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农产品流通现代化评价标准探讨


  内容摘要:农产品流通现代化是农业现代化的重要内容,是提高农民收入的重要途径,农产品流通现代化需要明确的目标和可度量的标准。本文在已构建的农产品流通现代化评价指标体系的基础上,依据当前我国经济发展所处阶段、特点和未来发展战略,确定了我国农产品流通现代化进程的“参照系”与追赶目标。
  关键词:农产品流通 现代化评价 参照系 标准值
  农产品流通现代化研究需要理性标准
  什么是农产品流通现代化?依据什么标准对农产品流通现代化推进成效进行判断?如果没有明确的含义与标准界定,就无法把握和分析农产品流通现代化的性质、进程和基本状况,也就无法进一步去探讨我国农产品流通现代化的目标及其实现问题。关于农产品流通现代化的概念,李连英、李崇光(2012)认为“农产品流通现代化,就是在农产品流通领域实现现代化,是流通现代化概念在农产品领域的具体延伸,它是伴随工业化、信息化的发展,为高效组织农产品流通,运用先进的流通技术设施、手段与现代化的流通方式、组织形式和处理方法,对传统农产品流通体系进行不断改造与提升的动态发展过程”。从这个定义讲,农产品流通现代化的关键是如何理解和把握“现代化”的问题,没有一个相对清晰的标准或尺度去衡量现代化就失去了使用“流通现代化”这一概念的全部合理性。农产品流通现代化的过程是追赶和达到世界先进水平的过程,它是动态的,其发展目标是不断发展变化的,它需要明确地提出以时间为坐标的参照系和具体指标。确定农产品流通现代化理性标准的研究就好比在农产品流通现代化漫长道路上设立了一个可以明确识别的、方向性的标志,或许这标识有些不足,但它毕竟提供了可衡量的、基本的相对参照物,基于此可以大致划分出农产品流通现代化发展所处的阶段。
  确定农产品流通现代化标准的依据
  第一个依据是国民经济发展“三步走”的战略设想。邓小平同志曾提出我国国民经济发展的第三步战略目标是:至21世纪中叶要达到中等国家的平均水平,基本实现现代化。农产品流通现代化是农业现代化与流通现代化的交叉,无论是农业现代化还是流通现代化的过程都与一个国家的整体现代化过程相一致,邓小平的这一战略构想是确定具有中国特色的农产品流通现代化标准必须遵循的最重要的战略依据。
  第二个依据是既要符合国际现代化的一般趋势,又要具有中国特色。在现代化建设进程中融入国际现代化社会是我国现代化战略实施的主要取向,有些指标必须按国际现代化的标准,但有些指标完全按国际标准并不一定符合我国国情。我国国情的特点在于,由于经济二元结构和发展极不平衡,流通领域的两次现代化没有依次发生,而是以并存的方式同时到来,融合进行,这就要求我们在设定农产品流通现代化标准时即要体现第一次现代化的标准,同时又要兼顾第二次现代化的标准,但应以第一次现代化标准为主。具体到农产品流通现代化评价标准,国际上可参照的标准并不多,但仍可以依据“符合国际现代化的一般趋势”去类推,同时在国际标准缺失的情况下可以参考国内同行曾用过的标准,国内同行没有用过的指标和标准数值,要按照“满意的标准”去设计。
  第三个依据是农产品流通现代化要找准“参照系”,“参照系”不能太高,也不能太低。姜玉山(2002)等认为现代化的有关标准与20世纪90年代中期的世界上中等收入国家的平均水平是一致的,具有一定的代表性,这是第一个“参照系”;中国科学院中国现代化战略研究课题组长期跟踪研究中国现代化进程,课题组的最新研究结论表明中国处于初等发达国家中等偏上水平,第一次现代化实现程度为89%,第二次现代化实现程度为43%,估计2015年全面完成第一次现代化(何传启,2011),这是第二个“参照系”。既然中国第一次现代化实现程度已达到了89%,这就要求选择的标准值不能太低。第三个“参照系”就是现代化研究的鼻祖英克尔斯提出的第一次现代化的实现标准,即1960年17个工业化国家平均水平(孙立平,1988)。综上所述,现代化是一个动态的过程,我国又是二次现代化相互交织实现的过程,农产品流通现代化还是要以第一次现代化为主要标准,这要求我们选择的标准值也不能过高。
  显然,将中等发达国家作为“标杆”长期跟踪其现代化各领域的发展并将其作为追赶的目标更合理一点。因此,本文提出了高、中、低三个水平的“参照系”表(见表1),随着我国农产品流通现代化的发展,可以采用不同的标准与标准值,本研究采用中水平的“参照系”。
  农产品流通现代化评价指标的数量标准
  笔者在已提出的农产品流通现代化评价指标体系的基础上(涂洪波,2012),类比国内同行曾用过的标准,确定了以下符合我国国情的农产品流通现代化的评价标准。
  (一)人均农产品流通业总产值
  根据李飞(2005)的测算,流通业总产值为国民经济总产值的十分之一左右,因此,以2000年中等发达国家的人均国民收入的十分之一作为人均流通业总产值是可以的,以此类推,人均农产品流通业总产值(等于乡镇企业交通运输仓储业和批发零售业总产值/乡村人口数)测算的是我国乡镇农产品流通的规模,这个值约为700-900美元,以700美元为现代化的标准。
  (二)农产品流通业增加值占GDP比重
  根据李飞、黄国雄(2005)的测算流通业增加值占GDP比重现代化标准值为12%,与宋则(2003)测算的值25%相差很大,杨波、王章留(2011)通过对我国31个省市自治区1993-2008年的面板数据研究后认为,我国流通业占GDP比重呈现先升后降的倒U字型,即随着经济增长,流通业的比重并不会持续的增长,现阶段我国的水平在7%-9%之间,西方在12%-14%之间。因此,笔者选择12%作为农产品流通业增加值占GDP比重(等于乡镇企业交通运输仓储业和批发零售业增加值/乡镇企业总产值)的现代化标准。
  (三)农产品流通业劳动力就业比重
  李飞测算流通业就业人口占总就业人口比重的现代化标准值为10%-15%,宋则(2003)测算2001年美国的现代化标准值为20.66%,日本的现代化标准值为22.95%,韩国的现代化标准值为19.25%。根据中国现代化报告2011年数据显示,北京、上海、天津三个地区2009年已完成了第一次现代化,因此,可以将2009年此三地的平均值作为标准值,计算公式为交通运输仓储业、邮政业和批发与零售业乡村从业人员数/乡村从业人员总数。经过均值计算,现代化标准值为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