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威

挪威为北欧五国之一,位于斯堪的纳维亚半岛的西部,海岸线漫长曲折,沿海岛屿很多,被称为“万岛之国”。挪威与瑞典、芬兰、俄罗斯接壤,其领土还包括斯瓦尔巴群岛和扬马延岛。挪威多次被联合国评为最适宜居住的国家,是创建现代福利国家的先驱之一。挪威是发达的工业化国家,石油工业是其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是西欧最大的产油国和世界第三大的石油出口国。此外,渔业也是挪威重要的传统经济部门。挪威的服务业包括商业、旅游、运输、通讯、金融保险、房地产、建筑、公共服务等,其产值可占挪威国内生产总值的一半以上。挪威的经济也受到了2008年底的金融危机影响,但挪威政府出台一系列措施积极应对随之而来的问题。

企业税征收税种

总体而言,挪威政府对企业征收企业税、增值税及一些地方税,但不单独征收资本利得及分支机构利润税。

挪威居民企业需要为其一切来源的非免税所得缴纳企业税,非居民企业需要就其来源于挪威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税。如果一个企业的中央管理及控制或管理机构位于挪威,或任何情况下在挪威注册组建的企业都被视作居民企业。企业税的税率为27%,纳税年度通常与日历年保持一致,但是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可以有所改变,例如非挪威籍母公司的子公司可以选择与其母公司保持同一会计年度,且可依据其会计年度来确定其纳税年度。税款分四期缴纳,每个纳税年度结束后按未评税的预提税额先预缴税款。该税应分两期于每年的2月15日和4月15日缴纳。剩余税额应于汇算清缴结束后分两期分别于第三周和第八周缴纳,但不得早于8月20日。每年的企业税申报表必须在次年3月底前提交(提交电子版纳税申报表的企业可将期限延至5月末),同时如有其它问题可以申请取得延期许可。

除企业税外,挪威并不单独征收资本利得税和分支机构利润税。企业的资本利得视同普通收入,资本损失按企业一般处理亏损的方式处理。然而,处置居民企业股权时的利得免于纳税(处置时产生的亏损也不得在税前扣除)。企业在收到欧洲经济联盟成员国居民企业的股息按3%的税率征税,除非接收企业持有发放企业90%以上的股权和投票权。此外,非挪威居民企业在挪威从事的经营活动都与居民企业按相同标准征税。

在挪威,大部分的商品和服务在销售和进口时都要征收增值税。增值税的税率为25%(食品的税率为15%,旅客运输、广播、电影票、体育活动、休闲公园及体验中心门票和宾馆、旅店及观光小屋的房间租赁等适用的税率为8%)。某些免税商品原材料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也可作为经营成本在税前扣除。这一规定还适用于出口、报纸传媒某些定期的和国际的运输业务。除此之外的其他免税行为如医疗服务及金融服务不得抵扣任何进项税额。

应税所得的确认

挪威企业的应税所得是在可评税所得的基础上,减去可在税前扣除的项目后得到的。一般情况下,只有与产生可评税所得相关的亏损和费用可以在税前扣除。某些类别的费用如招待费及礼品费是明确规定不得在税前扣除的。而且,只有真正实现的费用才可在税前扣除,以下各项费用适用特殊规定。

挪威企业的账面折旧在税前是不可抵扣的。预计使用期限多于3年且价值在1.5万克朗以上的资产,应按规定折旧率以余额递减法的方式计提折旧。

企业在纳税年度初始和纳税年度结束时所持有的所有交易性股票都应在计算应税所得时一并考虑。股票以成本计价,不考虑其实际价值。在产品及产成品按直接原材料及人工成本计价,也不考虑其实际价值。存货的计价方式可以选择先进先出法,不得使用平均成本法或后进先出法。

企业的营业亏损可以向后结转,但一般情况下亏损不得向前退结。当企业面临清算时,清算当年的亏损可以与之前两年的利润相抵扣。企业出售或兼并后以及停止业务经营时的亏损结转将受到某些条件的限制。

此外,为了保证来源于低税率国家的利润包含在挪威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中,挪威政府制定了相关的规定。通常而言,如果一家外国企业超过50%的所有权或控制权属于挪威居民,则该企业的所得应被包含在控制企业的应税所得中。当外国企业在境外的应纳税款少于挪威税法规定的2/3,则适用低税率管辖制度。

企业支付给股东的股息不得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扣除,企业从其他挪威企业处收到的股息免税。但是,如果企业持有股息发放企业的股权及投票权不足90%,则需将收到股息的3%计入股息接受企业的应税所得中。

所有经营用贷款所产生的利息费用可以在税前扣除。自2014年起,净利息费用(企业全部利息费用与外部和关联方的利息收入之间的净额)超过500万克朗的企业适用资本细化限制。净利息费用超过企业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30%的部分中关联方的利息费用不得在税前扣除。关联方企业给予的贷款所产生的利息费用被视作是关联方利息费用。本规定下不可税前扣除的利息费用可以向前结转10年。

挪威政府与83个国家或地区签订了税收协定,减低了与约定国之间关于股息的预扣税率。

个税缴纳

挪威居民需要为其全世界所有来源的所得缴纳所得税,非居民仅需要就其来源于挪威境内的所得缴纳所得税。居民状态的认定以居住地或个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逗留或意图逗留在挪威境内超过6个月为依据。

在大部分挪威税收协定的框架下,境外来源的所得免于缴纳挪威所得税。但在没有税收协定的情况下,可给予不超过挪威税法规定税额的抵免额。个人的所得税按可估税所得减去可抵扣项后确定。可估税所得包括营业所得、雇佣所得、某些资本利得、租金及利息费用。某些在取得可估税所得过程中产生的费用可在税前扣除。某些实际发生的可以与标准扣除额相替代。

通常,个人所得税的国家和地方税合并税率为27%。23.5%的减低税率适用于芬兰和北欧各国。已婚夫妻和单身有被监护人的人士可以享有7.2万克朗的抵免额。无被监护人的单身人士和已婚人士分别享有4.88万克朗的抵免额。

此外,个人所有的资本利得都按27%的税率征税。然而,应税股息的计税基础可减低至投资资本的无风险汇报金额。个人的社会保障缴费为其总工资收入的8.2%,自雇个人适用的费率为11.4%,年龄不满17岁或超过69岁的个人适用5.1%的税率。个人的净资产计税价值超过1百万克朗的个人需要按1%的税率缴纳财务水。2013年12月31日起,因赠与或遗产而转让的财产不再需要缴纳遗产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