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我国武术产业统计指标体系设置的研究


  [摘要] 运用产业经济学原理对我国武术产业的发展现状进行了分析,认为我国必须建立武术产业统计指标体系。在吸收和借鉴其他产业部门统计指标体系以及我国同类研究经验的基础上,提出我国武术产业统计指标体系及统计方法。
  [关键词] 中国武术产业 统计指标体系 统计方法
  
  统计指标是说明社会经济总体现象数量特征的概念和数值。体育产业统计指标是反映体育产业这一特定经济现象数量特征的概念。体育产业统计指标体系是指由一系列相互联系,相互补充的不同类型与层次的统计指标构成的整体。作为国粹的中国武术,随着武术产业化的快速发展,使武术产业市场化得到了拓展,武术产业在体育产业中的地位也越来越重要,在河南省表现非常突出。在体育产业统计指标研究和武术产业研究的基础上,为了有效地评价武术产业在体育产业中增长的速度和所占比例,为了更好地促进武术产业的发展,本文大胆地提出武术产业统计指标体系的概念,关于此研究,目前尚未看到。体育产业统计指标的研究是我国体育产业基础理论研究中的一个薄弱点。武术产业统计指标体系的研究对体育产业统计指标体系的研究必将起到积极的促进和补充作用,本文拟对建立我国武术产业统计指标体系及统计方法进行探讨。
  一、研究目的和方法
  1.研究目的
  本课题的研究目的是从我国体育产业和武术产业发展现状和我国现行的国情出发,分析我国武术产业统计的对象、范围和指标体系,在吸收和借鉴其他产业部门统计指标体系的基础上,运用产业经济学理论,从经济学的视角对建立我国武术产业统计指标体系进行分析和论证,并初步建立结构框架,旨在为有关决策提供参考。
  2.研究方法
  在阅读文献资料和进行调查访问的基础上,采用归纳、演绎、类比、逻辑推理等方法,对文献资料和各种信息进行分析和研究,参照社会和经济统计的国际惯例,对建立的统计指标进行反复论证,然后概括得出结论。
  二、我国体育产业统计的现状
  1.关于体育产业的几种界定
  国内外学者对体育产业的界定可谓仁者见仁、智者见智,形成了多种学说。有学者认为:体育产业是与体育有关的一切生产、经营活动部门的总和,其产品包括体育物质产品、体育服务和劳务产品;其基本行业部门包括了健身娱乐业、竞技观赏业、体育用品业、体育传媒业、体育博彩业、体育广告业、体育饮品业等。有学者把体育产业界定为社会主义经济体制下运行的体育事业。还有的学者提出了体育产业就是体育事业中可进入市场并获得经济利益的那部分经济活动的总和。有学者认为将体育产业定义为生产和提供体育服务和劳务的经济活动总和是符合现有理论规定性的。
  2.我国体育产业统计的范围与对象
  国家体育总局及有关研究部门一致认为,我国的体育产业是由体育本体产业、体育相关产业及体办产业构成。本体产业是指那些以体育资源为开发基础直接进行的生产与经营活动。体育的相关产业是指那些以体育娱乐为载体向消费者间接提供各种用品与服务的生产与经营活动。这些产业现在不在体育行政管理部门控制下发展,因此称它为相关产业,体办产业是指体育行政部门或单位利用某些体育资源为弥补经费不足所进行的各种生产和经营活动。我国体育产业统计的范围包括体育本体产业,体育相关产业、体办产业。根据国民经济统计学的理论,我国体育产业的统计对象是体育产品,通过从事体育生产的单位和组织统计所得。
  三、几个与武术产业有关的概念
  1.武术经济
  “武术经济”一词第一次出现是在1998年武术经济工作会议上,虽然没有给“武术经济”下一个准确的定义,但是已经确定了“武术经济”是一个上位概念。这种提法是对“计划经济”、“市场经济”、“社会经济”、“体育经济”等名词的“移植”,旨在涵概与武术产业相关的所有经济问题。
  2.武术产业
  “武术产业”不仅包括武术经营活动,还包括与武术直接有关的一切经营和生产活动。学者们从不同学科、不同的角度对武术产业体系做了4种分类(见表1),武术产业化分类(见表2)。
  3.武术产品
  “武术产品”包括精神的(健身娱乐、观赏表演、阅读武侠小说、观赏武打影视等)和物质的(武术场地、服装、器材、武术固定资产等)两大类,有各自鲜明的特点。作为商品必须通过交换来体现其价值,武术商品除了实物性商品外,主要是为消费者提供精神方面的服务。最常见的是票房收入,另外还有电视转播、广告、技术、场地使用及信息咨询等费用。从本质看,就是利用武术经济资源为人们身心健康服务,这个交换的全过程就是武术的商业化。
  4.武术市场
  1989年原国家体委决定把包括中国武术协会在内的6个单项协会实体化,允许其经营开发,可以搞经济实体。“武术运动管理中心”的成立标志着开发武术市场战略的实施。
  四、我国武术产业统计的范围与对象
  武术产业是体育产业的一部分。武术产业的统计范围既要在体育产业统计的范围内,又要与武术产业的体系分类相一致。由于以上三种分类方法的不同,使武术产业统计范围与对象上出现了复杂性,如何有效地确定武术产业统计的范围,就成为一个需要研究的问题,本人就以上两种分类的方法,结合国民经济分类,在依据产业分类的理论与方法界定武术产业内涵的基础上,探讨武术产业统计的范围、对象。
  通过对我国体育产业统计范围分析,再结合表1(武术产业体系分类情况)、表2(武术产业化分类表),对我国武术产业统计的范围进行分析,排除不合理或重复的内容,从而得出合理有效的统计范围。当然,体育产业的分类方法也适合武术产业的分类,即武术产业也可分成武术本体产业、武术延伸产业和武办产业(武术组织或单位创办产业))。尽管武术相关产业不应在武术产业的统计范围,但它也是武术产业分类中的重要部分,只是在国民经济统计方面来讲,归属其他相关产业的统计范围,为了避免统计重复,不列在武术产业统计范围内。
  表1和表2的武术产业分类的主要内容,可以包括在武术本体产业和武术相关产业内,并与其包括的内容有相当的同一性,通过分析甄别后,重新划分我国武术产业的统计范围(见表3)。
  武术产业统计的对象是从事武术服务生产与经营的企业和非营利机构,主要有三类单位:第一类是国家财政拨款建立和维持的武术事业单位。改革开放以来这类武术机构也开展了有偿服务和多种经营活动。其中经营管理较好的已不需要国家财政拨付经费,不再“吃皇粮”,而靠自己经营收入来维持简单再生产甚至扩大再生产。第二类是由各类投资者投资经营的营利性武术企业。改革开放以来,这类武术产业经营单位从无到有,从少到多,经营品种不断增多,经营规模逐渐扩大。第三类是非营利性民间武术组织,包括各类武术社团组织、各级各类武术协会、武术基金会、非营利性的武术俱乐部、社区武术组织、企业及事业单位内部的福利性武术组织和武术服务设施。
  需要说明的是,国家统计局的《国民生产总值计算方案》规定:计算国民生产各部门的增加值,“原则上应属于同一经济活动。如工业企业附属的服务业、学校、医院等,就应单独计算其增加值”。这一原则也同样适用于武术产业产值的计算。第一,宾馆、酒店、大型休闲娱乐场所及企事业单位中的武术场馆设施服务的产出,从理论上讲应统计入武术产业的产值,不计入主业之中。第二,武术生产经营单位下属的招待所、商店、工厂、餐厅等非武术产业的产值,也不应计入武术产业,而应计入同类产业内。但是,如果在实践上收入、支出等财务统计资料难以分开,按国家统计局的规定可以不分别计算,而计入主业之中。这样,在前一种情况下,武术产业统计产值略小于实际产值;在后一种情况下,武术产业统计产值略大于实际产值,这个出入在统计上是无法避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