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商法课程实践教学体系的构建


  【摘 要】 目前我国高校商法学课程的教学主要存在理论与实践脱节严重、学生动手能力差、学生毕业后缺乏从事商事法律实践工作所需的许多技能等问题。因此,要提高学生的学习效率、促进理论和实践的结合,应重视商法实践教学,从人才培养目标、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及考核标准等方面构建商法课程实践教学体系。
  【关键词】商法课程 教学改革 实践教学
  【文献编码】 doi:10.3969/j.issn.0450-9889(C).2011.02.032
  
  商法学涉及的是市场经济法律体系中的一些重要的组织制度和交易制度,体系完整、内容丰富、综合性高、实务性强。目前,我国高校商法学课程教学存在着理论与实践脱节严重、学生动手能力差等问题,因此,重视商法实践课程,构建商法课程实践教学体系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本文拟就构建商法课程实践教学体系的人才培养目标、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及考核标准展开阐述。
  一、我国高校商法学课程教学存在的主要问题
  传统法学教育模式主要是对学生灌输某种既定的知识。由于成文法是中国法律的主要表现方式,因此法律教育比较注重正规化的理论教育以及法律知识的系统培养和传授。学生在教学过程中处于被动接受的位置。尽管在教育过程中也夹杂了一些法律实践教育,如案例分析、模拟法庭审判,司法部门的实践等,但总体上仍然没有摆脱理论传授方式的圈子。这种法学教育模式带来的问题是学生主动思考少,参与少,理论和实践脱节,学生毕业后缺乏从事法律实践工作所需的许多技能:从基本的法律文书制作技能,到难度较大的法庭审判技能、庭审辩论技能、口头表达及文字表达能力以及分析、解决复杂法律问题所需要的法学综合素质。
  近年来,相关学者针对上述问题提出了许多关于我国法律教育改革的构想,许多高校开始逐步探索如何在有限的大学本科4年教育中寻求法学理论知识与实践的融合。以诊所法律教育和模拟审判为代表的多种实践教学方式在各高校得以推广,对于提高法学专业学生的实践能力起到了很好的作用。但是,受条件的限制,目前法学专业实践教学主要集中在民法、刑法、行政法以及诉讼法等领域,商法课程的实践教学尚未受到重视,绝大多数高校商法课程的教学还停留在对理论化的法律条文的讲解和对一些假定案例的演绎上,目的在于引导学生掌握系统的知识体系,对实践问题涉及甚少,学生即使在考试中取得很好的成绩,也不具备实际操作的能力。
  二、 商法实践教学具有的重要意义
  目前,法学院系的教学计划中,实践性课程占整个教学计划的比重很小,大多数院系只为临近毕业的高年级学生安排8~12周。此外,一些课程的教学中,老师或学生自己组织一些模拟法庭活动,而学生的实践活动主要通过假期自己联系实习作为补充。很多学生很少参加,甚至完全不参加。学校应当增加学生参加法律实践的机会,以使学生能够更快的接触实际的法律事务,一方面培养学生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另一方面也促使学生了解现实的法律生活,增强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商法课程内容具有规范的技术性、内容的综合性、商法与其他学科的交叉性以及较强的应用性等特点。在现实社会中,商事法律工作者面对着商人追求商事利益最大化、风险责任最小化,在商事法律事务中既要协调好方方面面的利益和关系,做到本方当事人对你的工作满意,裁判者或对方当事人接受你的意见,最大限度上达到委托人的预期目的,还要获得自己的应有利益,这都需要商事法律工作者自身需要具备较高的综合素质,具有较高的运筹帷幄、成功运作的能力。然而,对于刚刚步入社会不久的大学毕业生,不能要求他们很快就能事业有成,但是却需要他们能够清醒地认识到步入社会从事法律事务的初期将会面临的困境和自身存在的不足。我国高校法学专业毕业生初始走上法务岗位后,如何能够尽快地掌握商事法律实务,如何能早日成为优秀的商事律师,这不仅是法学毕业生们孜孜以求的,也是各类用人单位迫切希望的。
  因此,商法课程教学必须突破原来常规的课程教学模式,重视实践教学环节,构建出商法课程实践教学模式的基本框架,形成新的法学教育课程观,以丰富法学职业教育的课程理论和教学理论,促进素质教育和创新教育的开展。
  三、 商法课程实践教学体系的构建
  (一) 指导思想
  商法课程实践教学体系的指导思想是以学生为主,树立学生的商法思维。在商事理论课程中,教师应当是处于主导地位,有目的、有计划地讲授商事法律。但在商事实务课中,学生应当是学习的主导,而教师起着引导的作用。教师在教学活动中的使命在于为学生创造问题情境,并指导学生如何去做,教师的说教成分应大大减少,应将问题的解决先交给学生,然后由教师进行指点和评价。从这个角度说,实务教学过程是先做后教,学生是先行者,学习裁断商事案件、化解商事风险,学习对复杂的商事案例提出有效的处理方案。通过这样的商事思维训练,培养其独立思考的能力和实践的能力,商法实务教学的宗旨才能得以实现。
  (二) 培养目标
  商法是一门应用性极强的学科,具有突出的实践性和现实性。该门法学实验课程的目的是将法学理论与实践教学相结合,通过课堂授课和法学实验室的模拟训练,使学生熟悉商法法律实务内容,培养和提高在校学生掌握和熟悉商事法律事务的运作技能,了解商事法律从业岗位以选择就业方向,达到将法学理论与法学实践有机结合的目的。实验课程的最终目标是培养学生成为一个主动的探索者,一个按照法律职业理念思考的从业者。具体而言,应培养商事法务工作者具有良好的综合素质,提高商事合同业务的法律实务技能、商事案件分析案情的法律实务技能、商事案件证据调查的法律实务技能、商事诉讼证据举证和质证的法律实务技能、商事业务论辩的法律实务技能。
  (三) 教学安排与课程内容
  由于商法课程主要是传授市场经济主体——企业与公司的相关法律法规,因此,课程的实践教学内容主要围绕的是企业与公司设立、运作、经营管理及解散清算过程中的法律实务。
  具体而言,分为公司与企业诉讼与仲裁实务法学实验、企业与公司非诉讼实务法学实验、企业与公司法律文书制作法学实验三大部分内容。其中,在企业诉讼与仲裁实务法学实验方面,包含有公司与企业诉讼、破产诉讼、企业与公司仲裁实验教程。在企业与公司非诉讼实务法学实验方面,包含有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的法律实务、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法律实务,关于公司协商解散及清算的法律实务、企业资产重组的非诉讼法律实务、公司商事活动中常见合同的审查及证券上市法律意见书的制作实务等。企业与公司法律文书制作法学实验方面,包含有商事诉讼类法律文书的制作、商事诉讼申请类法律文书的制作、商事裁判类法律文书的制作,商事非诉讼法律文书的制作。
  (四) 教学方法
  为培养务实有用的法律人才,应在教学方法上进行大胆改革与创新,如案例教学法、观摩审判、法律诊所法、模拟审判等,鼓励教师开设实践性、技术性强的法律运用课程,以促使学生学会真正从法律职业者的角度去思索、写作、陈述和行动。
  1. 案例教学法。案例教学法指的是以案例为教材,使学生处于当事人的位置,在教师的引导下,运用掌握的理论知识,分析思考和讨论案例中的各种疑难情节,逐步形成具有各自特点的处理方案的教学方法。它以法院判例为教学内容,在课堂上由学生充分讨论,以假设的判例作为考试题目。它追求的不仅是要得出一个在法律社会普遍接受的某一法律理念和法律原则,更重要的是让受训者去感受获得这些法律知识的过程,去体验法律职业的思维方法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具体运用。跟理论课采用的案例讲授不同的是,这种案例教学法需要来自学生的主动探索和主动发现精神,而不是依靠“填鸭式”的灌输。这种教学模式所关注的是学生的论证能力,在没有标准答案的前提下,学生必须在课前做大量而充分的准备,如积累素材、案例分析,甚至要做到对一些概念和术语的反复推敲和斟酌。经过一段时间的训练,学生不仅对法学理论及法条熟记于心,而且在将其灵活运用的同时也进行了法庭辩论的演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