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稳定物价长效机制


  摘要:物价波动不稳,甚至出现异常波动,产生诸多负面影响。结合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物价波动的历史状况,对相关问题进行了典型的实证分析,认为物价波动不稳的根源在于稳价基础不牢固,价格形成机制不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调控政策前瞻性、预见性较差。主张立足长远规划,综合标本兼治。构建稳定物价长效机制,旨在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及必要的行政手段,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制度及配套措施,建立稳定高效的生产、流通、管理机制,保持物价总水平长期基本稳定,实现促经济、保民生、稳大局之兴国大计。
  关键词:稳定物价;长效机制;制度体系
  中图分类号:F822
  一、问题的提出
  市场经济条件下,受价值规律作用,价格波动是一种正常的经济现象。但是,由于市场调节在引导和优化资源配置、调节利益分配过程中存在一定的自发性和盲目性,加之其它主、客观因素影响,常常引发商品及服务项目价格的异常波动,最终导致物价总水平的波动不稳,甚至异常波动。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物价大致历经七次震荡波动,物价(CPI)涨幅峰值与降幅谷值落差达25.5个百分点。
  物价攀涨、涨速过快,尤其是持续高位运行,势必造成居民,尤其是中低收入阶层生活压力过大、心理不安,甚至会引发恐慌,不利于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相反,物价下跌、跌幅过大,特别是持续徘徊于低谷,则会影响生产者的积极性,农业生产滑坡,工业生产萎缩,市场供给减少,最终诱发新一轮物价上涨。
  长期以来,围绕如何稳定物价,理论界百家争鸣,各抒己见;政府也在积极探索,寻求对策。但是,物价波动不稳的态势始终没有得到根本遏制,调控物价频频陷入“控制上涨与遏制下降”交替轮回的怪圈。本文结合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物价波动的历史状况,对相关问题进行了典型的实证分析,认为物价波动不稳的根源在于稳价基础不牢固,价格形成机制不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调控政策前瞻性、预见性较差。本文主张立足长远规划,综合标本兼治,构建行之有效的稳定物价长效机制,保持物价总水平长期基本稳定,实现促经济、保民生、稳大局之兴国大计。
  二、稳定物价长效机制的涵义
  应深刻理解稳定物价长效机制的涵义,主要两点:一方面稳定物价长效机制是保持物价总水平基本稳定而非冻结物价,另一方面这种长效机制是能长期发挥稳定物价总水平功能的制度体系。
  (一)保持物价总水平基本稳定而非冻结物价
  物价总水平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在一定时期(如年、季、月)内全社会所有商品和服务价格变动状态的平均或综合,它的升降变化及涨跌幅度大小,取决于全社会所有商品和服务项目价格涨跌变化状态。
  保持物价总水平基本稳定是个相对的、动态的概念。一方面,市场物价状况是国民经济的综合反映,决定了物价总水平不可能一直不变;另一方面,市场物价状况会反过来影响国民经济的发展,物价总水平的适度波动是协调经济发展的杠杆。因此,稳定物价不是冻结物价,亦非让通货膨胀率为零,而是维持一个低而稳定的通货膨胀率。这种通货膨胀率能为社会所接受,对经济也不会产生不利的影响。
  (二)长期发挥稳定物价总水平功能的制度体系
  机制是使制度能够正常运行并发挥预期功能的配套制度。它有两个基本条件:一是要有比较规范、稳定、配套的制度体系;二是要有推动制度正常运行的“动力源”,即要有出于自身利益而积极推动和监督制度运行的组织和个体。所谓长效机制,指的是能长期保证制度正常运行并发挥预期功能的制度体系。
  稳定物价长效机制是指为保持物价总水平基本稳定,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矫正和改善市场机制存在的缺陷,具有长期性、系统性、规范性和稳定性等特点,并能发挥预期功能的制度体系。
  稳定物价长效机制与政府实施的临时性平抑物价措施不同,凸显两大特点:第一,制度的规范性和稳定性。即稳定物价的每项措施具有针对性和可行性;各项措施之间相互衔接、相互配套,按照一定的组织结构规范运行,而且这种运作模式是相对固定的。第二,功能的前瞻性和长期性。即机制具有主动、预防式稳定物价功能,能够把引起物价异常波动的不利因素消灭在萌芽状态,甚至免其发生,具有较强的预见性;这种制度体系是长期有效的,各项工作要发挥的功能、产生的积极作用也是长期的、持续的,而不是采取的临时措施。
  三、构建稳定物价长效机制的必要性和重大意义
  物价波动不稳、特别是异常波动,不利经济发展,影响居民生活,危及社会稳定。因此,千方百计稳定物价,尤其是构建稳定物价长效机制,保持物价总水平长期基本稳定意义重大。
  (一)实现物价长期基本稳定的根本所在
  农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基础地位决定了农产品价格体系在整个价格体系中的核心地位。农产品价格成为左右市场物价变动的“领头雁”。无论是改革开放前的计划经济时期,还是之后的市场经济模式,每一轮物价波动都与农产品价格的异常波动密切相关。1994年,由于粮棉提价,加之多年积累的农产品供求矛盾集中释放,农产品价格大幅上涨。当年农副产品收购价格总水平上涨39.9%,其中:粮食类上涨46.6%,经济作物类上涨44.4%,禽畜产品类上涨44.6%;工业品出厂价格总水平上涨19.5%。由于农产品价格的大幅上涨,当年CPI涨幅高达24.1%,其中:食品价格上涨31.8%(粮食上涨50.7%,油脂类上涨61.3%,肉禽及制品上涨41.6%,鲜菜上涨38.2%,糖类上涨32.8%),物价涨幅创改革开放以来峰值。与此相反,1998年之后几年物价持续疲软与那段时期农副产品收购价格总水平不断下降密切相关。
  农业生产的特殊性、局限性和周期性是导致一定时期农产品供求矛盾恶化、价格异常波动的根本原因。而农产品价格的异常波动又会影响到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加剧农业生产的不稳定性。历史上,粮食、棉花、生猪、果菜等主要农产品屡屡发生“买难”、“卖难”问题,致使价格异常涨跌,比价扭曲,进而引发以农产品为原料的工业品及相关服务项目价格连锁反应,最终导致物价波动不稳、甚至异常波动。因此,农产品价格相对稳定是保持物价总水平基本稳定的基础和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