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院校行政法课程实践教学改革探析


  【摘 要】 本文在阐述在公安院校行政法课程实践教学改革重要性的基础上,分析了存在问题,提出了完善建议:将法律职业化作为首要的教育目标;科学增加实践性教学的内容和课时;积极借鉴诊所式法律教育,不断完善案例法教学、角色扮演及实习见习等实践性教学模式。
  【关键词】 公安院校;行政法课程;实践教学改革;必要性;建议
  一、公安院校行政法课程实践教学改革的必要性
  1、行政法课程在公安院校的重要地位
  行政的好与坏直接关系着公民对政府的信任和服从。任何法治国家,依法行政都是衡量公务员执法合法性、正当性的标准,也是衡量政府是否依法治国的重要指标。作为培养人民警察的公安院校,行政法课程的设置具有非常重要的地位。行政法的价值核心是如何有效的规范行政权,保障政府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政。行政法的功能主要表现为:一是树立公务人员依法、合理行政的执法理念;二是培养权利本位、服务行政的执法意识;三是养成遵循正当程序的执法意识。但是公安院校在实际的人才培养计划和课程设置中,由于行政法课程体系繁杂(主要包括行政法基础理论、行政主体法、行政行为法、行政程序法以及行政救济法等部分)、理论抽象且易变、内容更新快等学科特点,导致学员的学习兴趣不高,课程的教学方式尤其是实践教学不能有效突显公安院校院学员的未来职业特性,教学效果不理想,教学改革迫在眉睫。
  2、公安专业人才招录培养改革的需要
  随着国家高教改革的深入发展,公安院校人才招录培养改革也不断推进。自2014年以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等部门先后制定《关于加强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招录工作的意见》和《关于公安院校公安专业人才招录培养制度改革的意见》等公安人才培养招录的重要文件。文件涉及到公安院校人才培养目标、规格、模式、课程设置、实践教学及考核等方面内容。针对公安院校人才培养的特殊性,文件特别强调人民警察招录培养机制不同于其他普通公务员。要着力提升公安院校人才培养质量,严把招生、培养、入警三个环节。公安院校要紧紧结合警务实践改革公安教育教学,及时调整办学方向和重心,建立起符合新形势的招录培养教学体制,努力培养符合未来公安工作需要的高素质专业人才,从源头上提升公安队伍的整体素质。这就迫切需要对警察依法行政核心能力培养的行政法课程教学进行改革。
  二、公安院校行政法课程实践教学存在的问题
  1、实践教学体系的整体设计不足
  行政法课程(主要包括行政法基础理论、行政主体法、行政行为法、行政程序法以及行政救济法等部分)内容庞杂,在课程教学安排中,主要由行政法和行政诉讼法两门课程组成,教学内容多。当前,公安院校人才培养方案课程设置及课时分配中,以陕西某公安院校为例,行政法总课时设计为54学时,其中18学时为实践教学,先不说课堂教学课时是否充分,结合公安院校增强实践教学的人才培养改革精神,18学时的行政法实践教学的目标不明确,实践哪些内容、采取什么方式进行实践没有计划性,实训教材、考核等方面也缺乏统一性。行政法实践教学整体设计明显缺乏系统化。
  2、实践教学的方法方式较为单一
  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基层公安警力及警员素质急需增强和提高,迫切要求警察学员能够到岗后很快适应工作,完成角色转换,迅速熟悉开展警察业务工作,缩短过渡期。这就要求公安院校在人才培养过程中,积极适应警务实践的需要,建立并实施有特色的实践教学体系。当前,公安院校行政法实践教学多数采用生硬的案例教学法、机械的模拟法庭教学方法等,难以达到满意的实践教学效果。案例教学方式没有真正意义上实现本身实践教学的要求。模拟法庭在一定程度上也不适用在公安专业学生的实践教学。比如交通管理、刑事侦查、公共安全管理等专业的毕业生,毕业后的就业方向多以基层一线警务工作为主。
  3、专业教师实践教学水平不高
  公安院校法学教育不同于其他院校,设立宗旨以及特色鲜明的人才培养目标,对公安院校的师资队伍建设提出了特殊的要求。公安院校的师资队伍相较于其他院校,不仅需要足够扎实的法学理论素养,还应当更具有足夠丰富的公安警务实践经验,这样才可能有效适应当今社会对警察素质的培养要求。当前,公安院校的教师多数毕业于地方院校,警务实践经验严重不足,致使行政法课程实践教学环节不能有效实施,无法达到预期的实践教学效果。
  三、完善公安院校行政法课程实践教学的建议
  上世纪60年代的起始于美国的法律诊所教育,是借鉴医学院的临床教学方法,在案例教学法的基础上发展出来的一种全新的法律实践教学模式。诊所式教育是在具有法律实践经验的教师指导下,让法学专业学生置身于法律实践当中,为迫切需要法律援助的人提供法律咨询和服务,帮助解决其法律问题。法律诊所实践教学方式重视学生的切身参与,让学生在参与中将理论自觉的运用于实践,解决实践中的法律问题,从而不断增强理论联系实际的能力,以积极适应未来实践工作的需要。目前由于种种原因的限制,比如教学经费有限,案源不足,师资投入不足,公安工作对执法权的要求等,完全照搬诊所式法律教育模式显然不太现实,但是可以借鉴诊所式法律教育模式进行改革。
  1、将法律职业化作为首要的教育目标
  警务工作具有很强的专业性和实践性,传统公安院校警察教育侧重于专业理论教学,实践教学弱化,导致学员不能尽快适应警务工作,滞后了公安工作的有效开展。针对这种状况,公安院校的教育目标应回应当前警务工作的要求,实现转变,确立法律职业化的教育目标。借鉴诊所式法律教育,重视学员法律职业能力的培养,确立实践性教学在警务人才培养中的重要地位。
  2、科学增加实践性教学的内容和课时
  行政法是一门内容丰富,理论性和应用性都很强的课程,在课时一定的现实情况下,必须有效增加实践性教学的内容和课时。借鉴诊所式法律教育的特点,实践教学的内容和课时应当紧密结合公安工作的实际,重点突出行政组织法中的主体资格认定,行政行为法中的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行政救济法中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部分,以期做到在有限课时的前提下,有效保证实践教学的理想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