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过程人民民主:显著优势与实践路径

郭嘉恒 刘欣

(中共湖北省委党校 湖北武汉 430000)

人民民主是全过程、全时段参与的民主,是新时期我国人民民主最前沿形态。提及“民主”这一概念,都会追溯到古希腊,它是城邦制民主,被意为人民的权利。随着资本主义工商业的发展,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纷纷建立起代表他们阶级利益的民主制度——代议制民主,产生了现代意义上的民主理论。历史证明,西方国家所提倡的代议制民主并非真正的民主,十月革命一声炮响让中国找到了一条更加符合我国国情的全新民主思想——马克思列宁主义。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下,党领导人民不断实践探索,开创了中国式民主。

(一)全过程人民民主是对西方自由主义民主的批判与超越

民主虽发端于西方国家,并不表示它只属于西方国家,因为民主是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追求,具有很高的社会价值,所以全世界各个国家都可以参与到民主创新的道路之中。民主并非只有西方自由主义民主一种形态,它会随着各国人民不断地发展创新,呈现出不同的形态。历史与实践证明,西方自由主义民主的局限性日益显现,并对西方民主政治制度发展产生了极大影响,其主要局限于一人一票的投票选举。

马克思与恩格斯认为,在资本主义国家中,资产阶级利用资本渠道获得政权后通常将选举原则变为利己的独有财产,从而将国家政权牢牢把握在资产阶级手中。然而,西方的民主制度并不健全,只是一味地追求民主形式的尽善尽美,一些西方学者认为民主就是选举制度,并将是否采用选举制度作为判断是否民主的唯一标准。他们过于强调选举制度的执行以及选举的结果,将政府方面的民主简单地归为一套完善的选举制度。熊彼特曾提出,判断国家是否民主的条件是这个国家的领导人是否可以轮流当选。当时就有不少学者对这个观点进行批判,认为熊彼特的民主理论是将民主定义为投票选举,它在一定程度上会降低民主的丰富性,并且会忽略人民在投票之后的应有权利。[1]

全过程人民民主相比于西方民主,更加强调民主在实践过程中的完整性。其更重视选举,强调在选举过程中的民主性,要在选举时保证遵从人民的意愿,但此民主不单单是选举形式和选举结果,同时,它也强调在选举之后的日常管理过程。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我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60周年时,对全过程人民民主制度的选举过程以及选举参选过程进行了详细的解释,如果公民只具有选举权,但没有广泛参与的权利,人们只有在投票中可以行使权利,完成投票后又失去了权利,这样的民主是没有意义的。因此,为了实现我国人民至上的民主,就必须以人民为中心,在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等方面都需要坚持民主原则。时刻以人民为中心,防止人们在选举中被关心,但选举之后却失去了权利的现象发生。

(二)全过程人民民主是对马克思主义民主观的继承与创新

俄国十月革命成功后,社会主义政治制度在一个民族国家正式建立,马克思主义民主思想也随之传入中国,并作为指导思想与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实践相结合,得到了进一步丰富和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是我国以马克思主义民主观为基础,在民主政治建设实践的道路上所探索出的最新理论成果。

在民主问题上,马克思认为西方的一些研究民主制度的学者过于强调选举制度,继承了古罗马的相关民主传统,这种类型的民主并不是真正的民主。一方面,马克思对于西方“选举”民主并没有全盘否定,他还指出,选举只是用来反映民主的一种形式,但绝不是全部。民主需要体现在经济社会之中,反映在各个关系中,只有在此基础上,政治民主才有其真正的意义。另一方面,马克思还认为,对于未来的社会主义社会,因为经济基础发生了改变,并且一些民主进程的政治性质减少,交易性质会增加。因此,民主的意义从政治方面会逐渐转变为对经济以及社会方面的管理。那时,人民群众会更加深入地参与到政治管理之中,这一方面最早是在巴黎公社的民主实践中有所体验。公社并不应该是议会制度的,应该让公社代表们的所有行为受选民们监督,且如果有重大错误,选民可以随时更换代表。在这种环境中,我们可以发现雅典时期民主的影子,但也会暴露一些缺点,例如,在一些重大决策问题时不能很快达成高质量共识。

我国的全过程人民民主,就是不断总结历史经验教训,充分吸收马克思主义民主观的相关思想,创造出一种与资本主义不同的社会主义民主形态。且要将民主制度应用到社会中,应用到劳动群众的经济、政治、文化等生活中,让人民可以实现自我监督、自我管理以及自我约束,从而帮助我国以工人为主体的人民群众实现政治意识觉醒。换句话说,全过程人民民主不仅可以帮助我们实现充分的民主权利,这一权利可以不考虑民族、年龄、背景、职业等,完全没有任何方面的歧视,且后续会不断地对民主形式、民主渠道以及民主制度进行丰富,例如政治方面、社会方面等开展全方位的民主活动。在这些活动中,民众可以获得更高的参与感,民主的强度也在不断地提高,人们获得更广泛的且更有价值的利益,这才是更加有效的民主制度。[2]

(一)完备程序过程,突显民主精神

我国在民主制度的运行中,程序民主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构建出一条完整的民主程序链条是突显民主精神的重要基础。而民主精神的体现很大一部分是在程序实施的过程,如何将民主精神贯彻到程序过程中,充分发挥出民主功效是一个值得深入探究的问题。

程序民主是我国公民行使民主权利的制度保障,它的关键意义在于用完善的程序来维护实体民主。就民主选举权利来说,我国明确规定在党委、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政府和人民政协的换届选举中,要首先保证基层群众的参与度,增加基层人大代表,保证各级领导者的数量不会占用基层人民的数量。除了保障民众选举权利之外,党和政府也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与民主监督权利制定了多项举措并落实到位。为落实民主决策,党和政府出台了一些针对性的相关政策,例如,各级人民政府在发布重要的决策以及政策之前,需要先向各级人大报告。为推进民主管理,中国共产党坚持完善基层组织的民主管理制度,从乡镇村委会、企业单位到事业、机关单位,动员人民群众主动参与到民主管理中,更好地落实民主管理政策。为贯彻民主监督,让国家权力在人民群众的双眼下正常运行,政府认真推动国家权力运转透明化、标准化,进一步建立了党务公开、行政公开、司法公开以及各行业领域办案的公开机制,使广大人民群众得以近距离监督,优化民主监督机制。

目前,人大已经形成了较为完备的规则程序,涉及到立法决策前、决策中、决策后全过程,包括了设定议题、调研、对话、协商、实施、法律监督、评估、修改法律。其形成的“全链条”流程环环相扣,避免造成“选举民主”现象,从而忽视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重要性,充分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的立法过程体现出来。实际上,立法这一过程是利益的互相博弈。当前,我国社会的利益主体纷繁多元,立法人员如何真正将立法矛盾查找出来,达成“促善治、建良法”这一目标,就需要在立法设置程序中将民主精神体现出来,以此保障能够合理地吸纳社会民众的意见,充分体现民意。

(二)展现内容全面,保障民主权利

基于民主范畴,我国的民主体现在多个领域,最为显著的是在政治选举上,其次在我国的社会、经济、文化等各方面都有涉及,甚至在社会民众的日常生活和微观工作中也有所体现。党的十九大将四大民主转变为当前的五大民主,“协商民主”这一中国特色的民主特点被增加其中,某种程度上也反映出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广阔覆盖性。充分将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众人协商好办事”这一真谛体现出来,引导社会民众能够积极参与到政治实践之中,以主人翁的意识达成民主权利这一目标,这也充分契合了我党在十九届六中全会中提出的,要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人民当家作主,积极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制度。此外,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人民是否真正地拥有民主权利,取决于人民是否参与到政治生活中,取决于是否有选举权,取决于人民是否有民主决策、民主管理以及民主监督的权利。其中的任何一环少了都无法体现出“全”的特征。可以说,全过程民主所展现出的内容是全方面、全覆盖,既要人民群众依法行使选举权,还要在选举后参与到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中。

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必须要首先保证公民的权利不受侵犯,充分将人民主体地位体现出来,并使得民主始终向着良性方向发展。对于民主的良性稳定发展来说,公民能够主动地参与到政治生活是必然要求。目前,我国的基层治理、公开听证、开门立法等等,只要是紧密联系着社会民众利益的诉求,决策与管理基本上都能够看到民众参与的影子,以此保障在建设社会主义国家进程中,民主始终都能够将自身的建设性作用发挥出来。另外这一机制的安排,一方面,参与的主体为全体人民,也就是使得全体公民尽可能参与到民主生活中。另一方面,参与的内容更加完整,也就是全体人民尽可能地参与到国家治理的方方面面。

(三)厚植文化基因,弘扬协商民主

社会的发展总需要文化土壤作为支撑,我国优秀文化中本身就蕴藏着诸多的民主协商因子。和合思想是我国传统文化的核心价值之一,它强调“兼容并蓄、求同存异”“和谐而又不千篇一律,不同而又不相互冲突;
和谐以共生共长,不同以相辅相成”。[3]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强调公民之间利益差异的存在,承认公民之间的利益是多种多样的,要在尊重利益差异性和多样性的基础上实现一种平衡,力图使决策结果符合大多数人的利益。这正是与和合思想相契合之处。此外,“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的民本思想也包含了“通民情、达民隐、申民意”的政治诉求,[4]这就要求掌权执政者必须了解人民群众的需求所在,要倾听百姓的心声,多与之沟通交流,让其参与到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当中,这也是协商民主的实践价值。

协商民主强调的是非冲突-和谐;
非竞争-合作;
非公益-公益,这些理念都使得我国人民无法接受西方竞争性民主,这也是我国可以通过民主协商的方式,让更多的社会民众参政议政,深入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中体现更多的是一种民众理性、平和的参与。假如说社会民众能够积极参与,那么就会形成更加稳定、和谐的社会,这和西方国家对“选战取胜”的民主模式有着本质的差别。虽然通过选举而胜任州长、市长这样的民主在西方民众眼中属于程序合法性,但是因为实际业绩并没有得到保障,反而使其实质合法性大幅降低,是否能够真正地为人民服务、为民谋福祉仍然有待商榷,某种程度上会使得族群、社会、国家分裂,产生社会动荡。就此角度来看,我国民主实践也是对西方国家政治发展经验教训吸取的前提下,在伟大实践中所形成的道路。另外这一道路在坚持和巩固的前提下,正以完善和发展的姿态大步向前。

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深入推进是中国共产党、政府、社会三方面力量的相互努力所展开的,不单单只是民主化本身,更关键的在于能够将民主的完善和发展变成为社会和国家发展的推动力量和战略资源。它具有丰富的理论内涵和鲜明的特色,需要一个完整的体系和充分的实践。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进程中,要大力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保障人民当家作主,让人民群众真正参与到国家的治理和日常管理中,突出中国式民主实践的普遍性、有效性和真实性,健全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全过程人民民主不同于西方的民主,它一种新的民主制度,具有更大的自由度,也是兑现“更好地服务人民”这一承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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