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调解文书

行政调解案件受理通知书 受字〔2011〕第号 你(单位)对 案件提出的行政调解申请,已于 年 月 日收悉。

经审查,并经征求对方当事人同意,本调解机构认为你提出的行政调解申请符合行政调解受理条件 。根据徐州市铜山区行政调解工作流程的相关规定,本局决定予以受理。

徐州市铜山区住建局 年 月 日 启动行政调解通知书 调启字〔2011〕第号 我局根据 案件情况,经征求各方当事人意见后,认为符合行政调解启动条件。根据徐州市铜山区行政调解工作流程的相关规定,本局决定启动行政调解程序。

徐州市铜山区住建局 年 月 日 行政调解事项告知书 告字〔2011〕第号 我局经征求各方当事人意见后,已于 年 月 日开始对 案件进行行政调解。根据徐州市铜山区行政调解工作流程的有关规定,现将相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行政调解的时限自受理之日起,一般不超过20个工作日;
重大复杂的矛盾纠纷经调解机构负责人批准后,可延长10个工作日。

二、行政调解程序分为启动、调查、实施调解、调解终结、履行、回访、结案归档七个环节。

三、在行政调解活动中,你享有以下权利 1、自主决定接受、不接受或者终止调解;

2、申请有关行政调解人员回避;

3、表达真实意愿;

4、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四、在行政调解活动中,请你注意以下事项 1、不得故意激化矛盾,造成恶性事件、群体性事件或其他严重后果。

2、争议涉及第三人的,应当通知第三人参加行政调解。结果涉及到第三人利益的,应当征得第三人同意,第三人不同意的,将终止行政调解。

3、达成调解协议的,应当自觉履行。

4、一方当事人为促成达成调解协议而在调解过程中或调解协议中作出的不利于本方的陈述,不能作为通过其他形式处理该纠纷的事实依据。

特此告知 徐州市铜山区住建局 年 月 日 行政调解案件调查笔录 徐州市铜山区住建局行政调解案件 调 查 笔 录 时间 地点 被调查人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 住址 工作单位 职务 调查人 记录人 调查人告知事项现就 一事,向你了解情况,请如实回答。

答 问 答 问 答 被调查人(签名) (说明 ①本文书供调查人在调查行政调解案件的有关事实情况时使用,即可用于询问当事人,也可用于询问证人;

②被调查人签名处可加盖右手大拇指印。笔录字迹如有涂改,须请被调查人在涂改处盖手印。笔录如有两页以上可另行加页,须请被调查人盖骑缝手印) 行政调解笔录 徐州市铜山区住建局行政调解案件 调 解 笔 录 调解时间 调解地点 调解主持人 案 由 申请调解人1. 2. 被申请调解人(行政执法部门办案人员) 记录人 申请调解人1陈述、申辩 申请调解人2陈述、申辩 被申请调解人陈述、申辩(行政执法部门办案人员陈述案件事实) 调解主持人总结争议焦点 申请调解人1质证 申请调解人2质证 被申请调解人质证(行政执法部门办案人员示证) 调解主持人总结(对当事人进行说服、劝导,以引导双方达成和解) 申请调解人1是否同意调解及具体调解方案 申请调解人2是否同意调解及具体调解方案 被申请调解人是否同意调解及具体调解方案 第三人是否同意具体调解方案 申请调解人(双方签字) 被申请调解人(签字盖章) 第三人(签字) 调解主持人(签字) 年 月 日 行政调解协议书 调协字〔2011〕第号 申 请 人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民族,工作单位及职务,住址。

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民族,工作单位及职务,住址。

委托代理人姓名,工作单位或与申请人的关系,代理权限。

被申请人单位全称,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

委托代理人姓名,工作单位,职务,代理权限。

申请事项1、 。

2、 。

3、 。

申请人、于年月日就其申请事项向我局(办)提出调解申请。申请人、、委托代理人、被申请人委托代理人参加了调解。我局(办)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经调解,各方当事人达成一致协议。

申请人述称(各方申请人分别提出的事实和理由。) 被申请人述称(被申请人单位提出的事实和理由。) 我局(办)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经调解,各方当事人达成一致协议如下 一、 。

二、 。

三、 。

第三人对本协议书的内容无异议。

本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签字后生效,各方当事人应当认真履行。

本调解书一式份,各方当事人和本局各持一份。

申请人(各方签字) 被申请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第三人(签字) 行政调解机构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行政调解终止通知书 调终字〔2011〕第号 你(单位) 提出的关于 案件的行政调解申请,本局已于 年 月 日予以受理。通过调查、调解,未能达成行政调解协议。

根据徐州市铜山区行政调解工作流程的相关规定,本局决定终止行政调解。你(单位)可以按照法律规定,向有权机关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裁决或者仲裁。

特此通知。

年 月 日 (单位公章) 抄送(被申请人、第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