捡宝


  作者简介:
  姚鄂梅,写作多年,在《人民文学》《收获》《当代》等刊发表作品百余万字,著有长篇小说《像天一样高》、《雾落》、《真相》。作品多被选刊及各种年度选本选载。其中、短篇小说曾于2005年、2006年两度入选中国小说学会排行榜及名家推荐原创小说年度排行榜。
  
  捡宝七八岁的时候,村子里起了传言,说捡宝不是她妈亲生的,是捡来的孩子,不然怎么叫捡宝呢?捡宝回家问她妈,她妈一口咬定那是句玩笑话。“你哥原来还叫拾宝呢,金宝是后来老师给改的,难道你哥也不是我亲生的?”哥当时也在场,不屑地补充说:“还有人叫捡狗呢。”
  长大以后,捡宝慢慢明白过来,她就是捡来的,她只要看看镜子就知道,千真万确,从皮肤到身材,从五官到声音,他跟哥没有一点相像的地方,跟父母也是如此,他们都属于长长脸儿大鼻子尖下巴那一类,而捡宝,她是圆头圆脸圆下巴,连眼睛鼻头都是圆的,连手和脚都是圆的。她一个劲地盯着镜子里的自己,一颗心像水盆里缓缓下沉的肥皂粒,再也升不起来了,她终于明白哥为什么在这个家里像皇帝一样,说一不二,众星捧月,以前她只道哥是男孩,她是女孩,出于性别的优势,哥比她受到更多的重视,现在她知道,那也许跟性别无关,而是跟出身有关,她身上的血脉决定了她永远是B角,A角永远是哥。但她最终决定把这个发现埋在心里,就像家里人对这个事实缄口不语一样,B角就B角吧,从小到大,她早已习惯了当B角,习惯了躲在哥哥这个A角的后面,慢声细气,毫无主张,习惯了有一个人对她发号施令,颐指气使,要是哪天没有收到哥的指令,她会觉得这一天白过了。
  村子就在长乐坪县城的脚边,是地道的城郊,原来的几块薄田,渐渐被大大小小的厂子挤占光了,厂子吸纳了一些村里的年轻人,剩下的就在河边种菜为生。哥高中没读完,正好赶上棉纺厂招工,家里一商量,怕过了这村没了这店,就决定让金宝下学算了,当晚父母提着礼物去了村支书家,没过几天,金宝真的被棉纺厂招了进去。哥进厂前一天,爸去给他买了一辆自行车,妈去给他置办了全套被褥和衣服鞋袜,一家子忙进忙出,弄得好像是哥结婚一样。捡宝在一片忙碌中想到自己的未来,她已经知道,她这辈子注定只能留在家里当菜农了,因为村里的政策如此,一个家庭只给分配一个招工名额。她第一次感到,这就是A角和B角的区别,在所有的好处面前,哥永远站在她的前面,就像在饭桌上,好菜总是先尽着哥一样。但她无话可说。她后来刻意留心过田间地头那些闲谈,那些被扔掉的孩子,十有八九是大姑娘养下的私孩子,这样的孩子,往往不是送人,就是溺死在马桶里,而她多么幸运,不仅活了下来,爸妈还视她如亲生,哥也那么喜欢她。哥在村里是有名的孩子王,他像一棵大树,把捡宝严严严实实地罩在他的阴影里,上学放学,从来没人敢欺负她,有一次,她放学路上淋了雨,感冒了,第二天,哥把另一个孩子一掌就打倒在地,理由居然是他没有把自己的伞借给捡宝。不管这事哥做得对不对,反正她一想起来心里就暖乎乎的。
  哥招工没多久,父亲突然病了,抬到医院就说是胰腺癌,没挂几瓶药水就走了路。父亲一落葬,金宝就对捡宝说:“别上学了,妈一个人在家忙不过来。”捡宝抬眼去看妈,妈垂着哭肿的眼皮不吱声。妈的身体不太好,早几年就喊关节疼,疼得脸上泛青,手上有几个关节已经开始变形了。妈不表态,捡宝就含着眼泪,故作轻松地说:“可以啊,但我有个要求,给我打一把轻点的锄头。”她知道会有这一天,只是没想到会来得这么早,不过,既然是无法逃避的命运,早一天迟一天又有什么不同呢?
  为了表彰捡宝的识大体,金宝用自己的工资给她买了件红色的灯芯绒夹克衫,亲自给她穿上,捡宝自己拉拉链,嗞地一声拉到脖子底下,再把衣领整整齐齐地理好,金宝啧了一声,拨开她的手,拽住拉锁,往下直拉到胸口,再把领子竖起来,挡住她半边耳朵。“也是个大姑娘了,连衣服都不会穿!”他责怪她,她心里有点酸酸的。“哥,以后你就是城里人了,莫瞧不起我这个种菜的。”金宝厉声说:“屁话!”捡宝又说:“哥,将来也不要嫌弃我读书不多,没文化。”金宝还是说:“屁话!”捡宝想了想,望着远处说:“将来我嫂子肯定也是城里人,她要是瞧不起我这个种菜的……”不等她说完,金宝就在捡宝的脑门上嘣地敲了一下,捡宝抬眼望哥,哥已经转身走了。
  捡宝扛着一把轻巧的新锄头下地去了,妈告诉她,种菜苦是苦点,但心里不苦,因为力气不白花,每天都能看到你种下的菜变成钞票,数目虽然不大,但细水怕长流……捡宝直点头,心里却想哭,手中拿惯了的笔突然换成了锄头,她说不出是个什么滋味。出门没多久,她把锄头从肩头上拿下来,在地上拖着走。她受不了自己荷锄在肩的新形象。她一下地就看到了大她两个年级的同学,她正在地里奋力浇肥,看见捡宝,扬起一张红润多汗的脸,大声说:“太好了,我总算有个伴了。”也许她的笑感染了捡宝,捡宝心里豁然开朗:她该是亲生女儿吧,一样下了学回家种地,看来真的是自己想得太多了,幸亏没说出来,不然,爸妈该伤心了。
  哥虽成了棉纺厂职工,却还住在家里,不分天晴下雨,骑着自行车早出晚归。好多次,捡宝在地里直起腰来,看着哥穿着棉纺厂的工作服,在风中无声飞翔,胯下的座骑闪闪发亮,心里油然而生一股自豪感:瞧她把哥的自行车擦得多亮啊,似乎它们不是一堆金属,而是用闪闪发亮的光线做成的。
  
  哥回到家,只须把车往门口一支,擦车,打气,捡宝全都包了,那辆黑色的永久28,每一寸被捡宝反反复复地擦得发烫。金宝却不太领情。“擦这么干净有什么用?擦得再干净也不过是个铁驴子,人家都换成摩托车了。”
  捡宝偷偷瞄了哥一眼,哥上班没多久就学会抽烟了,椅子往墙上一靠,人顺势一躺,手伸进口袋,摸出香烟和打火机,不知怎么一扔,香烟栽进嘴里,啪的一声,打火机弹出火苗,香烟的味道弥漫开来,闭住眼睛猛吸一口,在喉咙里憋一会,再悠悠吐出来,眼睛随即睁开。捡宝听见哥在烟雾后面感叹:“真没意思,真无聊。”
  捡宝想,也许是自行车的缘故,的确,自行车正在过时,而且也累,哥每次回来都是一身汗。捡宝把手伸进辐条里,轻轻一带,车轮在面前飞快地转了起来。“哥,”她隔着抹布,果断地握住转动的车轮,大声说:“从今天起,我把卖菜的钱攒起来,给你买一辆摩托车。”
  金宝嗤地一笑:“真是癞蛤蟆打呵欠,菜几分钱一斤?摩托车好多钱一辆?只怕等到我胡子白了,你的钱还没攒够。”捡宝不吱声了,她心想,水滴还石穿呢,我就不信卖菜攒不起大钱来。
  半年一晃就过去了,有一天,哥胯下夹着一辆黑色的摩托车,风一般滑到了家门口。
  买摩托车的钱有三股,他自己的工资,妈给了他一些,他再找熟人同事借了一些。
  捡宝在门口歇下菜担子,心里像被人揪了一把似的,她每天天不亮就进城卖菜,卖完菜就回到地里干活,她已经在拼命攒了,已经攒了一些放在旧鞋子里了,可哥呢,根本就没指望她的钱,买摩托车这么大的事,他根本就没让她晓得。
  哥骑摩托车有瘾,吃过晚饭,天已经漆黑了,还要带捡宝去兜风。上了大路,哥问:“你想去哪?”捡宝在背后紧紧搂住哥的腰,她想跟哥一起去看场电影,就迎着风说:“电影院。”风把她的声音折断了,使劲向后甩去,哥把电影院听成了随便,说:“那就顺着318国道跑一跑吧。”捡宝没有更正,对她来说,坐在哥背后,在风中奔跑,已经很好了,至于去哪里,她无所谓。
  没跑多久,哥就开始往回返,因为油不多了。“油好贵的,要是天天这样跑,我的工资付油钱都不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