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型社会管理保障民生

摘要社会管理是国家发展中不可回避的问题,是否建立科学有效的社会管理体系关乎国家之兴衰存亡,我国的社会管理体系从新中国时期的单一薄弱局面,发展至各主体参与的以构建和谐社会为目标的状况,并探寻出一条保障民生、坚持法制的进步发展之路,沿着这两条途径进行社会管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将指日可待。

關键词社会管理民生法制和谐

作者简介:赵颖,海南富安律师事务所,特聘研究员、仲裁员、律师,研究方向:宪法与行政法学。

中图分类号:C91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2)05-160-02

一、社会管理基本理论

社会管理主要是政府和社会组织为促进社会系统协调运转,对社会系统的组成部分、社会生活的不同领域以及社会发展的各个环节进行组织、协调、监督和控制的过程。其基本任务包括协调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解决社会问题、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公正、应对社会风险、保持社会稳定等方面。

中国社会处在从以计划经济为基础的单一社会结构向以市场经济为基础的多元社会结构过渡转型时期,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框架基本建立的今天,社会管理制度的完善亟待解决。

(一)中国社会管理的起点

对社会管理的探讨自古以来便是百家争辩之课题,无论是孔孟主张的“为政以德”、“仁政治国”,还是道家坚持的“无为而治”、“天人合一”,都是为君王治国提出政治路线,本质上却也都为社会管理提出了理论指导。但真正基于“社会管理”的概念建立相应的制度还应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开始。

经历战争洗礼后的新中国,解决人民内部矛盾、建立新民主主义社会成为摆在党和政府面前的重大问题,为了在稳定大局的基础上实现发展,当时的社会管理体现出明显的政府主导一切之势。在经济领域,政府通过国家宏观调控,在全国范围内建立计划经济体制;在政治领域,政府通过主动组织较大城市建立居民委员会,实现基础群众自治的初步建立;在法制领域,中国共产党基于对社会关系的调整、规范和指引,而建立相应的配套政策和规范。

但经济的发展、社会的进步必然要求我国的社会管理随之转型,于是在坚持“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等重大战略思想的指导下,中共开展的管理工作遍及社会、经济的方方面面,在完善和健全社会结构的基础上,着力调整各类社会利益关系,促进政治、经济、社会、文化及自然的协调发展。

(二)现实管理的主体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逐步建立的大趋势下,中国社会的管理从局限于政府职能的实现,转变为各类社会组织共同参与的局面。不同社会组织的参与,使得相应的法律法规适时出台,实现对社会组织分类管理。于是,在“有限政府”的领导下,在法律法规框架下,各类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人民团体和城乡基层自治组织协同管理的多元化社会管理格局初具雏形。

现有的社会管理要求政府主体在限制可能造成不良政治影响方面发挥主动性和积极性;要求各类服务性社会组织在提供社会服务方面全面坚持政府方针,发挥能动性、创造性,全面满足人民的需求;要求司法机关在惩治违法、打击犯罪方面,从严执法、保障社会安定和谐。总而言之,各类社会组织均在各自所涉领域内,开展与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社会管理活动,及时真实的反映对公共物品、公共服务等的需求,沿着政府指导路线前进的同时对政府的社会管理职能履行情况进行监督。

(三)有效进行社会管理的路径

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第一次明确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就如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专门做出了决定,对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做出了全面部署。以此为标志,我国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进入一个全面推进的历史阶段。

有效进行社会管理必须首先提高思想认识、完善制度建设,其次在实践工作中充分发挥各类社会组织及社区的作用。贯彻党和政府指导思想下,提高基层自治能力,坚持以人为本,切实保障人民安居乐业、实现社会系统协调运转、社会资源优化配置、社会服务全面跟进。

二、中国社会管理的开拓发展

(一)概述

当今世界发展迅猛,国际形势风云变幻,各国在经济、政治、社会等方面的进步都面临着多种多样的新挑战,因此加强社会管理,提高综合国力是必须直面的课题,我国也需要不断开拓发展,才能实现社会管理与国家发展相适应。

1.以社会管理创新促进社会和谐

“创新”是21世纪以来各国不断提倡的精神,也是保障与时俱进发展的有效方式。在社会管理这一历史性、全球性问题上,“创新”更是促进其发展、完善的不可或缺之要素。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工业化、城市化进程快速实现,社会层次自然因此而愈发增多而导致矛盾激增,市场经济高速运转的大环境里,外来商品与信息席卷而来,不断刺激着人们全球性的流动和思想的解放,多元化的文化、法制、风俗、思想、习惯等等使得各领域出现的问题与矛盾接踵而至,在我国社会日益突显。正是基于上述种种现实状况,为构建和谐社会,开展具有中国特色的创新型社会管理已势在必行。

2.以提升人民幸福指数增强集体认同感

社会管理归根到底是对社会上人的管理和服务,因此衡量社会管理水平高低、质量优劣的核心标准在于国民的生活水平,其中不仅包括物质水平的保证,更有生活水平的要求。我国坚持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并举的方针,目前我国GDP大幅提升,人民的经济水平有了长足的提高,已基本实现小康,因此摆在中国社会管理面前的最大难题是如何提升国民的精神生活质量、提高人民的幸福指数。人民的幸福指数不仅可以监控经济社会运行态势,同时也反映出百姓生活的满意度和幸福感,体现出对所在集体的融合与认同。

在社会管理主体多元化的今天,社区管理以及各类组织管理已日益重要,有效达到管理目标离不开集体的自治力量,因此增强国民的集体认同感是实现社会管理的重要保证。为此,通过精神文明建设提高国民的幸福指数,从而增强集体认同感,是实现社会管理科学化、合理化的有效手段,也是更高层次的要求。

理论指导下进行的社会管理在实践上应从两方面着手,一为保障民生,二为坚持法治,这是落实社会管理的必经之路。

(二)以人为本的民生之路

1.生计问题为万民之本

所谓民生,主要是指民众的基本生存和基本生活状态,以及民众的基本发展机会、基本发展能力和基本权益的状况等等。民生问题的最底线是保证百姓最基本的生存状态,更高层次的要求是为人民提供提高能力的权利和谋取发展的机会,最终要实现的目标是在保障基本生存基础上提供全面保护成员权利的社会福利。

在以人为本的基本理念深入人心的今天,社会经济的发展应当是以人为本位的发展,而社会管理也必须基于保障民生的基础之上,满足人民基本的生活需要,让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才能真正解决发展的根本问题。

2.社会管理共谋发展

社会管理主体的广泛性已成为大众所知悉并认可的现实属性,广纳社会各阶层、各组织参与到对民众切身事务的管理中,是一种自下而上的内部自我治理,是应百姓实际所需而开展的服务性管理,是共谋发展所应有的管理模式。

通过社会各方面信息的资源共享,各类资源的统筹分配,实现教育、就业、就医等工作的一体化建设,保证社会管理工作中基础性、保障性、普惠性、公益性的内容有效落实,促进基础产业的经济实力持续增强,继承并发扬传统文化之精华,形成服务管理体系,谋求社会各方面的共同发展,取得社会管理的积极效果。

3.保障福利促进安定和谐

建立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和支柱就是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提高社会福利。社会的安定和谐关键在于实现劳动者能享有基本的生存条件,年老之时能有所居、有所养,生病之际能接受基本的医学治疗,不幸伤残的情况下能够得到相应的赔偿或补偿,以抚慰精神之痛,解决生计之苦。百姓经历生老病死而仍安定团结均要通过各项福利予以保障,同时更要不断提高社会全体成员的物质生活条件及精神生活水平。因此,只有完善的福利保障制度才能实现社会和谐。

当然,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应是多层次、立体性的福利体系,首要保障贫困人群和弱势群体,实现人类生存权的行使,继而是针对社会上中等收入水平群体的生活保障,做到救助与服务并重,保证人民在陷入困境时能够拥有得以依靠的社会力量。最后是为更高层次收入者提供更好的精神享受。

(三)法治之下的服务型政府建设

1.服务型政府的法制保证

开展法制建设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把握、矫正和控制社会发展方向、促进社会成员共享社会发展成果,因此也为建设服务性政府提供了法制保证。服务性政府基于公平正义和可持续发展原则,服务大众,使社会成员能够分享社会发展的成果,而法制建设强调的实质公平正义、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均是为服务性政府提供法治依据、保驾护航的核心原则。

实践中,通过严格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改进行政审批制度,切实防止违法设定行政许可,对不合法或不合理的行政许可,及时进行调整或取消,减少政府对经济社会不必要的干预,同时通过法律强行规定,要求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促使政府满足人民群众要求的服务性得到充分体现。

2.引导型社会管理的法治体现

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已逐渐形成,市场竞争领域不应再出现政府充当企业主体的位置,否则“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的身份不仅会扰乱市场经济秩序,也难以有效履行政府的公共服务职能。因此,通过引导手段实现社会管理是新世纪我们所面临的新课题,是社会管理工作的创新所在。

从法理学的角度论证,法的规范作用包括告示、指引、评价、预测、教育和强制,这也是引导性社会管理的应有之义。建立引导型社会管理模式,要始终把群众满意作为最高标准,坚持在法治框架下教育群众、服务群众,着力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更为群众的行为提供指导。引导型政府必须在深入研究社会管理规律的基础上,注重运用法律手段调整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提高社会管理法治化水平。

三、中国社会管理的前景

解决民生问题,坚持法治道路,是实现社会管理的有效途径。在未来的发展中,社会管理的工作将更为具体、系统,将以走基层路线为主,重心应在社区服务、社区管理上,这是最贴近民众生活、发展的领域。

增强社区凝聚力、强化社区民主自治,将是彻底扭转“政府办社会”传统观念的现实手段,通过社區扁平化管理,设立社区服务中心,减少行政层次,使党的方针政策以最快的速度传达到基层群众,使工作在第一时间内得到推动和落实,为构建“小政府、大社区,小机构、大服务”的管理体制奠定基础。

为发挥社会管理社区服务的积极作用,应大力培养志愿组织,并提供培训、技术支持,促成各方积极参与社区服务,形成社区管理的良好风气,充分发挥各类组织在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方面的作用,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管理体制。

注释:

新中国成立60年来党领导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成就与经验研究.重庆社科文汇.2009(10).

吴忠民.改善社会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理论探讨.2007(9).

李涛.积极探索城市社会管理的有效途径.贵阳市委党校学报.2011(4).

参考文献:

[1]马东平.社会管理主体多元化的思考.甘肃省社会科学院.2012-02-06.http://.

[2]向春玲.论多种社会主体在社会管理创新中的作用.中共中央党校学报.2011(5).

[3]着力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经济日报.2012年03月0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