畜牧业不应成为新农村建设中的“短腿”


  摘要:畜牧业因其存在投资大、风险高、治污难等问题,成为新农村建设的“鸡肋”,农村致富需要它,产业发展难宠它,如何使畜牧产业在新农村建设中协调发展,笔者在实践中提出了通过提高认识、搞好规划、加大扶持、积极引导、强化治污等措施较好的解决了畜牧业发展与新农村建设的矛盾。主题词:畜牧业成为新农村建设短腿
  当前,全国上下正在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其五大建设任务将产业发展放在了首位,产业发展畜牧业肩负着重大使命,据推算:种一亩小麦的收入相当于养1.4头育肥猪、3.1只羊的收益,而养一头奶牛就相当于种11.2亩小麦的收入,因此,大力发展畜牧业是优化农村经济结构、提高农业效益、增加农民收入的现实选择。目前,发达国家畜牧业产值占农业总产值的比重都在50%以上,实践证明,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实现小康社会必须加快畜牧业发展。但是,由于发展养殖业会给周围环境带来较大压力,尤其是在治污水平低、资金短缺的条件下,使新农村建设者们将养殖业放在了生产发展的末位,如果任其发展,养殖业将会成为阻碍经济发展的短腿,必将影响经济社会的平衡发展。笔者在参与新农村建设过程中,就其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措施就行了探索:
  1 存在问题
  1.1 认识不到位:参与规划建设新农村的一般都是乡镇机关干部,对畜牧业在国民经济的重要性缺乏认识,加之传统畜牧业存在的畜禽粪便、污物不合理排放造成的污染对新农村建设提出的“村容整洁”带来了较大压力,因此建设者们不首选支持养殖业发展,个别甚至干扰、排斥养殖业。
  1.2 养殖用地困难大:新农村建设中,除少数由国家项目资金扶持的重点养殖项目外,其他一些新农村养殖业属于自由发展,没有被纳入新农村建设规划,因此,许多地方政府的土地规划中没有安排养殖用地,规模养殖所需要的土地问题很难解决,导致相当多的中小规模养殖只能利用闲置的旧房改造成猪舍或利用房前屋后的角落建猪舍,存在选址不科学,建筑不合理,不符合动物防疫要求,造成猪合周围环境、空气和水源污染,导致“恶性循环”。
  1.3 养殖风险难以克服畜牧业发展存在着很大的自然风险、市场风险、疫病风险?[3]?,而养殖户承受风险的能力较低,而我国还没有建立政府抵御风险、扶持养殖的长效机制,新农村建设者们没有能力采取措施帮助养殖户树立信心,发展养殖业。
  1.4 缺乏发展养殖业的信心新农村建设任务虽然提出了“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环境整治、社会事业发展、党的建设”五大内容,将产业发展放在了新农村建设之首,但由于受资金、投入渠道等的限制,产业一般放在了群众容易接受、容易发展的核桃园、药材、种植和小型特色产业上,这些产业投入小,容易发展、直观、易出成绩,而发展现代养殖园区,投入大,风险大,见效慢,资金来源困难,一般群众搞不起,如果没有大的投资商就发展不起来,且搞起来费时费力,整合土地难度大,加之新农村建设任务中没有必须完成养殖业的限制,因此,新农村建设者一般不会避易就难。
  1.5 环境治理难村容整洁是新农村建设的一项重要指标,但我国目前在养殖上受利润、疫病等风险影响,投入资金缺乏,脏乱差比较严重,这不仅污染了环境还降低了养殖效益。
  1.6 建设不规范影响村容村貌一般来说,上规模的新建牧场从筹划开始就注重建设的标准化。但小规模的养猪场(户)就没有能力投资建设规范的建设标准,各种装备也以土建为主,如:许多栏舍用油毡、稻草做屋顶,很容易被破坏,具有临时性,究其原因,一是无资金,二是由于相当多的养殖用地是临时租用,无保障,养殖户不敢在建设上进行太多投入,只能用简易栏舍和设备,影响了新农村建设。
  2 主要对策
  2.1 提高认识
  2.1.1 要强化学习培训,使新农村规划建设者及广大群众认识到:畜牧业发展水平是衡量一个国家、一个地区是否发达的重要标志,加快新农村建设,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必须加快畜牧业发展,这是被发达国家证明了的。
  2.1.2 应把畜牧业发展状况作为新农村建设必须考核条件之一。
  2.2 强化治污畜牧业污染问题是新农村建设中影响其发展的首要问题之一,备受社会关注,作为政府、畜牧部门一定要指导、引导扶持养殖户自觉配合做好污物治理工作。坚持科学治理,按照种养结合,资源循环利用的原则进行治理,在治理设施上要简单实用,实践中在保证粪便堆积池密闭、不渗漏的前提下,可将其设计成具有一定造型、方便污物进出、易于清洁的建筑,做到实用美观,特别是对小规模养殖户治污设施要给予重视,加强管理、扶持,防止随便排放。
  2.3 积极引导
  2.3.1 要在千家万户中培植一批专业养殖户,并对其技术培训指导和资金扶持,使之扩大规模,提高生产水平,实现标准养殖、规范治污,成为家庭牧场的楷模,在新农村建设中发挥其引导功能。
  2.3.2 顺应农村土地合理流转的形势,鼓励吸引企业,私营业主等社会各界投资养殖业,发展家庭牧场,私营牧庄和公司制养殖场。
  2.3.3 鼓励将荒山、荒地或生产能力低、生产条件差的一般耕地改为饲草,发展草食家畜,允许建造畜禽牧场或栏舍。
  2.3.4 鼓励单位或个人利用荒山、林地发展养殖小区,对需要流转、承包、租赁荒山、草坡的,政府、林业、农业部门要给予最大支持。
  2.4 加大扶持
  2.4.1 建立畜牧业发展的风险基金。政府建立风险基金,在养殖户遇到不可抗力风险时给予补贴,减少养殖户损失,使之有能力尽快恢复生产。
  2.4.2 加大对标准化养殖小区(园区)的财政补贴力度,对按照现代畜牧业发展要求建立起来的规模养殖场,按照年出栏量进行补贴,列入预算,建立长效机制。
  2.4.3 对规模家庭养殖场(户),要通过技术、资金引导扶持,帮助其建立起科学实用有效的防污处理设施。
  2.4.4 解决好养殖环节农户融资难的问题,政府应当协调金融部门在养殖户融资方面给予优惠和便利。
  2.4.5 在当前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整体规划中,各级政府要适当考虑增加畜禽养殖用地的数量,以满足畜禽养殖的需要,要用科学地方法、常远的发展眼光对畜牧业发展进行长远规划。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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