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类高校法学课堂教学方法的完善建议

(安徽财经大学法学院,安徽 蚌埠 233000)

【摘要】:构建教师的教学激情与学生的学习热情之间更为有益的互动路径,直接关系着高等教育未来可持续的发展,以及校园师生之间关系的和谐稳定。为此,有必要藉由课堂教学方法的改革创新,提高教学质量,从而为培养出具有创新型和高素质的大学生人才奠定重要根基。

【关键词】:课堂教学;教学方法;高等教育

近年来,我国高校正探索着在教学方法改革,这也是在借鉴国外高校教育和管理工作经验的基础上,为适应我国当前教育发展的实际需要,探索在教学中如何更有利于培养出具有创新型和高素质的人才梯队的一种新的工作制度与新的教学改革思路。实践证明,而攸关教学方法制度的完善,也是当前我国社会主义高等教育事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如何完善与创新教学方法,促进教师的教学激情与学生的学习热情,为二者建立起更为有益的互动路径,更直接关系着高校未来可持续地良性发展,以及校园师生之间关系的和谐稳定。而近年来,随着国家的改革开放和校园发展实际需要的背景下,高校教学方法领域制度的改革与创新,已经成为当下我国高等教育制度改革的一个重要标志。

我们知道,构建教师的教学激情与学生的学习热情之间更为有益的互动路径,直接关系着高校未来可持续地良性发展,以及校园师生之间关系的和谐稳定。为此,有必要藉由教学方法的改革与制度创新的探索,以提高与深化高等教育质量,从而为培养出具有创新型和高素质的人才奠定重要的根基。再者,如何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深化教师管理体制和教师组织结构改革,努力完善教师法律制度,全面提升教师管理水平,就成为了摆在管理部门面前的一个重要问题。

值此高校近年来大力开展教学改革之际,尤其需要加强相关的教学方法的改革与创新。其中的关键,就在于如何使教学方法有所创新并予以科学、合理与制度化加以有效落实。从而在以学生为本的原则下,为高校日后的进步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制度保障。这也是巩固高校长年以来的发展成果,以及保障高校教学质量可持续提升的重要所在。

随着教育改革的不断推进,教育发展的趋势,如今也开始从处延式的数量扩张转向内涵式的质量提高层面予以深化。笔者认为,深化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的目的,无非是为了培养更多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人才,从而为国家的全面发展作贡献。因而,此不仅是高校自身发展的现实所需,同时也符合高等教育发展的规律,更是强化校际间生命力与核心竞争力之所在。

毋庸置疑,法学教育是法治建设的重要根基,高校是培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具有现代法治观念的法治建设人才的摇篮。而由于笔者作者所在的单位为财经类高校法学院,加上所从教的学科专业是法学,故以下论述即围绕在关于法学教学方法的改革创新与相关的制度安排设计。同时也在上述所提及的相关文件精神、理念的基础上,也充分借鉴了国外著名高校的优秀教师教学方法的实践经验,以作为笔者探究此命题的理论指导与“智力支持”。

一、课堂教学方法的概念

应当承认,任何一种制度设置的目的都必须通过相应的程序机制的具体运行才能有效实现。而当高校教师的教学行为有了明确的、可操作的程序规范可以依循时,他们就会在日常教学中对赋予其权利或所需承担义务的规则(激励与惩罚)进行思考、交流与运用,并进而体认师生之间互动的角色扮演及其职责,同时也会不断地在权衡、修正与考量自己的下一步“理性教学行为”。①在笔者看来,教师的教学方法也都是在相关的约束条件下、在一定限度内所作的“理性选择”的结果。其中,相关的制度安排即成为了上述约束条件中最为明显且最具关键的因素。②与此同理,这也应当能为我们当下教学方法制度的改革与创新,提供一定程度的有益指导。

一般而言,所谓的教学方法即是高校教师,为了实现国家的人才培养目标,在共同的教学理念、课程大纲与任务的制度安排,在教学过程中运用的方式与手段的总称。而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教育部与财政部的《关于“十二五”期间实施“高等高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以及教育部的《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深化教学改革,坚持内涵式发展,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事实上,大多数高校也与时俱进地召开了相关的教学工作会议,组织了不同形式的讨论活动,并积极宣传、动员全校教职员广泛参与,希冀藉由集思广益,讨论探索适合高校各学科专业特点的教学方法。

因而,为谋求课堂教学质量之保障,以深化高校教师校教学方法改革创新,笔者认为,在相关的制度设置中,最为重要的就在于整个制度安排的侧重点或导引倾向,应特别鼓励、强调对于教师教学方法改革创新的“激励”而非“惩罚”,以此将有助于充分调动教师谋求不断创新、完善其教学方法的积极性。

二、课堂教学方法所存在的问题

澳大利亚学者普洛瑟和特里格维尔在其《理解教与学:高校教学策略》一书中,吸收、总结了30多年来针对高校学生学习成果和教师的教学方法经验的实证研究,论证并揭示出教师的教学方法和学生取得高质量学习成果之间存在着高度的相互关系。他们进一步提出了“以学生为中心”的教学视角,并高度肯定了“教师—学生”互动的教学方法是提升学生学习成果的有力手段。③

在课堂案例教学中,如传统授课方式,仅单纯地依靠任课教师或学生口述有关的案件事实,此不仅占用了一定的课堂时间,且因不够直观而难以将案例描述得清清楚楚。倘若能藉由多媒体的课件或录像(如哈佛大学桑德尔教授的“正义课”12讲的视频、电视栏目“今日说法”、电影“秋菊打官司”)等教学辅助性的多媒体视听影像的综合运用,则一方面能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热情与积极性,以及扩大学生的视野广度与思考的深度;另一方面,也能使课堂上的案例教学生动、活泼而不枯燥乏味,同时还能有效地扩大与弥补教材信息不足之缺陷,從而有效地丰富教学的内容,也能满足不同层次学生的需求。

因此,有必要采取互动化的教学方式。也就是强调教师应注意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参与性意识,使学生对问题的研究讨论与掌握能更为主动自觉与深入,并引发学生广泛阅读、独立思考、分析与综合运用的能力。同时,也需注意给予学生充分讨论,发言的空间,从而促进学生开展“反思性”和“深层次”学习,④以及培育和提供一个开放式的课堂学习讨论情境。再者,教材的选择、教学内容的取舍整合,也需科学性地、合理性地和创造性地充分考量学生的学习情况,以及灵活结合自身的教学方法,以便能更好地实现教学目标,师生之间的关系,从而达成较好的教学效果。正如台湾大学著名学者王泽鉴先生所介绍的,在德国大学法学教师上课的教学方法主要有:讲授,布置作业练习与专题讨论。当中,较具有特点的是作业练习与专题讨论。教师布置的作业练习的内容,大都是较有代表性、争议性较大的真实案例。而学生在上专题讨论课时,则必须事前作充分的准备。教师一般在本学期期末时,就将自己下学期将开设的专题讨论课的名称公布出来,待学生在选择了自己感兴趣的题目(如存在争议点较多的法院疑难判决)后,利用假期时间准备,而于下学期上课时,每个参与学生都须将准备好的资料内容(主要是学生自己的观点)拿到讨论课上报告发言、讨论。而课堂讨论课的教师,仅扮演点评与指引的角色,主要创造一个讨论的课堂教学情境,以供学生们能自由地发言,充分展示自己的观点与论据。由此,不难发现,德国的布置作业和专题讨论课的教学方式,将促使学生有更多的自主学习时间,进而在以真实法律问题为中心的引导下,自觉地动手搜集资料,广泛阅读、相互交流讨论,思考得以碰撞启发,从而更加活跃了课堂的学习氛围。此不仅改变了传统的教师单向灌输,学生被动接受的方式,同时也培养了学生课后自我学习的兴趣与能力、独立思考与相互交流的良好习惯。

此外,也可参考哈佛大学桑德尔教授所开设的“正义课”⑤,其主要的教学方法,就是“苏格拉底”式的透过提问的方式,来激活学生课堂的主动思考能力和参与互动的学习兴趣。为此,笔者作者也借鉴、采用此方式,以简明易懂、具有代表性的案例的问题(案件的疑点或法界争论之处)意识为中心,具体地让学生能从多方面的视角,得以理解法条及其背后所涉及的立法价值与目的。⑥另外,在布置学生课后作业和课堂讲授时,也经常推荐学生相关书籍,以供其有更多方法的训练,以及独立思考、判断与逻辑推论的论据来源。

实践教学是“加强专业知识教育,增加学生的感性认识,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包括探索精神和科学思维)的重要综合性训练环节,在学生综合素质的培养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关于法学专业学生的实践教学(实训课程)方面,笔者认为,似可创新思路,采取有别于传统的实践教学方式。例如,模拟法庭教学方式实具有高度的公开性、实践性与应用性强等特点。它可以充分发挥法学专业学生在教学活动中的主体作用,充分地调动学生学习的自觉积极性与热情参与性。笔者认为,除了现行传统由负责实训课程教师,来组织安排法学院教师、学生采行的模拟法庭方式外,实际上,另可采由个别任课教师负责组织“学生”前往邻近的法院实地观摩、旁听具体案件审理,以亲身感受法庭审判的庄严性,同时也能直观体会与了解诉讼的庭审程序;亦或是在客观条件不允许情况下,也可商请邻近法院的法官、检察官、律师等实务工作者至我院进行现场指导,以达实效,同时也能验证或弥补理论学习的不足。⑦观摩、旁听庭审结束后,可要求学生撰写亲身的观感体会,并进行一定的总结点评,以提升学生信仰、学习、认识、理解、分析与运用法律解决实际问题的综合素质与能力,深化学生理论知识、必备实践技能协调发展的水平。⑧

三、完善建议

如果一项改革,能够使高校的整体利益(物质或校外声誉)增加,或者是收益所得足以弥补部分既得利益者受到的损害,那么,这种改革就是正确的,而可以实行的。⑨如同美国法学家伯尔曼所言:“法律须被信仰,否则形同虚设。”也就是说,人们必须信仰法律,否则法律的价值就无处体现;另外,最重要的是法律要让人们信仰,就必须恪守公平正义,如果有人或组织践踏法律,人们将不会信仰法律。制度本身是更带有根本性的、全局性的、稳定性的与长期性的。

实践证明,一个制度的生命力,也端视其是否能提供一个“公正”、“平等”与“透明”的程序,并藉由参与者不断透过协商、对话而达成共识,从而起到自我调节和不断纠错的良善制度安排的功能。

(一)论文方面

毕业论文或课堂论文是学习实践和研究创新彼此相结合的综合性实践教学环节,也是最终检验学生学习与检证教师教学成果的有力依据。在论文的指导过程中,教师可以透过学生的论文选题、开题报告、文献阅读、资料整理和论文实际撰写等方面,可以清楚地发现学生对于学习知识内容的掌握,法律思维与基本法学素养的水平。进而能促使教师在一定程度上考查和掌握学生最为重要的创新、文字表达和思考能力。同时,也能指导教育学生如何透过网络检索大量阅读相关学科领域的书籍、期刊,并督促其有针对性地阅读和思考,以及进行一定抽象、概括、逻辑推论和论证的能力,从而培养其今后自学以及自我查找资料解决问题的技能。⑩另外,也要特别注意加强对学生论文写作的学习态度和严谨治学作风的培养。因此,笔者认为,应借鉴国外的制度实践,在今后本科课程教学环节中,设置一门的学术论文的写作训练课程,以提升学生论文写作的质量,创新法律逻辑思维的能力(尽可能避免低水平的重复),同时也能激发教师新的学术观点。

(二)考试方面

此主要涵盖了高校考试与各种校外的考试。也就是说,任课教师在满足教学大纲基本要求的前提下,教师自身应结合课程实际对考核方式方法进行改革。考核命題尤其应注重考核学生基本的知识理论、技能的掌握以及应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启发学生创新思维和能力的作用。与此同时,我们也不能忽略了学生的校外实践活动。经常出现的是,相关实践单位对于学生的具体评价与反馈信息,往往出现了对学生实践反馈信息的“不对称”或“失真”的情况。因此,就有必要定期安排组织和有关的实践单位的经常联系与走访。另外,值得注意的是,除了考试之外,也须审慎关注与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人文关怀。不能仅仅只是培育一位如北大著名钱理群教授所担忧的“精致的利己主义”者,而是能承担更多社会责任的利己兼利他主义者。

结语

众所周知,21世纪知识经济时代的显著特征就是“变革”,其目的就是为因应数位时代快速发展的需要。而与此相伴随的当下社会发展对我们的要求就是:“改革”与“开放”、“解放思想”与“终生学习”。而其中的思想解放的程度,则决定了在新形势下教育领域改革开放的深度。在笔者看来,逐步建构上述的制度安排,以激励为导向,来作为进一步深化课堂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的突破口和切入点,似可为之。

注释:

①[英]尼尔·麦考密克、[澳大利亚]奥塔·魏因贝格尔.制度法论[M].周叶谦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163-164.

②林毅夫.论经济学方法[M].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41-44.

③[澳大利亚]普洛瑟和特里格维尔.理解教与学:高校教学策略[M].潘红、陈锵明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182-187.

④[英]帕尔菲曼主编.高等教育何以为“高”:牛津导师制教学反思[M].冯青来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11:71-73.

⑤[美]桑德尔.正义:一场思辨之旅[M].乐为良译.台湾雅言文化出版股份有限公司,2011.

⑥李惠宗.案例式法学方法论[M].台湾新学林出版股份有限公司,2009.

⑦黄信瑜,宋思根,刘平.大学课堂教学改革创新需实现“四化”[J].江苏高教,2015(1):70-73.

⑧[美]科尔.直通全球顶尖法学院:哈佛法学院招生主任亲自为你领航[M].谢京秀译.中国青年出版社,2009:45-46.

⑨张维迎.什么改变中国—中国改革的全景和路径[M].中信出版社,2012:113.

⑩[美]贝恩.如何成为卓越的大学教师[M].明廷雄、彭汉良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52-55.

参考文献:

[1][英]尼尔·麦考密克、[澳大利亚]奥塔·魏因贝格尔.制度法论[M].周叶谦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

[2]林毅夫.論经济学方法[M].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

[3][澳大利亚]普洛瑟和特里格维尔.理解教与学:高校教学策略[M].潘红、陈锵明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

[4][英]帕尔菲曼主编:《高等教育何以为“高”:牛津导师制教学反思》,冯青来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

[5][英]帕尔菲曼主编.高等教育何以为“高”:牛津导师制教学反思[M].冯青来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11.

[6]李惠宗.案例式法学方法论[M].台湾新学林出版股份有限公司,2009.

[7]陈瑞华.论法学研究方法—法学研究的第三条道路[M].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