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管类专业经济法课程案例教学法运用探讨


  摘要: 本文分析了农林院校经济管理类专业经济法课程案例教学存在的问题,从案例选择、教学组织方式、教学总结等方面提出了农林院校经管类专业经济法课程“启发式”教学案例教学的思路与措施,以适应培养高素质复合型经济管理人才的需要。
  关键词: 农林院校;经管类专业;经济法;案例教学法
  中图分类号:G6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311(2013)15-0231-03
  0 引言
  经济法作为农林院校经管类专业的基础课从90年代开始在许多高校迅速普及开来。本课程的开设旨在使学生系统了解我国经济法的基本理论、基本原则及其相关规定,提高学生的法律素养,拓展学生的知识面,为后续课程的学习和将来从事经济管理方面相关工作奠定坚实的法律基础。但是,农林院校经管类专业与法学专业在教学目标、教学内容、教学方式方面有较大的差别,其教学不能照搬法学专业,同时,随着高校扩招,学生人数众多,课时不断减少等客观条件的变化,农林院校经管类专业经济法课程的改革势在必行。本文在分析农林经济管理类专业经济法课程案例教学存在问题的基础上,探讨了适应新的要求经济法课程课堂教学措施,以提高农林经济管理类专业经济法教学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1 农林经管类专业经济法课程案例教学中存在问题
  1.1 教学课时少、内容多,教学任务重,限制了案例教学的实施 90年代末,适应中国市场经济发展,许多农林院校经管类专业经济法教学日益边缘化,重视经济管理专业课程,弱化经济法等基础课程,教学课时不断减少。以笔者所在学校为例,在90年代经济法教学课时为60学时,从2004年开始大幅减少到36学时,到2008年减少到32学时;但是经济法课程所涵盖的内容比较庞杂,至少包括合同法、公司法、合伙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法、破产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工业产权法、金融法、证券法、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调整经济关系的法律制度,涉及学生将来常用的必须要讲授的部门经济法有十多种,而讲授一部门法至少需要4个学时。在如此短的时间内,要将经济法内容全部讲授给学生,对教师来说是一个巨大的挑战,课时少与任务多的矛盾十分突出。为了完成教学任务,教师只能精简教学内容,蜻蜓点水式地开展教学,无法组织深入的案例组织、分析、讨论、总结等,经济法教学成为了教师的一言堂,学生学习兴趣低、教学效果差。
  1.2 上课班级、学生人数众多,制约了案例教学的开展 从90年代末开始,随着高校的扩招,许多高校学生人数不断增多,相应的每个专业的班级、人数也是规模空前壮大,农林院校也不例外。与此相比较教师人数、教学场所并不是按比例增长,许多高校为了完成教学任务,经济法课程教学也由过去的单班上变成了合班上大课。上课如同开大会。面对如此众多的学生进行案例教学的分组、分析、讨论带来了相当大的困难。
  1.3 经管类专业学生法学基础知识薄弱,案例讨论难以实施 经济法课程的案例教学的分析、讨论涉及的知识系统、综合,包含了法学基础、经济法、经济管理专业理论等多领域,特别是要求了解法学理论、法律原则和规则较为繁杂。即使在法学专业的学生,经济法课程往往在大学三年级在学习了法理学、民法学等课程的基础上才能开设,而很多农林院校经管类专业经济法课程的一般在大学二年级便已开设,但是学生只是在大一非常粗浅地学习了法律基础课程,并没有系统地学习过法律,特别是对自然人、法人制度、财产所有权等民法基本概念与规定掌握的并不全面,缺乏进行案例讨论、分析的基础,这势必增加案例教学的困难,效果将大打折扣。
  1.4 案例教学方式单一、忽视学生的主体地位 目前在农林高校经管类专业经济法课程大量采用填鸭式、满堂灌式的教学方法,案例教学变成了单一的举例子,为了使学生能够更好地理解、掌握经济法相关的规定,较少采用学生讨论式、参与式、启示式教学方式。案例分析变成了老师个人的分析,学生如同一个知识接受器处于被动接受为主。这种教学方式违背了案例教学的注重通过质疑、讨论、探究得出结论的基本要求,不利于学生形成批判、创新的思维,难以适应新时代对创新人才的需要;同时这种单一、片面的案例教学方式,也忽视了学生在学习中的主体地位,忽视了教师与学生之间的互动交流,无法调动学生学习的兴趣、主动性、积极性,实际教学效果差。
  1.5 案例教学内容选择片面,缺乏专业针对性 尽管目前我国农林院校经管类专业的经济法课程内容大体相同,但是对这些内容的详略安排、重点与非重点、难点与非难点的认识在各个学校以及不同经济法教师之间是各不相同的,这不但造成了教学体系杂乱,同时各章前后顺序安排混乱,这就增加了教师备课、教学和学生学习、理解的难度;同时还存在着许多农林高校经济管理类专业存在着专业不同,而教学内容雷同的问题。教学过程中,往往是一名教师一本教材教授所有专业,甚至是教学案例也是一模一样,内容上重复雷同。但是农林经管类专业方向很多,每个专业方向具有不同的培养方案和培养目标、职业要求,学生学习的重点也有差异。教师授课不考虑所教授专业的特点,既忽视了不同专业学生知识结构的差异性,也不能满足学生对专业领域经济法律知识的需求,形成了经管类专业学生专业化需求与通论式教学之间的矛盾,导致经济法课程教学与专业的融合度不高,学生学非所用,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较差。
  2 经管类专业经济法课程实施案例教学的优点
  案例教学法起源于20世纪初的美国哈佛大学,由于案例教学方法的理论联系实际,生动形象,图文并茂,教学的互动性、参与性强等特点,从最初到现在的一百多年里,案例教学被许多大学各种课程的讲授中广泛采用,已成为大学课程讲授的非常重要的方式。国内农林院校经管类专业经济法课程教学中也广泛采用案例教学的方式。案例教学对经济法课程的学习与教学具有很强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它具有以下优点:
  2.1 案例教学契合当前经济法课程教学面临的现实困境 90年代末,随着高校的扩招及课程的改革等因素的影响,当前经济法课程的教学面临着教学班级多,学生人数多,教学内容多,课时少同时这种教师唱独角戏式的教学,难以激发学生主动学生的兴趣,参与度低,教学效果差。而运用现代化教学手段,以多媒体教室为载体,变黑板教学为PPT课件教学,可以实现现代教育技术与现代化教学设施的有机结合,将形象、直观、生动的图像、声音、文字资料快速地展现在学生面前,使教学的生动性、快速性、学生的参与度大大提高,这也是案例教学中采用多媒体技术的优点,是破解当前经济法课程教学困境的有力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