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行业不能任由市场调节


  2003年10月4日的《南方周末》刊登了著名经济学家茅于轼先生的《反对教育乱收费的另类思考》,作为一个教育工作者,我拜读多遍,深感其中的认识存在很多谬误。在此,我想就茅先生的观点提点不同的看法,请茅先生和读者指教。
  一、教育乱收费是教育领域里最丑恶的现象之一,必须充分认识其危害,坚决予以反对。否则,则必然会使乱收费更加猖獗,使公众利益受到更大侵害,还有可能引发社会不安定因素。茅先生说:"近来教育系统正在对教育乱收费展开整治,对此我很赞成。这个问题已经存在多年,也整治了多年,可是见效缓慢,原因是这个问题在政策上存在一定的片面性。我的意见是,首先要承认义务教育之外的教育可以而且应该适当收费,其次才是反对乱收费。只提反对乱收费,就容易把应该收的费也禁止了。……反对乱收费是对的,但是更应该强调教育可以收费,应该收费,让更多的资金流入教育行业。至于什么是"乱"收费恐怕很难准确定义,所以我们应该注意,只是简单地提反对乱收费,结果恐怕是副作用大于正作用。……"
  茅先生认为乱收费屡禁不止的原因是"政策的片面性",是"没有首先强调承认可以适当收费",笔者认为这是不正确的。乱收费屡禁不止的原因,主要源于教育资源分配的极度不平衡和少数优质教育资源拥有者对自身利益的追逐。一些重点学校由于长期受到教育行政部门的扶持,吃的偏饭多,占有较好的师资和硬件资源,社会声誉较好,由于社会对优质教育资源的强烈需求,导致生源过多和普遍的择校现象,也就使得他们一直想着点子、变着法子向学生多收钱。这些重点学校追逐自身利益的渠道主要有:学杂费不断攀升;收费名目越来越多;计划外招生(高收费)的数量越来越多;择校收费也越来越高,学生家长负担越来越重。有些城市的重点初中每年收费可达200万元左右,重点高中每年收费则在1000万元以上。其次,是监督不够。对教育高收费的危害认识不足,一些政府部门存在着认识偏差,有些还是优质教育资源的享用者,因此缺乏治理教育资源分配不公带来的种种问题的紧迫感也必然在所难免。
  茅先生说"首先要承认义务教育之外的教育可以而且应该适当收费",而现实情况是,不但义务教育范围之内要收一定的学杂费,义务教育之外(如高中和高等教育)的收费更是顺理成章,学校自会去行使,不用你强调,他们也会把这种权力运用到极致。因此,问题的核心是要打击和治理乱收费,而决不是强调收费合理。茅先生说:"只提反对乱收费,就容易把应该收的费也禁止了。"此言更是有违事实,现实中哪会有这样的问题?有哪个学校听说中央要治理教育乱收费就连该收的费用也不收了?如果我们的各级学校都能做到令行禁止,恐怕也根本不会出现乱收费的问题了。
  正在笔者写此文时,读到《湖北省教育厅铁腕治理乱收费76名校长被撤职》的新闻(2003年10月10日《楚天金报》),日前,该省教育厅厅长路钢披露,截至9月底,全省共查处乱收费案件531起,追究责任人395人。秋季开学,全省中小学共清退违规收费3252万元。……路钢分析,目前乱收费主要表现在几大症结:少数高校独立学院(分校和二级学院)巧立名目乱收费;部分公办普通高校利用追加计划"点招"、"转专业"、"专升本"等名目乱收费;少数普通高中通过擅自扩大调节性招生计划、择校生招生比例等方法乱收费;一些地方和学校继续乱集资和收取已公布取消的费用;有的学校乱办班,巧立名目乱收费。路钢表示,省教育厅将会同监察、纠风、财政、物价、审计等部门,建立治理教育乱收费的厅际联系会议制度,对于敢于顶风违纪者坚决严肃查处。
  这种情况各省大同小异,仅一个湖北省在较短的时间内就查处违规收费3252万,由此不难想象全国的违规收费情况。一些学校巧立名目不知让广大公众多掏了多少钱,早已引起群众的强烈不满。如果不下决心治理,按照茅先生所说的那样先强调收费的合理性,那么,教育乱收费的问题将难以抑制。
  二、教育不同于做买卖,不能完全套用经济管理的规则,不能把管理经济的一套东西机械地移植到教育领域。教育事业,尤其是义务教育在国家发展中的极强的公益性、基础性地位和教育平等的极端重要性,决定了各种高收费、乱收费的不合理性。各级政府应当在宏观调控国办学校布局和限制国办学校收费方面加强管理约束。这是多年来的经验教训的总结。
  茅先生接着说明了教育经费是有限的,写道:"要想解决增加教育经费总量的问题,除了增加政府拨款之外,更应吸收社会资金投入到教育中来。其实,这条路是畅通的。因为正在富起来的许多家庭很愿意为孩子花钱买教育,但要求是高质量的教育。所以教育经费不足的问题可以解决,办法就是教育收费,特别是高质量的教育(哪怕是初中以下的教育),都可以收费;同时,把节省下来的钱用于穷困地区的教育拨款。这样做不但有利于效率,也有利于公平。这种收费不但不应该算是乱收费,而且它恰恰是解决教育经费不足的主要办法。""……对高质量的教育高收费,有没有一个限度?这个问题基本上可以由市场来解决。因为教育不是垄断产业,竞争是很充分的。只要有竞争,收费的高低就将受制于竞争的约束。当然这是在理论上,实际情况就可能比较复杂,特别是教育质量很难准确判断,因此容易发生假冒伪劣"等等。
  任何公立教育资源都属于国家所有,是公共财富,学校本身无权靠此牟利。固然,富起来的人希望自己的孩子接受高质量的教育,但是经济条件较差的公民难道就没有同样的愿望吗?他们就没有资格享有同样的权利吗?
  教育平等到底是否重要?回答不言而喻。一个文明的社会,政府必须把实现教育平等与提高教育质量作为同样重要的任务来抓。这是实现公民权利的基本要求,也是我国法律明文规定的内容。实现公民受教育权的平等,不但是中国法律的要求和中国政府追求的目标,也是世界公认的公众权利。
  我国《教育法》第九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义务教育法》第九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合理设置小学、初级中等学校,使儿童、少年就近入学。"1966年12月16日,联合国大会通过了著名的《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我国已于1997年签署加入)。公约第十三条指出:"……一、本公约缔约各国承认,人人有受教育的权利。它们同意,教育应鼓励人的个性和尊严的充分发展,加强对人权和基本自由的尊重,并应使所有的人能有效地参加自由社会……二、本公约缔约各国认为,为了充分实现这一权利起见:(甲)初等教育应属义务性质并一律免费;(乙)各种形式的中等教育,包括中等技术和职业教育,应以一切适当方法,普遍设立,并对一切人开放,特别要逐渐做到免费;(丙)高等教育应根据成绩,以一切适当方法,对一切人平等开放,特别要逐渐做到免费……"这说明,实现免费的、平等的教育也是人类社会追求的目标之一。
  而茅先生却认为,"穷人的孩子应该享受优质的教育资源属于似是而非的观点",这不但是与人类社会公平平等的基本价值理念不相融,付诸实践,也将明显地不为人民群众接受。
  不难看出,茅先生实际上是把经济领域里的一些认识和思考问题的方法机械地移植到教育领域。不错,市场经济会在一定程度上引起贫富两极分化,这个事实我们承认,允许一部分人先富起来也是我们的基本政策。不过,绝不是因此就可以推出学校也可以任由"市场"调节的结论,绝不是教育质量较好的学校可以漫天收费,面向上得起学的富人的孩子,教育质量差的学校面向交不起钱的穷人的孩子。
  怎么让穷人的孩子也享受到好的教育?茅先生的主意是"首先是让穷人有机会变成富人,同时用各种政策让收入分配更平等一些"。由穷致富,是一个很艰难的过程,有千千万万的人一辈子都不会富裕起来。那么,这些人的孩子倘若等到父母富起来时再来接受好的教育,恐怕早已由幼儿变成了青年。
  茅先生说,"有钱人有更多的机会上好学校,学校也希望多收钱。钱多了校舍可以扩大,设备可以完善,教师工资也可以增加。没有钱这一切都是空谈。"这句话表明,茅先生并不了解各种乱收费而来的钱款的真正流向。笔者长期从事教育教学和教育管理研究,对各种高收费、乱收费,以及各种择校收费作过长期的观察和调查,其费用流向是这样的:一、用于校舍的改善和其它硬件的购置;二、由于监督的普遍不足,很大一部分钱随着工程建设和物品采购流入到了某些校长甚至主管部门负责人中的腐败分子的腰包里了。比如,整修操场,几千块就够了,有的学校的发票上却是9万元;搞一个电脑房,有的学校的全部设备配置让行家分析顶多只值七八万块钱,学校却花了好几十万!有个学校做了个网站,开支竟然是30万元,稍有网络知识的人都知道,域名、空间、网页制作的费用全部加起来怎么算也到不了30万!其中的猫腻不难理解。在有的地方,学校的钱就跟校长自己的钱一样,校长想怎么花就怎么花。一个学校每年收入一百万,校长要花完;另外一个学校每年收入一千万,校长也是花完 。三、各种收费中只有极少量的钱用于教师的福利。教师工资一点都没增加,因为国办学校教师工资由国家财政负担。而且,各地都有明文规定;学校收上的钱禁止用于为教师发放奖金和福利。因此重点学校教师并不是乱收费、高收费行为的受益者,相反,由于高收费,家长对一线教师施加了更大的压力,使他们的精神不堪重负,他们实际也是高收费的受害者。到各重点学校去调查,教师们意见最大的就是本校收上来的钱不明不白地花完了。2003年6月份,山东菏泽某校校长兼书记因贪污被判了19年。领导班子七八个人都有问题被判刑。河北省级贫困县阳曲县的郝××,在上任教育局长一年半的时间内,就聚敛了150万存款和50多万元的礼物,据检察机关记录,他的收入很大一部分是各校校长进贡来的。校长送的钱无非就是学校的钱!另外,还有相当一部分钱属于帐外帐,有的学校根本没有上缴到财政局作为预算外资金,而是由校长私设了小金库,只要仔细核对重点学校的实际学生数量和公开招收的学生数量之间的差异,就会发现问题。上述种种现象绝非个别,而是有一定的普遍性,当然也具有隐蔽性,不是这个行业的从业者往往看不清里头的问题。如果茅先生深入了解这些真相,难道还会认为学校收钱都可能增加教师收入吗?还会认为每个学校都将钱用于教育事业了吗?还会认为重点学校多收钱,贫困地区就可以增加教育经费吗?!
  三、解决目前我国教育领域尤其是义务教育阶段的乱收费和各种择校高收费问题,绝不是无计可施,只要政府加强对国办教育资源的调控,合理配置教育资源,建立师资轮换制度,按照《民办教育促进法》大力鼓励民办教育事业,主要问题即可迎刃而解。任何无所作为的思想都是不可取的。
  茅先生感叹道:"……但是我们想不出一个更合理的替代办法。从公平的概念出发,对这种现象可以提出强烈批评,但是确实没有更合理而且可行的办法。……"茅先生认为目前乱收费、择校高收费是解决不了的,最好的办法就是使学校分化,"好学校"该收的收,使高收费合法化。
  这种认识的错误显而易见。对于目前教育领域里的乱收费,尤其是越来越离谱的择校高收费,并不是无药可救,而是有不少好的办法可以借鉴。发达国家,例如日本,都有现成的制度可以学习。日本的教师和校长都不是在一个学校长期呆下去,一般三五年就会轮换到别的学校去,为什么?就是避免师资力量过于悬殊,师资力量差别太大,家长就不会让孩子就近入学,而是拼命择校。为了避免择校,就是要把教学质量基本平衡起来。各个学校的教学质量差不多,谁还舍近求远花冤枉钱去择校?这种办法我们国家完全可以学习。但是目前我们的一些地方政府官员还认识不到平衡师资力量的意义,甚至还有意识扶持一些样板学校、豪华学校、重点学校,这是违背时代潮流和公平本义的,只能给本来就已经很严重的择校问题火上加油,使一些重点学校向家长乱收费的胃口越来越大。
  除了公立学校的师资轮换,大力鼓励民办教育也是解决问题的重要办法。国外的名校,很多都是私立学校,像哈佛这样世界闻名的高校就是民办的。有钱的人,想让孩子享受更好的教育,当然可以去上民办学校。然而,我国民办教育生存发展的环境虽有很大改善,但还不尽如人意。例如高等教育领域,民办高校还不能招研究生,大都是一些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还要通过国家组织的自学考试才可以发毕业证,而公立学校的学生则不需要通过自学考试。有些地方民办学校的教师和学生的待遇还不是太好,与公办学校还不能平等。目前《民办教育促进法》虽已实施,但是民办教育在不少方面还不能和公办教育享受同等待遇。例如一些地方违反市场的基本规律,自称"为了避免恶性竞争",对民办学校实行总量控制,不再新批民办小学或中学等。大力鼓励民办教育,是解决各种层次教育需求的根本办法之一。公办教育的主要任务,是普及教育,解决教育的温饱问题(当然也有提高的任务)。最优质的教育,可以由民办教育来完成和补充。民办教育朝气蓬勃地开展起来,就会减轻国家办教育的负担,可以满足有钱的人对更高的教育质量的需求。这对于有钱的人来说,也是公平的。
  因此,治理教育乱收费丝毫不能手软,更不能让乱收费合法化。应标本兼治,一方面坚决打击乱收费的具体行为,加强监督;另一方面着力解决体制缺陷,从根本上消除义务教育阶段的择校问题。从这个意义上说,茅先生的分析和办法是不全面的,应当引起关注和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