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群众为本:重塑基层选举民主的逻辑起点

【摘要】选举民主是基层民主的重要形式与基础程序,但实践中的选举民主却问题重重,致使基层民主迟滞不前。其原因主要是基层选举民主陷入三大发展误区:对西方代议民主的制度移植、将基层民主等同为基层选举、基层民主被作为政府管理的工具。理论上选举与民主的模糊关系,使基层民主被置换为基层选举民主。发展基层民主,必须重塑基层选举民主的逻辑起点,将群众利益的满足与增进作为发展基层选举民主的出发点与归宿点,通过赋权于群众的制度建设来健全基层选举民主。

【关键词】基层民主;选举民主;群众利益

【中图分类号】D621.4【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码号】1674—0351(2016)01—0045—10

基层民主是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础性工程,基层民主的质量直接关乎中国民主的建构与发展。在中国基层社会,选举既是基层民主实践的重要形式,也是基层民主制度的基础要素和重要程序。近些年,围绕选举民主,各地在村民自治、基层治理和基层党内民主等不同范畴和领域进行了许多有意义的尝试和创新。然而,随着实践的发展,基层民主在选举中产生许多问题:形式化、失真性、过度竞争、选举效用低下等,致使基层选举民主乱象环生、迟滞不前,不仅让民众直接质疑民主选举的必要性,更是动摇了社会的民主信心。基层选举民主实践表明,为了选举而选举的民主,并不能发展好的民主,要建构和生成好的基层民主,需要把选举民主放到中国基层社会实践之中,整体考察选举民主与基层群众、基层社会、基层治理之间逻辑关系。为此,本文从选举民主的内在逻辑出发,梳理基层选举民主发展的误区与根源,探讨基层选举民主发展的合理定位与制度建设。

一、移植、选举与工具化:基层选举民主的发展误区

误区一:对代议民主的制度移植。基层选举民主的发展,前提性的认识障碍是陷入对民主整体认知西方化的误区,代议民主就是摆在面前最富有挑战性的一座高山。从19世纪初到现在的三波民主化浪潮席卷之下,民主已经成为世界范围内势不可挡的社会运动和不可动摇的国家政治原则。尤其是在第三波民主之后,西方国家重新找回民主的信心,再一次向世界推销其民主,而在民主化中,世界上没有哪一个国家的统治者敢挑战民主的道德制高点,公然否定民主的价值。然而,在此民主化浪潮中,被推销的民主实际是西方国家自19世纪初兴起的自由主义民主,也就是代议民主。在公共舆论中,代议民主制是最好的民主模式,著名政治学者福山甚至直接指出基于自由主义形成的制度是人类历史发展的最终制度形态。许多新兴的民主国家和民主转型国家由于民主进程中的诸多问题和民主的低效,使得代议民主成为自己国家发展民主自觉不自觉的一个标杆。在整个20世纪的世界民主进程中,代议民主成为统治性的理论和制度,美国与欧盟促进和推销的民主,代议民主是其核心与本质。代议民主从19世纪开始,被视为公民以民选代表为中介手段参与政治生活,从而“代表”公民利益和主张的一种民主形式。约翰·斯图·密尔是自由主义民主理论和实践的主要代表,代议民主制经过密尔的建构,几乎成为所有早期民主国家的政治实践形式。20世纪,代议民主理论的集大成者罗伯特·达尔和萨托利都把自由主义民主当作民主的终极形态,民主的发展只不过是在论证自由主义民主逻辑的自洽性和构成要素的完善性,因为自由主义民主的优势就在于形成了一系列国家政治制度成功运转必不可少的规则和机制。施米特更是高调指出,从1974年以来,在大约尝试过的50次民主化案例中有一件事实是几乎完全缺乏的,即超出自由民主模式基本制度的尝试。著名民主理论研究者马克·普拉特纳甚至认为自由民主社会是唯一正确的充分现代社会。正是在代议民主制是最好的民主模式这个绝对优势的理论体系下,世界上许多国家选择了移植甚至复制代议民主。长期以来,中国的民主建设也深受代议民主的影响,无论是民主理论体系的构建,还是民主的机制、程序、方式的确立与安排,代议民主几乎就是参照物、标准、原则。在基层民主实践中,尽管围绕基层人大选举、党内选举、村民自治的选举而展开的选举民主是中国特质的民主形式,但是在具体的程序机制设计上,简单移植西方代议民主的标准、制度、形式、方式是一些地方的惯用思路。

误区二:基层民主就是基层选举。推进基层选举民主,最大的认识误区就是把基层民主等同于基层选举。目前,最为流行的民主理论就是被称为“竞争性选举”的“熊彼特式民主”。熊彼特在批判古典民主理论的基础上,建构了竞争性精英民主理论。他指出,民主就是选民选择统治者的程序,“民主方法就是那种为做出政治决定而实行的制度安排,在这种安排中,某些人通过争取人民选票取得做出决定的权力。”[1]395-396于是,民主就成为一种程序和方法,选举过程是第一位的。罗伯特·达尔进而扩展和完善了这一民主定位,他指出,多头政体由一系列民主治理的制度性和程序性要素构成,主要包括:(1)以宪法的形式确立了对民选官员制定政府政策的控制;(2)建立了在经常、公正和自由的选举中选择并和平更迭被选举官员的机制;(3)在选举中,每个成年人都享有投票权;(4)竞选公职的权利;(5)每个公民都拥有言论自由的充分权利,包括对政府行为及其社会经济制度的批评;(6)可获得的信息资源不为政府或任何其他单独的实体与集团所控制;(7)公民拥有建立和加入独立社团的权利,无论这些社团是政治性的、社会性的还是文化性的,都将通过合法的、和平的手段来构成公共生活。[2]221在这些要素里,最主要的就是竞争和选举参与。故亨廷顿认为,选举是民主的本质。[3]6萨托利也指出:民主是择取领导的竞争方法的副产品,竞争的选举产生民主。[4]171至此,民主就简化为一套明晰的程序机制,竞争性选举是民主的核心,也是民主的标志。正是因为竞争性选举可以摆脱古典民主理论中“人民统治”这个模糊性认识,提出了可操作化的制度标准,来辨别民主国家与非民主国家,并且,这种程序民主为维护统治者的领导权和精英阶层既有利益格局提供了有效的合法性工具,因此,现代民主发展至今就几乎简约为竞争性选举。此理论与观念对中国影响巨大。在中国基层民主实践中,发展最快、运用最多、影响最深的就是选举。目前,基层选举种类繁多,存在的形式除了村党支部的选举、乡镇长和党委委员的选举之外,还有县乡两级人大代表的选举、村委会的选举、居委会的选举、社区选举,等等。选举是现代民主的重要机制,然而,在基层实践中,基层民主往往就等同于基层选举,发展基层选举民主仅仅就是推进选举。可发现,许多地方的选举搞得轰轰烈烈,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等重要的民主机制却萎缩不前,即使协商民主、网络民主、直接民主等重要民主形式的发展也是步履蹒跚。究其原因,重要的方面就是把基层民主直接等同于基层选举,把基层选举视作基层民主的唯一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