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教育公平的新涵义

[摘 要]教育公平是一个历史的范畴,它随社会的进步而产生、发展和灭亡。和谐社会优化了社会公平的环境,增长了教育公平的空间。新时期,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丰富了教育公平的内涵,市场经济体制下,对促进教育公平提出更高的要求。

[关键词]和谐社会 教育公平 涵义

教育公平是一个历史的范畴,它萌芽于古代社会,形成于资本主义革命时期。随着人类社会由原始社会步入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其涵义是不断的丰富和拓展。在不同的历史时期,人们站在不同的立场,对教育公平有着不同的理解。不可否认的是,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在教育中的体现。

一、教育公平的内涵

教育公平的理念是政治、经济领域的自由、平等的权利在教育内延伸,是体现社会公平的重要手段。从广义上讲,在教育领域所追求的公平称为“教育公平”。追求教育公平是人类社会古老的理念。国外、国内的社会发展史,无不存在对教育公平的追求,人类历史上关于教育公平的思想源远流长。随着社会的发展,到了现代社会,更是把教育公平的思想推向新的高度,使教育公平的思想不断得到丰富和完善。

(一)国外教育公平思想的经典论述

西方传统教育中,最早主张教育公平思想的是古希腊哲学家柏乐图,其在著作《理想国》中对教育公平的定义:第一,公平的教育应使每个人特有的能力得以发展,为了使每个人都能通过教育获得发展,必须提供相同的教育机会,这种机会不受种族、地域、家庭背景、经济状况等外部因素的影响;第二,个人的能力应该以有益于整个国家利益的发展,也就是说,个人的发展不能以妨碍他人或社会的发展为代价。柏乐图为了保障大部分孩子能接受教育,最早提出了实施初等义务教育的思想。

文艺复兴后,法国的启蒙思想运动兴起,启蒙思想家对没落的封建制度进行抨击,提出了天赋人权,自由,平等,博爱的口号。同时非常重视教育的作用,要求进行教育的制度改革,提倡用自然科学的知识,武装人们的头脑,适应资本主义政治、经济的要求。

卢梭在教育名著《爱弥儿》中提出创建教育的关键在于树立人们的新观念。这些卢梭新观念包括:教育适应自然的观念,儿童中心的观念,在实践中学习的观念,实用主义的观念,发现的观念 。在这本书中,卢梭发展了人生而平等的主张,提出:“各种等级的人都是一样的,各种身份的人都是一样的,……自然的需要都是一样的,满足需要的方法人人都是相同的”。他认为,一个人的教育应该适应这个“人”而不应该依据等级、财产和职业的不同而进行教育。我们可以看出卢梭倡导的是一种人人平等,解放个性的教育。

在现代教育中,美国的詹姆斯·科尔曼的观点具有代表性,其主张教育公平的核心是教育机会均等。科尔曼把“教育机会均等”的概念归纳为四点:一是在前工业社会中,家庭是产生单位,家庭承均等,在当时不是所追求的教育目标。二是在工业社会中,教育机会均等体现为创办面向所有社会成员子女的、基础的、义务的公款资助的教育。三是欧洲的自由主义者和社会主义者着眼于建立能够为所有儿童提供相同教育机会的教育系统,所有的儿童,不论其社会出身,人人都能够不受限制的根据教育机会均等的原则受到教育。四是在自由主义理论中,教育机会均等侧重了理解为受教育的结果或学业成绩的均等。

(二)马克思、恩格斯教育公平的思想。

马克思教育公平的思想。马克思的教育公平的思想最初在《司达纲领批判》中得到体现。马克思在批判“由国家实行普遍的和平等的国民教育。实行普遍的义务教育。实行免费教育。”中写道:“平等的国民教育?他们怎样理解这句话呢?是不是以为在现代社会中教育对一切阶段都可以是平等的呢?或者是要求用强制的方式也降到国民学校这种很低的教育水平,即降到仅仅适合于雇佣了人甚至农民的经济状况的水平呢?……事实上只不过是从总税收中替上层阶段支付了教育费用而已 ,……这同国家为人民的教育者是两回事。” 表明马克思的教育公平的观点应是教育是面向人民的、大众的,人人接受平等受教育的机会,并且国家应为人民服务,国家税收应保障广大人民在这方面的需要。担着社会福利和教育的职能。因而,“教育机会

随后,马克思的教育公平的思想在巴黎公社时期得以充分的体现。巴黎公社成立后,对于教育进行了改革,实行国民教育的世俗化和普及化,使文化服务于人民大众。巴黎公社采取了“普及初等教育,小学实行免费教育,兴办职业教育,重视妇女教育,提高教师的政治待遇等措施。”这些措施的实质在于体现了教育上的真正的平等原则,对于弱势人群的教育给予了相当高的关注,也表明了发展职业教育思想,让不同的人享受不同的教育,并希望经过学习得到实用性技能的愿望。

随着时间的推移,马克思对教育公平有了更为深刻的认识。1866年,提出:教育是“人类发展的正常条件和每一个公民的真正利益”。他说:“儿童和少年的权利应得到保障,他们没有能力保护自己。因此,社会有责任保护他们……只有通过国家政权施行的普遍法律制度才能办到。”恩格斯1866年更为明确地指出:“国家出资对一切儿童毫不例外地地实行普通教育,这种教育对任何人都是一样的,一直进行的能够作为社会的独立成员的年龄为止。这个措施对我们的穷兄弟来讲就只是一件公平的事情,因为每一个人都是无可争辩地有权利全面发展自己的才能,而且当社会使愚昧成为贫穷的必然结果的时候,它就对人犯下双重的罪过。”我们可以鲜明的看到:马克思。恩格斯的教育平等的思想,是让每一个公民都享有平等的权利,这种平等的权利的目的是想让每个人的智力和能力在发展中得以平等。从此,马克思主义的教育平等的思想成为建立社会主义国家教育理论的基础。

二、和谐社会中教育公平的内涵

和谐是指事物的协调、均衡、有序的发展状态。社会是由人群组成的,按照一定规范相互联系的一种特殊状态的共同体。社会和谐就是社会内部各种要素处于一种相互依存、相互协调、相互促进的状态。胡锦涛同志指出:“我们所要建设的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鲜明阐述了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特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命题的提出,标志着我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进入了一个重要的发展阶段。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使社会公平的环境更加优化,教育公平增长的空间就会加大;而教育公平程度提高,社会公平水准也随之提升。

教育公平是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教育不公平,会阻碍和谐社会的进程。教育公平实际上是教育权利和利益分配的公平,而国家教育制度的核心,便是权利和教育资源的公平分配。公平的即是合理的,公平的分配也是合理的分配。和谐社会里,“教育公平必须是教育制度的合理性和公正性的统一”。教育制度的合理性就是指一种教育制度在教育权利和教育资源分配时有利于社会发展的整体利益。教育制度的公正性,是指一种教育制度“有利于所有人”,实际上就是社会大众在观念上一致同意和拥护的教育制度。

教育公平的核心问题是教育制度的合理性与公正性的统一。这就要求教育制度首先要符合社会发展的整体利益,同时,教育制度所带来的利益要有利于所有人,得到所有人的一致赞同,从而使得在实施该制度的过程中,人们能够主动去参与,积极去接受,自觉去遵守。

为此,我本人认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教育公平不仅继承原有的涵义,而且又有新的发展。和谐社会,教育公平应有以下涵义。

(一)教育公平是公民受教育权利平等。新《义务教育法》第二条规定:“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明确体现了对教育权利的法律保护,只有对受教育者的基本权利予以切实的保证,才能从最本质的意义上实现教育公平发展。

(二)教育公平的核心内容是教育机会均等。教育机会均等的一般含义是:“各族群众接受学校教育的学生,在总学生数中所占的比例,应与各该族群在同一年龄中所占的比例相等。”通俗地讲,是让适龄儿童都进入学校学习,接受学校教育,保障每个人都有受教育的机会。

1960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详尽阐述了“教育机会均等”的概念,它包括“消除歧视”和“消除不均等”两部分。“歧视”系指:“基于种族、肤色、性别、语言、宗教、政治或其他观点、民族或社会出身、经济条件或家庭背景之上的任何差别,排斥、限制或给予某些人以优先权,其目的在于取消或减弱教养中的均等对待。”其表现为:(1)剥夺某个体或某团体进入各种级各类教育的机会;(2)把某个体或某团体限于接受低标准的教育;(3)为了某些人及团体的利益,坚持分流教育制度;(4)使某些人及团体处于与人的尊严不相容的处境。而“不均等”是指:在某地红之间和团体之间存在的、不是故意造成也不是因偏见形成的差别对待。

通常认为,教育机会均等包括三个不同的层面,即起点平等,过程平等和结果平等。

起点平等是指教育机会的平等,入学机会的平等。过程平等是指个人或群体在教育的不同部门和领域内经历和参与的性质和质量,结果平等是指最终体现为学生成就、教育质量的平等,是一种实质性的、目标层面的平等。

(三)教育公平是教育机会和资源分配过程中的公平感受,包括“形式的公正与合理”和“程序的公正与合理”的价值认同和心理体验,属于价值判断的范畴。

教育公平属于人们的精神需求的内容,它总是随着社会的进步不断产生的更高的追求和寄托。教育公平是人们对教育的热望和期盼,也是促进教育发展的动力。

(四)教育公平在培养人的健全人格,促进人的全面自由发展方面提供公平教育资源。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求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着力构建德育为先的育人体系,以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为重点,以培养社会主义的“四有”人才为目标、面向全体学生,为学生的全面发展提供公平的教育资源。素质教育的背景下,追求教育公平不再是追求单单的教育条件的平等,而是在提升每个人的能力和素质方面提出更高的要求,来满足人们在这方面日益增长物质文化的需要。

(五)学有所教,有教必公。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市场成为配置资源的主要手段。为促进教育公平,教育发展中必须在国家宏观调控下,理智的走教育的经济主义的道路,把实现教育公平作为国家的基本教育制度。从“人之初”到“人之终”,人生的过程,就是受教育的过程,为全体社会成员提供同等机会和同样优质的教育,并以提升和改变教育品质为目标,达到促进人的素质的提高,进而提升整个国民素质,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社会主义国家奠定基础。现实中,从教育实践过程看,教育公平将贯穿于幼儿教育,基础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和继续再教育领域,以全力构建我国终身教育体系为理想,依靠教育的科学发展,给所有的人民群众提供接受良好教育的机会,保障民族素质的提高。

注释

①[法] 卢梭(ROUSSEAU.J.J),李平沤译,爱弥儿[M],北京,商务会馆,1978年,310页,260页

②[德]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论教育[M],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1979年版,127页

③[德]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论教育[M]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1979年版,127页

④[德]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论教育[M]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1979年版,216页

⑤胡锦涛,《在中央党校省部级干部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力专题研讨开班仪式的讲话》,2005年2

⑥华桦、蒋瑾,《教育公平论》,天津教育出版社,2006年,34页

⑦何怀宏著,《科举社会及其终结一秦汉至晚清历史的一种社会学阐释》,三联书店,1998年版

⑧杨东平,中国教育公平的理想与现实[M],北京,北京大学生出版社,2006,7

⑨马和民、高旭平,教育社会学研究,上海,上海教育出版社,1986,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