权,事后需补签书面调度通知。

4.3.5 出现明显事故征兆时应急响应人员向外求援的方式 (1)发现明显事故预兆时,现场人员都应立即向矿调度报告,请求救援。

(2)矿总调度应按照“应急预案的响应程序“进行报告,并按照要求请求专业应急抢险队伍进行处置。

(3)顶板和冲击地压事故预兆可先下达处置意见,再行报告。

(4)出现明显事故征兆现场的人员在向外求援的同时,要做好自救、互救和避灾的一切准备。

5 应急响应 5.1 信息报告和处理 5.1.1 事故报告的基本要求和内容 实现快速、准确、有序、有效的处置目标,报警、接警为应急响应的首要环节。其基本要求和内容如下 5.1.1.1事故现场人员的重要责任和义务之一是将事故发生情况以各种方式报告调度室。

5.1.1.2要选择最快的通信方式和最近的地点报告现场事故情况,直拨调度室。

5.1.1.3如调度电话无法使用,可选择其他有效的通信方式报告或传递事故信息 (1)提升运输信息系统; (2)井下人员定位系统; (3)特殊规定的打击管道的信息号; (4)人工传递等。

5.1.1.4报告人要沉着、冷静、清晰地报告以下内容 (1)报告人的姓名、单位、工种、职务; (2)发生事故的单位及事故发生的准确时间、准确地点; (3)事故的简要经过、遇险人数、脱险人数、姓名,脱险方式及撤离路线等; (4)对于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 (5)已采取的自救、互救措施; (6)事故现场情况及救援建议。

5.1.2 调度机构接警的基本要求 调度室承担接警的应急职能,其基本要求如下 (1)调度室要设立预警、事故告警专用电话,在调度台明显位置设立本单位、上级单位、矿山救护队伍及政府应急管理部门相关人员电话簿。

(2)要选派熟悉煤矿生产和安全的人员担任值班接警人员,接警单位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不得脱班和委托非值班人员代班。

(3)值班人员要具有高度工作责任感,较高的事故处理能力,十分熟悉现场情况,具有沉着、镇静、果断的素质。

(4)值班人员要熟悉预案中关于接警的程序和要求,完整、准确记录报警信息。

(5)值班人员要按照预案要求引导现场人员开展自救和互救。

(6)值班后的信息报告要准确、快速,信息处理要规范、完整,要不断核实和统计现场灾情变化,补充灾难信息报告内容。

5.1.3 事故报告与信息处理 调度室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按下述报告原则处理 5.1.3.1应立即报告矿主要负责人,同时立即组织现场自救互救、应急避灾。根据灾情,请求矿山应急救护队伍赶赴现场。

5.1.3.2按照事故逐级上报的原则,在1小时内向属地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行业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应急管理机构报告。

5.1.3.3要密切监视灾情的变化,进一步核实灾难的性质、范围和伤亡人数并作出补充报告。

5.1.3.4如遇紧急情况可越级报告。

5.1.3.5上报事故信息的内容要符合安全生产事故快报的要求,需上报的主要内容有 (1)发生事故的单位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 (2)事故单位的经济类型、企业规模; (3)事故的简要经过,遇险、脱险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4)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 (5)事故抢救处理的情况和采取的措施; (6)需要有关部门单位协助事故抢险和处理的有关事宜; (7)事故报告单位、签发人和报告时间;

(8)附矿井采掘工程平面图、通风系统图及灾害区域示意图等。

5.2 响应分级 执行国家关于矿山灾害事故应急响应分级标准 按照事故灾难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将矿山事故应急响应级别分为Ⅰ级(特别重大事故)响应、Ⅱ级(重大事故)响应、Ⅲ级(较大事故)响应、Ⅳ级(一般事故)响应等。

(1)出现下列情况时启动Ⅰ级响应造成或可能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造成100人以上中毒、重伤,或造成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或特别重大社会影响等。

(2)出现下列情况时启动Ⅱ级响应造成或可能造成10-29人死亡,或造成50-100人中毒、重伤,或造成5000-10000万元直接经济损失,或重大社会影响等。

(3)出现下列情况时启动Ⅲ级响应造成或可能造成3-9人死亡,或造成30-50人中毒、重伤,或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较大,或较大社会影响等。

(4)出现下列情况时启动Ⅳ级响应造成或可能造成1-3人死亡,或造成3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一定社会影响等。

5.3 响应程序 事故应急救援系统的应急响应程序按过程可分为接警、响应级别确定、应急启动、救援行动、应急恢复和应急结束六个过程。接到事故报警后,按照工作程序,对警情做出判断,初步确定相应的响应级别,如果事故不足以启动应急救援体系的最低响应级别,响应关闭。应急响应级别确定后,按所确定的响应级别应急程序,如通知应急指挥部有关人员到位、开通信息与通讯网络、通知调配救援所需的应急资源包括应急队伍和物资、装备等,成立现场指挥部等。有关应急队伍进入事故现场后,迅速开展事故侦测、警戒、疏散、人员救助、工程抢险、事故处置等有关应急救援工作,技术支持组为救援决策提供建议和技术支持。当事态超出响应级别无法得到有效控制时,向应急处理指挥部请示实施更高级别的应急响应。事故处置、救援行动结束后,进入临时应急恢复阶段,该阶段主要包括事故后期处理、事故分析、人员清点和撤离、警戒解除、善后处理和事故调查等。执行应急关闭程序,由应急处理指挥部总指挥宣布应急结束。

5.3.1分级响应的基本要求 (1)按照事故分级响应标准,执行不同等级响应程序和启动各类应急预案。

(2)按照事故信息报告规定,快速准确的进行处理和报送。

(3)应急响应等级随着灾害事故的变化,可调整响应等级并及时报告相关单位。

(4)执行不同应急响应等级同时启动相应的预案系列。

(5)事故矿井要为现场应急救援指挥做好办公场地、会议室、办公设备、通讯器材的准备,确保现场救援指挥机构能尽快开展工作。

(6)按照应急预案的规定,通知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的领导和成员单位人员及技术组(专家组)尽快到达指定工作岗位。矿主要人员包括现场指挥总指挥、副总指挥;
各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
安全检查部门负责人;
调度通信部门负责人;
后勤保障部门负责人;
企业(属地)矿山救援负责人;
技术组(专家组)成员;
医疗救治机构负责人。

(7)事故灾害的初步评估现场应急指挥部应在收集到尽可能详细的事故灾害资料基础上,组织专家组对事故灾害进行初步评估。估计灾害的性质、种类、遇险人数、现场破坏程度、抢险救援难易程度、所需救援队伍规模、配备的装备、侦查和搜救路线、继发事故和诱发事故的可能性、可能存在的事故诱发因素等。

5.3.2分级响应 (1)发生Ⅳ级矿井灾害事故,执行Ⅳ级响应程序。按照属地人民政府矿山应急预案要求进行应急响应和执行救援行动,启动矿级预案、属地县级人民政府矿山应急预案启动、属地市(地、州)人民政府矿山应急预案预备。

(2)发生或可能是发生Ⅲ级矿井灾害事故,执行Ⅲ级响应程序。按照属地人民政府矿山应急预案要求进行应急响应和执行救援行动,启动矿级预案、属地县和市人民政府(地、州)矿山预案、省级矿山应急预案预备。

(3)发生或可能是发生Ⅱ级矿井灾害事故,执行Ⅱ级响应。按照省人民政府矿山应急预案要求进行应急响应和执行救援行动,启动矿级预案、属地人民政府矿山预案、省级应急预案、国家矿山应急预案预备。

(4)发生或可能是发生Ⅰ级矿井灾害事故,执行Ⅰ级响应。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制定矿山灾害事故应急预案的规定进行响应和执行救援行动;
启动矿级、属地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国家矿山应急预案。

5.3.3扩大响应 随着灾情信息的不断增加,信息分析不断深化,事故的性质、范围、影响区域、遇险人数、脱险人数都可能发生变化。事故初期的可控性较低,往往出现实际事故范围、影响区域、遇险人数范围扩大、人数增加的可能,如出现这种情况需要按照应急响应标准,提升响应等级,即“扩大响应“。另外,在事故处置的过程中可能出现因措施不当、情况判断不准而造成事故扩大、乃至发生二次事故的情况,如发生这种情况也需要执行扩大响应程序 (1)负责接警的矿调度室(总调度室)在初次接警后要不断的从各方面继续收集事故信息,不断将新的信息报告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人,经现场指挥部负责人批准后报告相关部门和机构。

(2)按照应急响应标准和程序,请求提升响应等级和预案等级;

(3) 扩大响应的同时,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要确定是否需要提出救援队伍、物资、装备、仪表、材料增援的申请,由现场指挥部负责人签报后,按照分级管理的层次报送相关部门。

(4)现场指挥部专家组(技术支持组)要对新收集的灾害信息进行深入分析,判断灾情的变化,提出是否需要进行扩大响应的专家意见。

5.4 指挥和协调 矿应急救援指挥体系分为现场应急指挥与协调和场外指挥与协调。

按照所属地人民政府矿山应急救援预案规定的要求设立现场应急指挥部和场外应急指挥协调机构。

与所属地政府矿山预案衔接,参照国家矿山事故灾害应急预案指挥与协调组织机构与职责的要求,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及相关专业组,承担其职责。

按照信息报告和处理、分级响应程序、救护资源调度、事故灾害初步评估、制定和修改完善抢救方案、应急处置、事态控制、扩大响应、信息发布、应急结束等应急处置程序进行指挥与协调。

5.5 现场紧急处置 (1)现场应急处置主要依靠企业应急处置力量,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组织职工开展自救、互救,并通知有关专业救援机构。

(2)矿山救援队伍 充分依靠本企业矿山救护队的力量,立即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工作,组织本单位医疗救护队伍进行现场医疗救治。

(3)当属地救援力量不足时,可向上级矿山应急救援组织提出增援请求。

(4)当属地医疗机构的救护能力不足时,应向上级政府或上级矿山应急救援组织请求,调动外地的医学专家、医疗设备前往现场和加强救护,或将伤者迅速转移到外地救治。

(5)参加应急救援的队伍和人员在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统一指挥、协调下,进行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

(6)协助属地政府、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组织的清除矿井周围和抢险通道上的障碍物。协助属地政府公安、武警、交通管理等部门开辟抢险救灾通道,保障应急救援队伍、物资、设备的畅通无阻。

(7)根据事态发展变化情况,出现急剧恶化的特殊险情时,全力配合国家有关单位实施紧急处置措施、跨省(区、市)、跨领域的紧急处置方案。

(8)在矿山事故救援过程中,出现继续进行抢险救灾对救援人员的生命有直接威胁,极易造成事故扩大化,或没有办法实施救援,或没有继续实施求援的价值等情况时,经过矿山应急救援专家组充分论证,提出中止求援的意见,报现场应急求援指挥部决定。

5.6 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 在抢险救灾过程中,专业或辅助救援人员,根据煤矿灾害事故的类别、性质,要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救援井工矿山事故必须由专业矿山救护队进行,严格控制进入灾区人员的数量,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要求是 5.6.1执行救援人员安全检查登记制度,对佩戴的安全防护装备、检测检验仪表、工具进行严格的登记检查。

5.6.2所有应急救援工作地点都要安排专人检测气体成分、风向和温度等,保证工作地点的安全。

5.6.3救援人员进行抢救作业前,必须了解当前最新的事故报告内容,了解抢险救灾的方案和处置措施及自主保安的要求。

5.6.4禁止身体状况不良、有情绪波动的救援人员参加抢险工作。

5.7 信息发布 5.7.1 Ⅰ级响应 执行国家矿山事矿灾害应急预案关于信息发布的规定。

5.7.2 Ⅱ级响应、Ⅲ级响应、Ⅳ级响应 执行属地政府矿山事矿灾害应急预案关于信息发布的规定。

5.7.3 本单位办公室主任协助有关信息发布的工作。事故信息由综合办公室利用宣传媒体发布。信息发布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信息必须由应急救援指挥部提供。

5.8 应急结束 格执行恢复与结束的处置程序,恢复与结束应具备下列条件 5.8.1危险和危害已完全消除造成事故的危险和危害得到完全的消除和控制,确定不会再次发生事故。

5.8.2诱发源已消除,对于可能造成的二次事故、可能诱发其他事故的诱发源业已消除。

5.8.3破坏已处理事故造成的环境和设备的破坏得到完全处理、更换和修复,主要有 (1)破坏的巷道和受影响的巷道得到修复或加固。

(2)通风系统恢复到应急前的工作状态,即风量、风速、负压、巷道风阻、风流方向等均与应急前的相同。

(3)破坏的通风设施得到修复、更换或加固,如永久密闭、临时密闭、风门、风桥、风窗、风筒、局部通风机、风帘风障等。

(4)井下空气中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的气体含量完全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

(5)损坏的供电系统的电缆、低压电器开关、高压开关、接线盒、配线盒、高(低)压变压器、输配电安全保护装置等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

(6)各类提升运输设备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

(7)井下安全监测监控装备恢复正常工作。

(8)井下通讯系统恢复正常工作。

(9)井下供排水系统恢复正常工作;井下安全设施和避灾设施的修复或更新、井下其他辅助生产系统(环节)恢复正常工作。

5.8.4瓦斯排放措施已制定,制定局部或区域瓦斯排放措施,完成瓦斯排放任务。

5.8.5恢复供电的安全措施已制定,制定恢复供电的安全措施,特别是掘进工作面恢复供电的专门措施,按恢复供电计划逐步完成井下供电。

5.8.6其他环节符合要求,经核查,其他生产环节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相关要求。

6.后期处置 后期处置是应急程序的重要一环,涉及救援总结、损失状况的评估、事故教训、整改措施的制定、公共关系的处理、伤亡人员的赔偿、职工救助、保险和索赔等任务。主要内容 (1)矿安全管理部门和应急救援队伍要完成救援评价和总结,救援结束后一个月内,向相关单位报送救援总结报告。应急结束后,技术决策组应立即到事故现场勘察,安排保护事故现场事宜,为事故调查做好准备。

(2)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协助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工作。按照国家和上级有关规定,落实赔偿事宜。

(3)制定可操作的整改计划并贯彻实施。

(4)综合办公室门和财务管理部门对救援队伍、消耗材料、调用设备仪表进行统计结算。

(5)财务部门和办公室协助相关部门进行救援财务结算。

(6)办公室部门协助经管部门、财务部门按照相关的法律和地方法规,向事故保险机构进行索赔。

(7)办公室和经管部门按照政策进行伤亡核定和赔偿。

(8)办公室对相关职工进行治疗和补助。

(9)安全管理部门组织相关专家对事故损失进行量化性评价。

(10)结合本次事故,开展全矿职工安全生产警示教育,用现实的人和事教育领导班子和职工,提升企业安全文化水平,增强安全发展意识,防止事故再次发生。认真总结抢险过程,对本级应急救援能力评估,及时对应急救援预案的内容进行修订。

7保障措施 7.1 通信与信息保障 矿井应急救援工作相关单位、人员的通讯联系方式见附件1,并随单位、人员变化及时调整。通讯中心要建立信息通信系统及维护方案,确保应急期间信息通畅。

7.1.1 通信保障 (1)完善井下调度电话系统,实现全矿数字程控调度通讯和安装使用本安型电话机。指派专门机构对井下通信系统进行维护。

(2)建立井上下有线的应急通信系统,确保与政府应急管理、救援机构单位和人的全天候、24小时通信通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