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限价令”碰壁


  医药混业经营、以药养医以及“第三方付费”机制环环相扣,让药厂、医药代表、医疗机构形成了一种“合谋”的关系;不改变现有的医药体制,一纸限价令将无济于事
  2001年12月12日,国家计委向各省市有关部门下发了《关于公布383种药品价格的通知》。这份编号为计价格[2001]2661号的文件公布了被列入《国家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品种》共383种药品的最高价格,其中148种由国家计委制定最高零售价格,其余235种由国家计委制定最高零售价格的指导意见;各地省级价格主管部门“以此为基础在上下5%的浮动幅度内”,制定本辖区内的最高零售价格。
  文件还规定,这批药品的价格从2001年12月28日起执行。
  国家计委有关负责人就此事接受采访时说,此次价格方案制定的主要原则是,依据药品市场实际购销价格,即生产企业的实际出厂价、批发企业和医疗机构的药品实际购进价,并综合考虑合理比价等因素,核定最高零售价。对实际出厂价、批发价或医疗机构实际购进价与市场零售价差价过大的药品,大幅降低其零售价格。基于此,由于这383药品的价格此前大都处于定价的标准之上,业界多把国家计委的这份价格指导意见理解为“限价令”。
  然而,尽管此次限价品种多、幅度大,记者在采访中却感到,有关利益方波澜不惊,并无伤筋动骨之感。
  中国医药业内的限价已不是第一次。仅在一年内,中国医药行业就先后经历了三次大幅度的药品降价风潮。从国家计委公布的资料可以看出,自1997年以来类似的限价举措已进行了11次。而实际效果却是,频繁出台的行政性命令却远未能如人们所想像的那样,收到牵一发而动全身的疗效。
  
  矛头指向“中间环节”
  
  国家计委屡屡出台限价举措,与近年来药价不可遏制地上涨密切相关。据新华社2001年8月16日公布的一份统计资料,近20年来,中国医药品价格上涨了100倍,有的药品上涨了200倍,城市里有32.14%的患者因经济困难而不敢上医院,63.13%应住院的患者不敢住院。从1993年至1998年的五年间,我国居民的患病率提高了7.3%,但前往医院的就诊率却下降了18.8%。
  国家计委有关人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他们大幅度降低药价,就是鉴于“患者不敢看病”的现实,意在通过“不断压缩药品中间环节回扣的空间”,降低药品零售价格,减轻群众药费负担。
  应当说,国家计委观察到的药价畸高的“病象”,不可不谓准确。这里所谓的“中间环节”,是指从药厂生产药品到患者最终拿到药品需要经过的药品批发商(药店)、医药代表、医院(医生)等群体。这些利益方在销售“供应链”的各个环节“分兵把守”,通过捞取回扣“各分一杯羹”,使得众多药品的零售价格大大偏离了其成本底线。有的药品如干扰素类,其售价甚至高于成本价达百倍。这部分虚高构成的利润养肥了批发商、医药代表和医生,使得中国药品流通领域的中间环节成为药品销售“供应链”上最大的赢家。
  有鉴于此,国家计委开出了“限价令”的药方,其矛头所指就是中间环节。
  
   “以药养医”——回扣的体制土壤
  
  事实上,11次限价的结局已表明,国家计委试图压缩“中间环节”的生存空间并重新洗牌的本意,并没有达到完全的效果。而原因则在于,中间环节滋生的土壤是中国的医药体制。
  中国的医疗卫生机构大部分仍属于国家型事业单位,国家拨款一般只占医院全年经费的10%。长期以来,中国医疗服务实行的是低于成本的价格政策,特别是反映医生技术劳务的医疗价格偏低,“拿手术刀的还不如拿剃头刀的”。在这样的状况下,医疗机构只能依赖销售药品的收入和高新设备检查、治疗收入来保持“体面的生存”。据曾经对国家管制行业作过专门研究的中国社会科学院工业经济研究所副研究员余晖向《财经》介绍,这两种收入目前占医院收费的比例分别为70%和20%(另有10%是国家拨款)。这就是被人们称之为中国医药行业“以药养医”的特殊机制。
  目前,国际上通行医药分业制度,而中国仍在实行医药合业制度,医院直接开办药房,患者持医生的处方到药房交费取药,这也为拥有处方权的医生借助开药提取利润创造了另一种制度条件。从广义来看,患者也是消费者,但患者作为消费者是有着特定约束的。“在患者与医生之间存在着严重的信息不对称,患者处于绝对被动和劣势的地位,完全有可能为此承担额外的交易成本。”余晖说,“医生为了挣更多的钱,愿意给患者开更多的药。虽然其行为体现出一种道德危机,但他们决非药价‘虚高’的始作俑者。”
  余晖在接受《财经》采访时这样分析了药价虚高的内在机理:“以药养医”、医药混业经营以及医生和患者之间的信息高度不对称,使得医生和医院成为对药品销售拥有决定权的一方;各家药厂为了争得一杯羹,纷纷向医院和医生推销药品;医药代表应运而生,向医生开出了诱人的“回扣”;很多医生在回扣的“激励”下,愿意为患者开出“大处方”药(大量的疗效相同而高档的药品);而一些患者由于享受着公费医疗、大病统筹或医疗保险,对于药品价格的高低也并不完全在乎——就这样,厂家、医药代表、医疗机构以及 “第三方付费机制”,实际上构成了一种“合谋”关系,为“回扣”的生存提供了土壤,最终让药价大大偏离了成本底线。
  一位做了三年医药代表的人士向记者透露,医生每开出一支新型抗生素注射针剂,回扣一般在10%~20%之间,此外还能得到2元钱的“车马费”。据她说,一支抗生素药头孢他定(三代)的出厂价只有16元,到了患者手里就涨到了114元。“在市场上取胜的惟一法宝就是回扣,谁的回扣高,谁的药就卖得快。”她说。
  
  混乱的医药市场
  
  除了中国特定的医药体制原因,中国医药流通领域的混乱现象还和医药市场布局不合理、恶性竞争的局面有关。
  据悉,中国规模不一的药品生产企业多达数万家,由于药品经营许可与药品生产许可的审发机构并不相同,在各地的地区保护主义和各部门的利益驱动下,药品市场上出现了“百花齐放”的局面,药品批发企业已经由改革开放前的2000多家发展到了目前的1.7万家。相比之下,国外大多数国家都只有一至四家批发药品的公司,美国也仅有四家。
  “相比于国外的制药行业,中国制药企业的进入门槛太低。因为没有资金和能力搞新药研制,大家都在做仿制药,有时一种药品全国竟有上百家药厂生产,造成了我国药品市场供大于求和低水平重复建设的现状。”曾在德国和奥地利深造六年,熟谙中西方医药业的北京双鹤现代医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张涛这样向《财经》描绘中国制药行业的状况。
  按常理,一个竞争激烈的行业,为了抢占市场,在极端情况下会出现降低产品价格甚至于成本价以下的现象。但是,中国药品领域尽管竞争激烈,药价却不降反升,其秘密也在于“回扣”的盛行——各药厂深谙只要医生开出处方就能卖出药的“捷径”,因此无需进行价格竞争,而想方设法通过回扣,使自己的药品成为医生的“处方”,并最终将竞争产生的成本转嫁给病人。在保证利润的情况下,药厂制定的药品价格必须要高出成本几倍;流入中间环节后,不同的批发商、经销商又会层层加码,高额回扣可以使药价上扬10倍到20倍。
  成千上万家制药企业,成千上万个医药代表,都为了各自的利益奔忙着,市场混乱的情形可想而知。在这种情况下,一般的企业都不愿在产品开发和质量上下功夫,并使中国的制药企业呈现出刚好与国外截然相反的特点——低投入、低利润、低风险。庞大的卖方市场不但未能形成一种完全的竞争而使价格回归价值,相反却为回扣之风推波助澜,使得药价有升无降,同时还为国家计委多次限价令的执行带来了无穷的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