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对人民民主道路的探索

□周美雷 赵 竞

(中共北京市委党校(北京行政学院)政治学教研部,北京 100044)

在既定世界政治体系中将散沙式的群众组织起来并建立一种超越资本主义的、属于广大人民的民主,注定是一条艰难的道路。中国共产党作为主导中国现代国家建构和民主建设的政党,其对人民的代表性决定了人民民主的实现程度。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在探索民主道路的过程中,把马克思主义与中国革命实际相结合,通过不断深化对人民主体力量的认知,适时调整民主道路的具体策略,在不同阶段探索了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不同政权形式。中国共产党作为百年大党,回顾党在新民主主义时期对人民民主道路的探索历程,总结党带领人民发展人民民主的历史经验,对在新时代发展好全过程人民民主有着重要意义。

中国共产党对人民民主道路的探索过程,是不断将马克思主义与中国革命实际相结合的过程,马克思恩格斯关于人民民主的论述、列宁领导的苏俄实践,以及中国革命的现实条件,成为中国共产党认识和发展人民民主的理论来源和现实基础。

(一)马克思恩格斯关于人民民主的思想

马克思恩格斯在批判资产阶级民主、总结无产阶级革命斗争经验的基础上,创立了马克思主义民主理论,为实现更高类型的民主理想奠定了理论基础。在马克思看来,无产阶级专政是通向共产主义社会的过渡时期的国家形态,无产阶级应当打碎旧的国家机器,建立起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政权,既可以废除资本主义私有制,消灭阶级剥削和压迫,又可以大力发展社会主义生产力,为向共产主义过渡做好准备。

首先,马克思恩格斯认为,尽管资本主义时代已经为国家向社会复归并最终消亡准备了越来越充分的条件,但共产主义社会的理想并不会一下子实现,而是表现为漫长、复杂而艰难的过程。在这一过渡过程中,“第一个基本条件是通过民主的国家制度达到无产阶级的政治解放”[1],因为只有“民主制”才能控制国家力量的异化,弥合国家与社会的分裂。其次,通过分析从事物质生产劳动的人民群众在社会生活与历史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马克思恩格斯又揭示了历史真正的主体和创造者是广大人民群众,因此民主制的实质就应是人民的自我规定,人民是国家权力的主体,由人民掌握国家主权。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指出:“工人革命的第一步就是使无产阶级上升为统治阶级,争得民主。”这种民主与以往资产阶级民主的重要区别在于它不是少数人对多数人的统治,不是政治上的形式平等和经济上的剥削关系,而是要使无产阶级和广大人民获得“社会解放的政治形式”[2],因此人民民主就不仅是一种国家形态,而且是维护和实现大多数人的平等的社会形式。最后,马克思恩格斯在对巴黎公社的观察中确立了民主的形式“不是议会式的”,而是“由人民自己当自己的家”[2]55,由人民掌握选举、监督和撤换的权力,即人民民主。马克思主义民主理论为建立和发展人民民主指明了经济基础和现实途径,为中国共产党探索人民民主道路提供了具有长远指导意义的思想。

(二)列宁领导的苏俄实践

马克思所提出的民主制度形式是以巴黎公社为原型的,而后来的无产阶级民主国家在探索和建立自己的民主制度时,还需要将马克思主义思想与本国实践相结合。列宁在领导俄国革命时,就面临着如何在民主革命尚未完成的国家中,将无产阶级民主从理论变为实践的急迫问题。首先,为了与俄国革命发展条件相适应,列宁及俄国布尔什维克将苏维埃确立为“虽然按党纲规定是通过劳动者来实行管理的机关,而实际上却是通过无产阶级先进阶层来为劳动者实行管理而不是通过劳动群众来实行管理的机关”[3]。“无产阶级先进阶层”指的就是无产阶级先锋队伍即共产党,“专政是由组织在苏维埃中的无产阶级实现的,而无产阶级是由布尔什维克共产党领导的”[4]27。由于未实现人民群众对国家机关的直接管理,由共产党代表工人阶级进行管理,并由它来领导民主制度的建设,就存在政权脱离人民群众、产生官僚主义的可能,因此十月革命后不久,列宁就注意到官僚主义渗入党和国家的弊病,提出要通过自下而上的人民群众监督来罢免党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从而“使人民的代表真正服从人民”。其次,认识到无产阶级政权和国家具有长期性。列宁指出,阶级将长期存在,“在任何地方,在无产阶级夺取政权之后都还要存在好多年”[4]24,同时,由于世界范围内的社会主义革命和运动尚未开始,以及俄国落后的经济文化对民主建设的影响,无产阶级政权也必将长期性存在,这意味着需要将马克思主义民主理论与现实条件相结合,形成适应现实需要的合理的民主思想和实践。列宁的民主理论继承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为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民主建设提供了思想理论和实践指导。

(三)中国革命特殊性决定了中国共产党探索人民民主道路的复杂性和艰巨性

马克思主义民主理论和苏俄革命实践为中国提供了指导思想和实践经验,但中国这样的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又向中国共产党人提出了如何在中国民主革命与民族解放的过程中建设民主这样的重大命题。国家独立统一与人民民主专政两方面诉求的叠加使得中国革命既要争取民族解放,建立能够提供基本秩序的统一独立的现代国家,同时这样的国家还要掌握在人民群众手中。民族生存危机的外部压力和落后的社会经济条件共同塑造了中国革命的特殊性和阶级的复杂性,并决定了在中国实践人民民主的现实条件。突出表现在一战之后国际世界体系发生巨大变动,中国面临新的危机与挑战:巴黎和会中列强在处理山东问题上粗暴而野蛮的掠夺,击碎了国人通过外交手段实现“公理战胜强权”的幻想,但同时也开启了中国独立统一的民族国家的证成过程。而要想在资产阶级相对弱小、农民占绝大多数的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中国完成上述过程,就既不能走英美国家以社会为中心的革命道路,也不能完全照搬苏俄革命,而是要“造成各革命阶级在无产阶级领导之下的统一战线的专政”[5]648。因此,对人民民主实现条件的认识和把握程度,决定了中国共产党在领导人民实践民主的过程中能否抓住逻辑主线、调整策略,建立符合自身历史文化、社会条件和人民利益的民主形式。

中国共产党自成立以来,就以“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为初心和使命,把“人民”二字铭刻在心,党的二大通过的《关于共产党的组织章程决议案》指出,“党的一切运动都必须深入到广大的群众里面去”[6]162,“必须是不离开群众的”[6]163。1925 年,毛泽东在《〈政治周报〉发刊理由》中指出:“为什么要革命?为了使中华民族得到解放,为了实现人民的统治,为了使人民得到经济的幸福。”[7]21在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而领导中国革命的过程中,中国共产党对人民民主认识上的变化,影响着革命的发展和民主的进程,也正是在不断将马克思主义与中国社会实际相结合的过程中,不断深化对人民民主内涵的认识,在不同阶段建立了符合革命发展阶段的民主形式,开展符合人民利益的民主实践,找到了凝聚、组织和代表人民的民主道路,并创造出具有中国特色的民主方案。中国共产党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的探索历程为上述重大命题提供了宝贵的实践经验。

建党之初,中国共产党人虽然已经接触马克思主义思想,但对于如何将其与中国革命相结合,在理论和实践上都远没有达到成熟的高度。1920年,上海共产主义小组起草的《中国共产党宣言》提出要“推翻资本家阶级的政权”,领导无产阶级“去向资本家争斗,并要从资本家手里获得政权”[6]487,以组织工会、开展工人运动为主要动员方式。这样的纲领和行动显然与当时中国实际不相符,当时的中国并非资产阶级国家,代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资产阶级也很软弱,因此早期中国共产党对于革命动力、对象,对于代表谁、建立什么样的民主制度,还没有基于中国实际的经验性的思考与判断。

(一)苏维埃革命时期的初步探索

党的三大以后,中国共产党在领导革命的过程中对中国革命的实际逐渐有了更具体的认识,对于马克思主义关于社会主义的论述也有了更深层次的理解。此时受苏俄革命和中国共产党影响的孙中山将三民主义发展为“联俄、联共、扶助农工”的新三民主义,明确将“排满”转变为反帝,在这样的背景下,中国共产党决定与国民党合作进行国民革命,建立政权为“一般平民所共有”“使私有资本制度不能操纵国民之生计”的民主国家。“一般平民”“国民”是中国社会中的大多数,即工农、小资产阶级和民族资产阶级,这是符合中国社会现实的。然而大革命失败以后,由于受到共产国际和党内“左”倾错误思想的影响,关于民主政权的思考超越了中国革命实际而逐渐陷入理想化。

由于对当时社会经济条件的错误判断,党内产生了在资产阶级民主革命阶段迅速建立无产阶级专政的设想。“中国革命虽然简直还没有开始其民权主义任务的解决,但是现在的革命斗争,已经必然要超越民权主义的范围而急剧的进展;
中国革命的进程,必然要彻底解决民权主义任务而急转直下的进于(入)社会主义的道路”,[8]应通过革命建立工农的“德谟克拉西专政”。1930年6月《共产国际执委政治秘书处关于中国问题的决议案》认为,“中国的民主专政将不得不一贯到底地没收中外资本家的企业,不得不实行很重大的社会主义性质的步骤”[9]。这些判断混淆了资产阶级民主革命与社会主义民主革命,而将民族资产阶级作为革命的对象。由于忽视了中国社会各阶层的复杂性及其变动,所以不能及时调整党的土地动员政策,虽然迎合了部分人的平均主义民粹思想,但却超越了当时经济民主的发展阶段。此时,全国范围内党的工作中心都集中在城市和知识分子身上,忽视了中国社会各阶层的复杂性及其变动。受此影响,此时土地动员政策也无法反映当时中国社会各阶级的关系,当时的中国共产党也不能及时对其作出调整,无法有效增加自身的力量。民主仅在非常有限地范围内实行①对富农等的选举权加以限制,增多无产阶级代表的比例等,都反映了此时在苏维埃政权领域内所实施的民主的有限性。参见《建党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8册,中央文献出版社,2011,第132、650页。。

与此同时,在湘赣边界的农村,积攒了丰富的根据地创建经验的毛泽东对当时中国革命的客观实际有着较为全面的认识。

首先,他深入分析了中国社会各阶级状况,红军与无产阶级领导下的农民苏维埃,“无疑义地是促进全国革命高潮的最重要因素”[10]。毛泽东深入中国农村调查得出的中国社会各阶级状况,正是此时民主建设所依赖的基本社会条件,在此基础上建立的政权形式是工农苏维埃,是马克思主义阶级理论和苏俄革命在中国的本土化。此时的“人民”具有工农联合的阶级属性,“苏维埃政权需要使用强力去对付一切阶级敌人,但对于自己的阶级——工农劳苦群众则不能使用任何的强力,而他表现出来的只是最宽泛的民主主义”[11]。

其次,他提出建立工农武装割据的红色政权。毛泽东在给中共中央的报告中指出,要在农村建立若干小块的红色政权,有了农村红色根据地,就能够实行人民当家作主,按照人民的意愿颁布法令,推行土地制度改革,建立了根据地政权,就能够征税征兵,获得坚实的革命保障,还可以充分调动群众,助力革命和进行根据地生产[12]。有了政权,就能够顺利开展民政、教育、医疗卫生等各类管理工作,并吸纳当地知识分子参与工作。因此毛泽东非常重视对根据地政权的建设,他对那种沿袭旧制度、不民主、不召开代表大会的做法进行了批评。正是在这样的思想指导下,赣南和闽西根据地的土地革命和民主建设有了较大的进展,从县级延伸到地区级,为之后中央革命根据地的民主建设奠定了坚实的基础①“1927年11月,工农革命军第二次打下茶陵县城。”“随后成立了县人民委员会,由部队派了一个县长。”毛泽东知道了此事,立即来信指出,“由部队派县长是不对的,不能按国民党的那一套办。要召开工农兵代表大会,建立真正代表工农兵利益的工农兵政府。”参见金冲及:《星火的启示:革命根据地创建与发展》,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20,第75-76页。。

最后,他提出实行民主选举、建立民主制度。对于当时所建立的工农苏维埃政权,选举作为具体的民主形式,也得到了广泛的传播与应用,1928年颁布的《苏维埃政权的组织问题决议案》规定了苏维埃代表大会是国家最高政权机关,由选举产生,并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
1931 年颁布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中华苏维埃共和国选举细则》对选区划分、选举人资格、办理选举的机关、工农代表产生的手续和代表的比例都做了详细的规定;
1933 年颁布的《苏维埃暂行选举法》对选举实施过程中的问题做了更加详细的规定,为苏维埃民主选举的宣传和实施提供了可供参照的制度依据。当然,选举制度的巩固也并不容易,当时各地,特别是在大多数农村地区还存在着参加选举的人数“还没有达到大多数的程度”“不良分子容易蒙混当选”“地方选举委员会不起作用,仍然只是政府主席几个人在领导选举”等问题[13],对此问题毛泽东强调:要发展这个政权,使其打击内外反革命势力、增进工农生活福利,“就要用选举的方法,把大批最觉悟、最先进、最积极的分子选进苏维埃去,而把旧人员中那些不中用的分子淘汰出来,这是最重要的一件事”[14]。此后在中国共产党根据地政权建设过程中,选举作为主要的民主形式,逐渐被根据地人民所接受和认同。

(二)抗战民主政权时期的构想与实践

抗战爆发以后,历史、文化、语言、国土等民族要素急速聚集,中日民族矛盾超越国内阶级矛盾上升为主要矛盾,人民民主的主体此时超越了国内各阶级的矛盾,以全民族各个阶级联合的形式出场。1935 年瓦窑堡会议明确提出建立抗日民族统一战线,1937 年苏维埃政府改名为特区政府,接受国民会议的议会形式,扩大选举权范围。自此中国共产党逐渐由过去被封锁、围剿的状态转而成为重要的抗日力量和边区民主政权的建设者。随着对边区农村社会、经济结构的认识不断深入,中国共产党及时调整了民主建设的策略。

第一,根据现阶段革命任务明确民主建设的阶级力量。经过与国民党关于三民主义的论战、对党内错误路线的斗争,形成了新民主主义理论体系,明确了现阶段的主要任务:“它在政治上是几个革命阶级联合起来对于帝国主义和汉奸反动派的专政,反对把中国社会造成资产阶级专政的社会。它在经济上是把帝国主义者和汉奸反动派的大资本大企业收归国家经营,把地主阶级的土地分配给农民所有,同时保存一般的私人资本主义的企业,并不废除富农经济。因此,这种新式的民主革命,虽然在一方面是替资本主义扫清道路,但在另一方面又是替社会主义创造前提。”[5]647因此现阶段中国共产党所领导的革命就是要建成各革命阶级联盟的民主共和国,即大多数的人民占主导地位的民主国家。

第二,民主选举的常态化与规范化。与国统区的言而无信、虚与委蛇不同,中国共产党领导的边区根据地不仅高调承诺,并执意要将民主选举做好,在抗战期间,边区共举行过两次大规模的民主选举:1937 年 7 月至 12 月完成乡、区、县、边区议会直选,1941 年 2 月至 9 月完成“三三制”政权的选举。在选举过程中,采取平等、直接、无记名投票等选举方式,按照人口地理分布情况重新划分选区等措施,方便边区群众开展选举。除了民主选举之外,还通过民主方法解决实际问题,提高党员和群众运用民主的能力,例如在边区建设过程中,为了使民主选举深入群众起到动员作用,规定了民主的工作方法②规定“各乡分别召集乡代表会议、支部会议讨论动员工作,直至乡代表主任及党小组召集村群众大会和党的小组会议,讨论进行征收公粮的实际办法”。参见《陕甘宁边区政府文件选编》第1辑,档案出版社,1986,第94页。,但依然出现了包办、摊派、支部会议不公开等既破坏党的威信又无法为群众谋利的现象。中国共产党为此在农村党组织中开展反官僚主义的教育,要求基层干部在村民大会前认真调查研究、核实,选择公正的审核人员进行估算和公布,再召开村民大会进行讨论,群众有意见就直接提出,通过讨论后再表决。

第三,“三三制”政权的制度设计。1940年3月6日,毛泽东起草了《抗日根据地的政权问题》的指示,指出:“民主政治选举第一”,要改变边区参议会和边区各级政府基本都由共产党员所构成的情况,在各级参议会和政府人员组成上实行“三三制”,即“共产党员占三分之一,非党的左派进步分子占三分之一,不左不右的中间派占三分之一”[5]742,“三三制”民主政权是中国共产党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的重要创制,解决了特殊历史时期党派间、阶级间的合作问题,使边区的土地动员政策与民主政权结构相统一,吸纳了广大中间阶级,极大地动员了根据地群众抗战、建设的积极性。同时也使党的领导在方式和质量上都有了很大提高,展现了中国共产党高超的政治智慧。

第四,以减租减息、互助合作等民主运动夯实边区民主政治的基础。1942 年1 月中共中央颁布了《关于抗日根据地土地政策的决定》,《决定》确定了扶助农民政策,实行减租减息但又交租交息,联合地主一致抗日,承认、奖励并联合富农共同生产。此后,中共中央又颁布了一系列文件指导农村民主运动①包括1942 年2 月颁布的《关于如何执行土地政策决定的指示》、1942 年12 月颁布的《陕甘宁边区土地租佃条例(草案)》、1943 年10 月颁布的《开展根据地的减租、生产和拥政爱民运动》、1946 年5 月颁布的《关于土地问题的指示》(《五四指示》)、1946年7月颁布的《关于减租和查租的指示》等。参见杨梦丹:《陕甘宁边区乡村民主政治建设研究》,人民出版社,2015,第232-234页。,成立了减租减息委员会等农民组织并及时调整运动的具体策略和方法。这些政策一方面实现了农村经济发展,同时又调动群众的积极性,实现了对乡村群众的动员,群众逐渐信任党的干部,相信党能够帮助他们实现利益。

综上所述,抗战时期所探索的民主形式和实践,将过去一盘散沙的中国组织了起来,通过将自身从代表工农转向代表全民族人民,将人民民主建立在了“改造旧社会”的基础上,中国共产党在新阶段将其代表性的重塑与民族国家的建构统一了起来。这些民主形式和实践使“占三分之一的共产党员在质量上具有优越的条件”,中国共产党对民主政权的领导也实现了由量到质的转变,不仅加强了对党员的领导,锻炼了中国共产党与非党民主人士之间合作的能力,同时也使延安在当时赢得了民主的美誉。1941 年当选为边区政府副主席的民主人士李鼎铭曾经对来参观的晋西北绅士团说:“共产党在诚心实意地与党外人士合作,对此,我深信不疑。”[15]斯诺在对比了国共两党领导人与人民群众的关系后发现二者“截然不同,令人难忘”,“这生动地说明谁真的害怕人民,谁信任人民”[16]。在1944 年美军的首批观察组“迪克西使团”发回的报告中描述到,“共产党干部和军队尊重每个农民,激发他们的思考,促使他们参与决策,然后获得他们的信任”[17]。中国共产党以生动的民主实践使民主党派和国外人士相信,无论从哪方面看,中国共产党所领导的根据地都比国统区更民主。

(三)联合政府时期的民主深化

1944 年9 月15 日,为了争取与国民党合作打垮日寇,中国共产党在国民参政会上提出的是在党派协商的基础上召开“国民会议”,主张的是建立“一个联合一切民主阶级的统一战线的民主联盟的国家制度”。正是边区民主建政的实践,使得中国共产党此时能够有底气提出联合政府的主张,并真诚地准备到国民大会中去给国民党“洗脸”。1946 年 1 月 10 日,在动荡的背景环境中,由“双十协定”约定而召开的政治协商会议在重庆开幕,国民党、共产党、民主同盟、青年党和无党派人士共38 人出席会议,通过了包括宪法草案在内的五项协议,采纳了不少中间人士的意见,使他们对政协感到信任,对通过召开国民大会和平建国充满希望。虽然其所规定的政府形式更接近西方的议会民主制,规定的许多内容还不是新民主主义性质的,但依然有利于冲破国民党的一党专政,推动民主政治,给全国广大民众带来了和平建国的希望。联合政府主张基本上为各党派接受,自此联合政府成为流行话语。然而,国民党六届二中全会后,蒋介石推翻了政协协议,召开了仅有国民党和一些政客参加的所谓“国民大会”,通过了维护蒋介石独裁统治的《中华民国宪法》,紧接着驱使中共代表撤离重庆,封闭《新华日报》,封死了一切和平谈判的大门,国共关系彻底破裂。

1947 年作为战争的转折年份,也是中国共产党民主道路探索的关键年份。在此之前,中国共产党提出的民主建国方案具有一定妥协性,是党派间的方案之一,表现为作为地区性政权为争取实现和平建国对国民党的主动退让。此后,中国共产党转变为民主建国的主导力量,提出的是不再包含国民党反动派的全国性民主建国方案,并为此努力争取与民主党派和中间人士共同合作,取得他们的认可和支持。

第一,重新厘定民主力量的构成。国民党在六届二中全会后召开寡头国会、颁布独裁宪法,公开撕毁“双十协定”并在占领张家口后凭借军事力量发动内战,彻底否定和平建国方案。民主力量至此发生重大变迁,革命的动力、对象也随之发生变化,国民党反动分子自然也退出了通过阶级联合而建立的政权统一战线,阶级联合的战线需要重新厘定:“现在不是国共合作,但原则上还是‘国共合作’。现在不是同蒋介石合作,是同冯玉祥、李济深合作,同民主同盟、平津学生合作,同蒋介石那里分裂出来的资产阶级分子合作。‘中间路线’、‘第三方面’的主张行不通,但是我们要同有这种主张的分子合作。”[18]446在这样的情况下,既不能回到工农专政的关门主义,之前提出的“各民主阶级的联合”也不再适用,“人民民主专政”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创造性提出的。

第二,界定新的民主政权的性质。随着国内民主力量的格局发生变动,“人民”的具体构成也有所变化。1947 年12 月,毛泽东在杨家沟召开的中共中央扩大会议上做了《目前形势和我们的任务》的报告,将新政权的建立提上议程:“联合工农兵学商各被压迫阶级、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各少数民族、各地华侨和其他爱国分子,组成民族统一战线,推倒蒋介石独裁政府,成立民主联合政府。”可以看出,此时所要联合的阶级已经将蒋介石所代表的反动势力排除出新政权的方案中。“五一”号召发布之后,建国任务在即,一方面需要确定新政权的性质,另一方面则要争取民主党派和民主人士的团结与支持,此后中国共产党在1948年6 月的党内文件和9 月的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上分别提出和阐述了人民民主专政的内涵:人民民主专政“不是建立无产阶级专政”[18]326,而是“无产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但不仅仅是工农,还有资产阶级民主分子参加的人民民主专政”[18]446,“这种人民民主专政的内容和无产阶级专政的内容的历史区别,就是我们的人民民主专政是无产阶级领导的、人民大众的、反帝反封建反官僚资本的新民主主义革命,这种革命的社会性质,不是推翻一般资本主义,乃是建立新民主主义的社会,建立各个革命阶级联合专政的国家;
而无产阶级专政则是推翻资本主义,建设社会主义”[18]326。虽然这次会议认为当前组建中央政府、颁布宪法的条件还不够成熟,但已经确认了新中国的政治基础——人民的具体构成,也就是国体。在明确排除国民党反动势力之后,这两份文件又突出强调了人民民主专政的人民性:(1)无产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
(2)将资产阶级民主分子包含在人民的范畴内。为了向党内同志和党外民主人士进一步解释民主的对象,1949 年6 月30日毛泽东发表《论人民民主专政》,再次确认了人民的内涵——“人民是什么?在中国,在现阶段,是工人阶级,农民阶级,城市小资产阶级和民族资产阶级。”随着抗日战争的胜利和国内革命力量的变动,国内主要矛盾也发生了变化,由民族矛盾转变为民主建国力量与国民党独裁统治之间的矛盾。而对于人民内部绝大多数的矛盾,毛泽东指出:“抹杀这种矛盾,抹杀这种不同要求,是虚伪的和错误的。但是,这种矛盾,这种不同的要求,在整个新民主主义的阶段上,不会也不应该使之发展到超过共同要求之上。这种矛盾和这种不同的要求,可以获得调节。”[19]1056这一判断奠定了此后中国共产党与民主党派商讨《共同纲领》的基础。

(四)人民政协初创时期的人民民主政权建构

从筹备新政协,再到新政协顺利召开并更名为人民政协,中国共产党不再只是民主政权的边区建设者、联合政府的党派主张者,而是成为在全国性政权中确立人民民主道路的领导者。在人民政协筹备、召开并代行人大职能期间,中国共产党对人民民主的制度形式、民主选举等内容进行了探索和实践。

第一,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设想。相比较抗战时期妥协性地接受国民议会、参议会等,中国共产党始终将建立真正代表人民的民主制度作为更高的目标。抗战时期,中国共产党就将苏维埃的提法改换为人民代表会议[20],体现了中国共产党将巴黎公社和苏俄实践放到中国实际当中来运用的尝试,这个人民代表会议相比工农苏维埃更具包容性,更有利于团结各民族和阶级。在《论联合政府》中,毛泽东再次提出新政权应采取民主集中制,由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决定大政方针,选举政府。1947 年11 月,中共中央要求采用代表会议制度,停止使用参议会,在各解放区建立人民代表会议[21]。虽然在当时还不具备普选和召集代表开会的条件,但已经为后来召开全国范围的人民代表大会初步拟定了方案。“我们是人民民主专政,各级政府都要加上‘人民’二字,各种政权机关都要加上‘人民’二字”[18]446。“现在我们就用‘人民代表会议’这一名词。”[18]4471949 年 3 月,毛泽东再次提出:“我们是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苏维埃,‘苏维埃’这个外来语我们不用,而叫做人民代表会议。”[22]通过更名的方式,使新政权的各种机关都要以“人民”之名,最大程度地体现制度与人民之间的联系。同时,通过报刊登载、出版书籍、电台广播等各种方式,在全党全国范围内宣传人民民主,“这是基本问题,必须讲清。讲清就有主动权,否则就没有主动权,没有道理好讲”[23]。而在民主党派和民主人士北上哈尔滨与石家庄后,中国共产党也不断地与他们就新民主主义和人民民主专政展开讨论,人民政协的更名,既是中国共产党与民主党派协商的成果,也是中国共产党主动向全国人民宣告自己的民主主张所收获的认同。中国共产党通过在党内外的研讨与宣传,使全国人民了解、接受人民民主,从而凝聚了高度的民主共识,这对于新中国成立和此后团结一致开展建设有着重要的积极意义。

第二,扩大新政协的代表性。“人民”的在场与被代表,是促使新政协更名的内在原因。以人民的名义强调政权机关人民性的同时,还要确保其在实际中真正地代表人民,由人民选择。在新政协筹备会召开之前的商讨中,一些民主人士就已经向中国共产党表达了希望由新政协直接产生中央政府的意愿,而渡江之后此种情况又一下子变成了紧迫的现实。但是,很明显按照当时新政协的参会人数和代表性,并不足以代表全国人民,因此如何在建国过程中确保人民在场,如何扩大会议的代表性,从而赋予政协会议产生中央政府的合法性,成为此时中国共产党所要解决的重要问题。“今天所开始筹备的这个新政协会议,虽然不是通过全民普选而产生的人民代表大会,但是因为它将尽可能广泛地包括全国各阶级、各党派、各人民团体、乃至各种职业、各种信仰的广大人民的代表,它的实际威信,一定是不亚于一个人民代表大会的。”[24]召开代表大会、实行普遍的选举、尽可能地广泛等从苏维埃和边区的民主实践中所获得的经验,在新中国成立前已经被中国共产党广泛地应用于解放区,从边区政权中只占三分之一到主导新政协的召开,中国共产党所做的也不是胜者分肥,而是着手扩大政协的人民性,将新中国中央政府的诞生建立在最广泛的人民基础上。正如毛泽东在大会开幕词中所说,“我们的会议是一个全国人民大团结的会议”,为了完成“协商建国”的特殊历史使命,政协第一届全体会议充分保障代表的广泛性,通过中国共产党与民主党派、民主人士的反复协商,最终确定了参加这次会议的45 个单位,共662 位代表,其中包括了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人民解放军、各地区、各民族、国外华侨、其他无党派爱国民主人士的代表。大会还特别邀请自辛亥革命以来在不同时期具有广泛影响力的代表人物携手共商建国大业。

1949 年9 月22 日,谭平山在中国人民政协第一次全体会议上所做的《关于草拟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组织法的报告》中对新政协更名为“人民政协”的问题做了说明:“新政协是针对着旧政协而言,旧政协包括国民党反动派在内,是带有妥协性的;
新政协是把国民党反动派除外,是革命性的。为了一新人民的耳目,故有改为‘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必要。再者,这次出席代表六百六十余人,就成分来说,从工人阶级、农民阶级、小资产阶级,到民族资产阶级都有代表出席;
就地区来说,东北到黑龙江,西北到新疆,东南到琼崖、台湾,各省区都有代表出席,包括少数民族及国外侨胞。这是四面八方的大团结,诚为中国人民空前的一大盛会,故应名为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更能名符其实。”[25]此时的政治协商会议不再是建立在党派妥协的基础上,而是建立在大多数人民的民主选择基础上的、代行最高权力机关的大会。

第三,从协商建国到协商治国。在由人民政协选举诞生的人民政府中,民主人士占了6位中央人民政府副主席中的3位,56位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中,民主人士占了27位。另外,政务院总理通过报中央批准——与民主党派、民主人士协商——提请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任命的方式,使各民主党派和民主人士的代表人物基本都进入了政务院及各部门,民主人士在各政务院部门所担任职务的比例最低是43%,最高达到60%[26]。同时,在中央革命军事委员会、最高法院、最高检察署中也对民主党派和民主人士进行了适当的安排。中国共产党在新中国成立前后,坚定不移地践行着由中国共产党自己提出的联合政府的主张,兑现着自己的承诺,从协商建国到协商治国,民主党派和民主人士作为人民的一部分,不仅参与了建国过程,而且真实地参与到人民民主专政的新政权当中,担负各个方面的管理工作。

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在探索人民民主道路的过程中不断将马克思主义与中国革命实际相结合,在把准民主革命阶段社会经济条件的基础上,不断调整对人民构成的认识,使之与中国革命的实际相符合,并在此基础上代表广大人民,建立符合人民利益的民主形式,发展适合中国国情的人民民主道路,为在社会主义时期发展人民民主积累了宝贵的经验。当前,世界的发展正在经历百年未有的大变局,即使对于已经建立起某种民主制度的早发国家来说,曾经推动民主进程的人民的内涵和构成在日益多元的社会中也已发生重大变化,并深刻影响到民主发展的效率和质量。进入新时代的中国面临着人民的新需求日益广泛化、差异化、品质化的问题,如何在这样的背景下建设更能够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向往的民主实践,是新时期发展好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大命题。因此,总结党探索人民民主道路的宝贵历史经验,是新时代践行“以人民为中心”发展理念,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需要。

(一)走符合中国国情的民主发展道路

无论是苏俄还是古今中外其他国家民主发展道路的经验都表明:一个国家在谋划、探索民主发展道路的时候,必须始终坚持从自己的国情出发,从社会发展的实际出发。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在带领中国人民探索自己民主道路的过程中,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并不断将其与中国革命的实际相结合,在把准人民内涵的基础上及时调整民主实践形式,在苏维埃各革命根据地展开了以工农联盟为主体的民主实践,在抗战期间开创了“三三制”民主选举制度,最大范围地团结根据地的群众,在联合政府时期与各民主党派以协商的方式顺利完成新政协筹备、扩大会议的代表性,将新中国的成立建立在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基础之上,在人民政协初创时期按照民主原则建设新生的人民民主政权,确立了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这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说:“世界上不存在完全相同的政治制度,也不存在适用于一切国家的政治制度模式。‘物之不齐,物之情也。’各国国情不同,每个国家的政治制度都是独特的,都是由这个国家的人民决定的,都是在这个国家历史传承、文化传统、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上长期发展、渐进改进、内生性演化的结果。”[27]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在探索民主道路的过程中,根据革命发展的不同阶段,找准自身所要代表的力量,发展并创新民主实践形式,从而在不同阶段都能够最大程度地代表广大人民群众,所建立起来的民主实践和民主制度是符合当时人民的利益和发展需要的,是扎根中国社会土壤之中的。这既是中国共产党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探索人民民主的宝贵成果,也是我们在新时代继续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坚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自信的根源和理由。

“名非天造,必从其实”,民主的实现形式多种多样,不能拘泥于某一种模式。中国传统思想中蕴含着丰富的协商精神,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在探索人民民主道路的过程中沿着中国历史文化这一独有的特性将协商民主纳入民主体系,从而保证人民群众能够在选举的同时,通过选举以外的方式参与国家和社会生活的管理,避免民主在人民投完票以后就进入休眠期。周恩来指出:“新民主主义的议事精神不在于最后的表决,主要是在于事前的协商和反复的讨论。”[28]无论是在“三三制”民主政权中,还是新政协的筹备过程中,中国共产党都秉持协商精神,一方面有利于在革命阶段的复杂环境中提高党的集中领导能力,另一方面还能够通过协商的方式使广大人民群众都参与进来,避免单纯的选举而导致民主被少数党派、地主士绅等所绑架,使民主真正体现人民的意志。这样的协商民主既源自中国传统文化中天下为公的理念,又是中国共产党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探索人民民主道路的重要实践,具有深厚的历史文化渊源和民主实践基础,丰富了民主的形式和渠道,是从本国国情出发探索民主发展道路的又一宝贵成果和经验。

(二)党的领导是人民民主发展的根本保证

《在陕甘宁边区参议会的演说》中,毛泽东强调,共产党应该为人民谋利益,而不是为一部分人谋利益。中国是一个两头小中间大的社会,特别要注意照顾到农民、城市小资产阶级以及其他的中间阶级的利益[19]808。要保证所建立的国家和民主政权不是某一个特殊阶级的代表,不被某一特殊利益所奴役,这其中的关键就在于党的领导。

在中国民主革命的过程中,谁能够代表人民,将人民组织起来,实现人民的利益,谁就获得了政权的合法性。因此,根据中国革命的实际与国家建设的需要,不断地供给能够满足大多数人民利益的各种制度和政策,就成为中国共产党探索民主建设的重要经验。从1947年《中国土地法大纲》的颁布,到1954年宪法中对人民基本权利的确认,新中国成立前后所确立的一系列政治、经济和法律制度,都是中国共产党通过不断完善国家基础性权力与制度,来回应广大人民群众的需求,从而将党性、人民性和国家的现代性要求有机结合起来。毛泽东指出:“只有千百万人民的革命实践,才是检验真理的尺度。”[4]663因此对于一切政党的政策及其实践,“在中国人民中所表现的作用的好坏、大小,归根到底,看它对于中国人民的生产力的发展是否有帮助及其帮助之大小,看它是束缚生产力的,还是解放生产力的”[19]1079。中国共产党与国民党在实施土地政策上的差异,体现了两个党对人民主体认识的差异,其政策结果则验证了只有中国共产党真正认清了中国革命的实际和民主发展的逻辑,认清了只有能够保障最大多数人民的利益,才能够最大化地动员人民、组织人民、维护人民。

由于社会主义发展和建设的长期性,因此由工人阶级的先锋政党来带领人民实践民主,是在社会主义阶段发展人民民主的内在要求。人民民主要求党的领导,同时党的领导保障人民民主实践以大多数人民的意志为主导,保障新生政权由人民当家作主,保障国家建设与发展成果由全体人民共享,从而以党性保证革命和建设成果的人民性。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说:“党除了人民利益之外没有自己的特殊利益,党的一切工作都是为了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
人民是历史的创造者、人民是真正的英雄,必须相信人民、依靠人民;
我们永远是劳动人民的普通一员,必须保持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29]因此,中国共产党作为领导人民实践人民民主的先锋政党,其自身的建设对中国民主政治的发展而言就至关重要。“先进的马克思主义政党不是天生的,而是在不断自我革命中淬炼而成的”[30],党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的探索经验表明,只有坚持党的正确领导,并不断改进党的领导方式,把民主与集中有机统一起来,坚持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人民民主才能够健康发展,也才能够在不断变化的时代条件下始终坚持好民主道路的发展。

(三)保障人民当家作主是人民民主的真谛

辛亥革命后,虽然孙中山已经认识到建立在中国社会结构基础上的民主,一定是大多数人共同享有的民主,但依赖地主和地方豪绅的国民党决定了它无法完成孙中山先生的愿望,不能建立代表大多数人、由大多数人掌权的民主。这意味着近代中国民主政治所需要的国家建设和民生建设,在国民党的统治下,全部都难以实现。在与国民党合作与斗争的过程中,中国共产党人非常清晰地认识到了这个问题的关键,因此其所领导的革命就是要建成各革命阶级联盟的民主共和国,即广大人民占主导地位的民主国家,从革命主体、革命对象和革命目标来看,中国共产党所要建立的“人民民主”其本身就具有国民党所不具备的人民性。

从工农苏维埃政权和苏维埃共和国向人民共和国的战略性转变,是中国共产党对马克思主义的中国化探索,人民民主的国家所要完成的是从受压迫的落后国家向独立富强的现代化国家的转变,在实践中所要创造的是与所处社会条件、国家发展阶段相适应的民主形式和民主制度,而非是要建构绝对的无产阶级或资产阶级专政的民主,这是中国共产党在长期革命过程中,基于中国实际所作出的判断。新中国所建立的“人民国家”的历史形态,决定了其民主发展的逻辑起点是大多数人民来掌握国家权力,成为国家的主人。因此,所诞生的新政权就不是少数阶级、少数人的统治,而是实现广大人民当家作主,人民掌握国家权力的政权,而非单一阶级的专政。对此毛泽东解释道:“我们的政府不但是代表工农的,而且是代表民族的。”[7]158这意味着,中国革命的阶级逻辑已经转换为新民主主义建设的人民逻辑,人民民主是大多数人当家作主的民主。中国共产党民主建设的历史经验表明,人民民主不能偏离中国的基本阶级结构,既要坚持工人阶级在结构上的领导地位,又要兼顾结构内部的丰富发展,从而保持人民民主的人民性沿着真实、健康的方向发展。

此外,还要在现实条件下积极探索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制度。从工农苏维埃到边区参议会,中国共产党接受了抗战特殊时期与国民党的合作,并积极探索能够最大限度团结边区群众的民主形式,确立“三三制”民主选举制度,赋予了民主制度更大的包容性。从新政协到人民政协,中国共产党一方面发扬协商民主的传统,另一方面着手扩大政协会议的代表性,从而为召开普选产生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做准备。而在新中国成立以后,则大力发展生产力,进一步将民主制度建立在社会主义公有制基础上,保证人民劳动所创造的财富由全体人民共享。对巴黎公社和苏维埃的认识为起点,到不断探索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人民民主的实现路径,中国共产党不断地将马克思主义与中国革命实际相结合,探索适合中国自己的民主政权形式,同时通过制定民主选举的各项制度,保障人民当家作主权利的实现。

(四)民主建设寓于现代国家建设是中国民主发展的必然规律

对于近代以来被迫卷入世界资本主义体系的后发国家来说,争取民族解放,建立完全独立自主的现代国家是其首先需要完成的任务,这既符合世界民族解放运动的潮流,同时也符合现代民族国家建构的规律。虽然世界范围内各个民族国家的国家建构有着不同的次序和路径差异,但以结果形式呈现出的统一、强大和规范三个关键时期是现代国家建构普遍要经历的。近代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历史现实情景决定了中国的民主实践与国家本身的建构即秩序的重建是一体的,民主建设必然要被置于国家建设当中来进行,前者要求人民当家作主,后者要求将人民组织起来,形成统一的国家。

孙中山先生领导的辛亥革命推翻了帝国主义统治,以“三民主义”作为施政纲领,希望建立超越资本主义的独立、统一的人民共和国。正是在建立人民共和国的共同目标和“三民主义”与新民主主义的一致性基础上,中国共产党于1924 年大革命期间,与实行“联俄、联共、扶助农工”和新三民主义的国民党达成第一次合作,于1937 年抗日战争期间作为边区合法政府和军队与国民党达成第二次合作,并在1946 年1 月的政治协商会议上就停止内战和军队国家化问题达成了短暂的“合作”。“在共产党人,正因为三民主义的政治原则有和自己的最低纲领基本上相同之点,所以才可能承认‘三民主义’为抗日统一战线的政治基础”,“这是共产主义和三民主义在民主革命阶段上的统一战线。”[5]687在阐述新民主主义政治时,毛泽东多次谈到共产党的最低纲领和“三民主义”的相同之处,他说:“讲得最好的是孙中山先生在《中国国民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宣言》里的话。那个宣言说‘近世各国所谓民权制度,往往为资产阶级所专有,适成为压迫平民之工具’。若国民党之民权主义,则为一般平民所共有,非少数人所得而私也。”[5]733这就是新民主主义的政治,就是“几个革命阶级联合起来对于汉奸反动派的专政”。近代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历史情景决定了中国的民主建设必然要置于国家建设当中去进行,需要在国家建设的逻辑中确认民主政治建设的逻辑。孙中山先生所说的“四万万中国人,一盘散沙而已”并非仅是近代中国国家建构所遭遇的困境,半殖民地半封建的中国以及其他后发国家的经验表明,在缺乏独立和权威的国家当中,大众民主政治不仅难以巩固和发展,甚至还会再度导致国家陷入四分五裂。然而,国民党虽然名义上统一了中国,但军阀政府所遗留的结构性危机仍然存在,其政权的阶级性质所形成的政策悖论又使得有利于民生的土地、田赋政策始终难以推行。因此可以说,是国民党政权的性质决定了其国家建设与民主建设的成败,依赖地主和地方豪绅的政党显然不能建立代表大多数人、由大多数人掌权的民主。

在从新民主主义理论到人民民主专政理论的阐释中,中国共产党始终将民主政权的建设置于国家建设的整体任务当中来探讨,在进行民主建设的同时还要避免巨大文明体陷入分裂与分散,因此其所要建立的民主是承载着民族国家建设使命的人民民主,要想在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中国完成这样的任务,首先就要由革命型政党将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中的人民组织起来,实现国家独立与统一,而要将人民组织、动员起来,就必须要保障人民当家作主,保障绝大多数人民的利益。因此,人民当家作主就是人民民主的本质属性,这是由近代中国国家建设和民主建设的历史任务所决定的,也体现了这二者的统一。

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所领导的人民民主建设,是在人民、政党和国家有机统一的前提下,在民主选举、民主协商等多方位的立体实践中完成的,在此期间所积累的“民心是最大的政治”民主传统,为改革开放以来的民主建设及人民民主的发展,提供了具有中国特色的宝贵经验。在中国共产党成立百年之际,处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当中的我们,需要回顾这段道路的历程,从而不断探索更丰富的人民民主实践形式,更好地保障人民当家作主,实现好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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