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教育改革谈


  摘 要:全球化背景下的法学教育需加大对双语教学、案例教学和多媒体教学的改革力度。通过对法学教学法手段演绎中存在问题的分析,说明法学教学手段的定位:将知识转化为智慧,将理论转化为方法,将观念转化为德性。具体到学生而言,态度、才能和本领的形成比知识本身更重要;就教师而论,教学形式应服从内容的需要,而不应本末倒置
  关键词:法学教学:双语;案例;多媒体;定位
  
  法律的学习和研究以应用为根本,法律的变化使法学教育也必须不断革新,双语、案例、多媒体教学等教学手段的应用,对教师的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不仅要求教师具有创新的欲望、热情和意识,还要具有新的知识结构以及创造性使用现代教学手段的能力。
  
  一、双语教学的形式与内容
  
  近年来,双语教学在我国高校教学中的地位逐年上升,2001年在教育部教高[2001]4号文件《关于加强高等院校本科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里,将积极推动使用英语等外语进行教学纳入教学改革规划,但尚未正式提及双语教学的概念。2002年和2004年双语教学以相当于三级指标的主要观测点的形式两次列入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方案,从而使该教学手段在全国高校的教学工作中占据一席之地。几年的实践,其中的问题也随之显现。
  首先,原版教材的版权、费用高昂,一般的原版教材动辄几十美元甚至上百美元,如果完全使用原版教材,对中国学生来说是一个沉重的负担。各校的图书馆以及市场上的影印本无论从品种、质量抑或数量都远远满足不了需要。
  其次,国外教材普遍缺乏对中国问题的系统论述,国内外教材内容也存在冲突,必然造成学生知识结构的缺陷。
  再次,教者与学者间的英文水平不均衡。
  最后,形式上的双语教学。
  针对上述问题,应从以下方面理解双语教学:
  1.法学双语教学不是一门语言课。英语只是承载法律意识、法律思想的工具。教育部认可双语教学意在通过外语的形式更好地研习英美法的相关制度,掌握准确的知识背景。教师以正确流利的英语讲解法学知识,并不排除使用汉语,因为有些逻辑性的分析必须使用汉语来进行,这才能避免因语言障碍形成学生的思维障碍,进而影响法律知识的理解。
  2.双语教学要因地制宜,不要人云亦云,盲目跟风。我国的高等学校基本上可分为三大类,一是研究型和教学研究型大学:二是以本科教育为主的大学;三是高等职业学院。与其相应的法学院系也应有不同的教学层级,对有的面向海外招收国际硕士生的法学院系而言,恐怕不是双语教学的问题,而应是全英文授课:就有的学校而讲,局部双语教学的实施就很不易。同时,还要区分课程的性质、内容,不宜一哄而上。对适宜开展双语教学的课程可尝试,对不适合的课程,如中国法制史就无双语之必要。
  3.不能以降低课程或整个学科的教育质量为代价,换取全英文及双语教学之虚名。对学生而言,双语是通过英语学习学科知识,对科目知识的学习从而达到掌握该语言的过程;就教师而论,是通过两种语言作为教学媒介语,以外语教授学科知识。即双语教育并非通过语言课程来实现语言教育的目标,而是通过学校教育中其它的科目来达到帮助学习者掌握语言的目的。外语的习得不仅仅是在外语课上,而是在所有的学科中,双语教学强调师生间的互动,强调教学资源、教学环境等全方位的第二语言的交互,而绝非仅看教师是否从头到尾用英语授课以及所讲的母语以外语言的比例是否足够多。
  
  二、多媒体教学的形态把握
  
  目前多媒体教学凸现的主要问题是:
  首先,多媒体课件停留在“教案搬家”、“书本搬家”的初级阶段。部分教师把电脑或投影等多媒体设备当作黑板,将过去板书的内容搬到课件上,看上去使用了多媒体课件,实际上与过去没有本质的区别。这种手工自制的“课件”,在局部范围使用,制作水平不高。教师的专业水平与其对课件的制作水准难以吻合,多媒体授课的主要目的是提高学生学习的兴趣,但在此情况下,一个模版使用到底,辅之以文字的原始方式很难达到此教学目的:而且这种多媒体教学不仅难起到扩充知识量的作用,一定程度了还降低了信息量,是以一种乏味的手段取代了另一种单一模式的尝试。但教师为了求新,学校为了创新、评估,使这种方式被赋予了增加系数的鼓励。实际上,多媒体授课,则是把文字变为电子文本有其名而无其实,真正的多媒体是集音响、图案、人物、事件于一体的生动形象、综合演绎的表现形式。
  其次,忽视多媒体课件为教学服务的特性,过分追求教学课件的形式,有违大学教育目的。一些多媒体课件片面追求感官效果,冲淡了教学主题,使学生的注意力集中在多媒体变化上,忽略了教学内容,影响了教学效果。实践中,有的教学单位不顾课程内容的现实需要,一味要求将课件做得有声有色,片面追求其声音与动画效果。毕竟,高校本科课程所面对的都是已经成年的大学生,他们中的绝大部分走进课堂应该不是为了寻求视听刺激,而是为了学习有用的知识。
  第三,教学缺乏人文关怀,过度依赖计算机。目前教师所制作的课件,多媒体的交互功能发挥不够。多属演示型课件,由于无需教师板书,常出现教师课堂上坐在电脑前,一边操作键盘,一边讲;学生只顾盯着电脑屏幕。双方肢体语言、互动运用不够,缺乏真情实感的交流和语言上的沟通。使教师的行为、情感等人格魅力难以直接感染学生,影响了教学效果。
  第四,教师在多媒体制作方面交流机会极少。法学各专业委员会每年都会就科研进行交流,对多媒体教学进行具体交流不多见。出版社此类教材的出版寥寥无几,即使是出版的音像类资料也少得可怜,这从法律社、高教社的销售网点即可证实。在教师的评职定级中,也未将其纳入考察范围。国家、省级部门投入资金评出的精品课程也并未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共享。
  针对多媒体教学中的问题,应注意从以下方面因势利导:
  1.硬件和软件的高标准。运用多媒体演示技术的优越性显而易见,客观上对高校及其师资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它要求学校投入大量资金配备必要的设施,如投影系统、电视、录像机、网络系统、电脑等,要求教师掌握基本的多媒体课件制作与演示技术,并尽快转变教学习惯,从原本熟悉的教学方式切换到这种新的技术手段,将教师的教学思想与内容与此新型教学手段融合,这都需要教师投入比以往更多的时间、精力和金钱进行技术学习和课前准备。因此,是否引入多媒体教学手段,应该在哪些课程上应用,以及运用时应达到怎样的效果等,都需要各个学校视自身具体条件而定,不仅学校要量力而行,教师在运用多媒体进行教学时,也应注意摸索新规律、积累新经验,比如,承载在多媒体课件上的内容如何安排才算得宜以及怎样呈现才能获得更好的教学效果等。
  2.改变考核模式,明晰量化标准。年轻教师,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