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12371”党员咨询服务电话的问答


  按照中组部和省委组织部的统一部署,从4月1日起,省委组织部、全省21个市(州)委组织部和181个县(市、区)委组织部的“12371”党员咨询服务电话正式开通。广大党员可通过拔打各级组织部门的“12371”电话了解党务工作、咨询党务政策、反映意见建议。
  问:“12371”党员咨询服务电话涉及的服务内容有哪些?
  答:“12371”的服务内容主要包括:党员学习贯彻党章以及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等方面的咨询服务;党组织关系接转、参加组织生活、党籍党龄方面的咨询服务;党费收缴、使用、管理方面的咨询服务;党员履行义务、保障权利方面的咨询服务;党的建设其他方面工作的咨询服务;寻求解决特殊困难和问题的咨询服务;听取党员的情况反映、意见建议等。
  问:党员如何拨打“12371”咨询服务电话?
  答:党员在任一地区直接拨打“12371”电话,其通话属本地通话,系统将根据来电号码接通本地区党委组织部“12371”党员咨询服务电话,拨打其他地区的“12371”电话需加拨区号。例如,拨打省委组织部党员咨询服务电话,成都市用户直拨“12371”,其他地区用户需在“12371”前加拨成都市区号。
  问:拨打“12371”党员咨询服务电话是否需要付费?费用如何计算?
  答:党员咨询服务电话采用全国集中式呼叫中心平台,各地党委组织部门不再承担建设费用。省、市(州)两级党委组织部门党员咨询服务电话每部每月承担功能使用费240元(2880元/年),可从代本级党委管理的党费中列支,县级党委组织部门党员咨询服务电话不承担此项费用。拔打“12371”电话需要支付通话费,通话费按普通电话资费标准收取。
  问:党员打来的各种咨询电话如何接听、处理?
  答:组织部门党员管理机构负责党员咨询服务电话的受理工作。党员咨询服务电话专机专用,有专人值守。党员打来的咨询电话中,属于党务工作基本政策、基本业务、基本情况的,要严格按照有关政策规定进行现场答复;没有明文规定和惯例可循不能进行现场答复的,要仔细记录问题,经认真研究后,及时做好回复工作。对带有普遍性、规律性的问题,要认真汇总整理,定期制发工作问答。涉及党务工作有关问题的,由组织(党管)科(处)牵头按程序办理,或者会同有关单位办理;涉及组织工作其他业务方面问题的,由组织部门有关工作机构办理;反映紧急情况或重要情况的,及时向领导报告;反映问题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的,转组织部门干部监督工作机构或纪检监察机关;内容空泛、线索不清,或者组织已经掌握情况的,一般留存备查。
  问:党员的咨询电话受理后。组织部门党员管理机构将如何办理?
  答:业务受理后,一般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办理,反映情况紧急、重要的要立即办理。反映情况性质严重、内容具体、线索清楚的。要认真整理电话记录,做好编号登记,并要求承办单位进行调查核实,反馈办理结果。转有关地方和部门党委(党组)或组织(人事)部门办理并要求报告结果的,承办单位应及时报送办理结果;因情况复杂或有其他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时间的,由承办单位书面作出说明,并及时报告工作进展情况。转组织部门内部有关机构办理的,承办机构应适时将办理的有关情况向党员管理机构反馈。
  问:“12371”电话办结的相关原则和要求是什么?
  答:办理完毕后,按照“谁受理、谁办结”的原则,履行办结手续。对不符合办结要求的,责成有关单位重新办理。对留有姓名和联系方式寻求帮助、反映意见建议的,应当按照“谁承办、谁答复”的原则,以适当方式将处理结果反馈给当事人,并听取其意见。
  组织部门定期向上一级党委组织部门党员管理机构报告电话受理、办理有关情况,重要情况随时报告。对下级党委组织部门的受理工作情况,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应当定期检查或不定期抽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
  (省委组织部组织一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