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后通信企业纳税筹划问题研究

摘 要:2014年6月1日起,电信业开始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在这一背景下,电信企业越来越重视实施高效的税收筹划,减轻税收负担,防范涉税风险。本文对“营改增”背景下通信企业纳税筹划的意义和“营改增”对通信企业产生的影响进行分析,并提出通信企业加强纳税筹划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通信业;营改增;纳税筹划

一、“营改增”后通信企业纳税筹划的意义

营业税是对在中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就其所取得的营业额征收的一种税。增值税是以单位和个人生产经营过程中取得的增值额为课税对象征收的一种税,按产品或行业实行比例税率,税款随货物销售逐环节转移,最终消费者承担全部税款。“营改增”政策的出现,很大程度上是为了避免重复征税,减轻整个行业的税负,同时也使产业链的抵扣更加完整,使整个社会形成更好的良性循环。

虽然增值税负由最终消费者承担,但当前由于行业竞争激烈,运营商不太可能将成本转嫁到消费者身上。这就要求通信行业充分领会税务改革的方向,熟悉各种有利的税收政策,适当安排投资行为和生产经营业务流程,优化企业产业结构和投资方向。企业只有通过合理的财务协调和合法的会计处理,实施高效的税收筹划,减轻税收负担,防范涉税风险,才能实现税后利益最大化。企业应该逐步完善其经营模式、适应纳税人身份的转变,在不断变化的税务环境中根据行业特性来进行有针对性的纳税筹划,实现企业内部控制工作水平的整体提升。基于此,本文对营改增背景下通信行业加强纳税筹划问题进行探讨分析。

二、“营改增”对通信企业产生的影响

(一)计税依据、税率发生根本性改变

在营改增之前,电信行业一直按照营业税税目中的“邮电通信业”的统一比例税率 3%来征收营业税,但在实施营改增之后,根据财税[2014]43 号文件中的指示,从2014年6月1日起,将电信业纳入营改增的试点范围中。此后,对提供电信服务的单位改为增值税纳税人;并且将电信服务细分化分为两类,第一类是基础电信服务,第二类是增值电信服务,对第一类业务适用11%的比例税率征收,对第二类业务适用 6%的比例税率征收。财税2018年32号文规定从2018年5月1日起,稅率分别调整为10%和6%。

(二)通讯行业中大范围使用的附加赠送行为有了重大变化

营业税背景下,对附加的赠送行为不征收营业税,所以通信业的“交活费赠手机”业务在经营中作为一项重大政策,被广泛大量使用。但是营改增以后,附加赠送行为分别按照差异化税率核算,进行征收;企业自身没有分别核算则按照最高税率进行征税。融合产品和捆绑业务的收入分摊如继续沿用老方法,将大大增加企业的负担。

(三)通信企业短期内的利润水平受到影响

据业内人士预计:实施营改增后,三大运营商税负将大大增加,导致利润大幅下降约36.5%。三大运营商短期内利润将骤降,不过在渡过转型期后,将享受到税收优惠政策的红利。但是面对营改增带来的负面影响,通信业如不因势而变,税负将会成为重负,所以纳税人应该迎合政府实行税收改革的意图,积极主动的进行业务转型,有效降低税负,提升企业的竞争力。

三、通信企业加强纳税筹划的对策建议

(一)调整经营业务重心,加速向增值服务型企业转型

电信企业应跟随国家政策引导的方向,重视创新型业务对收入的拉动作用,经营重心由基础电信业务向增值电信业务倾斜,降低企业税负。根据财税2018年32号文规定从2018年5月1日起,基础电信业务和增值电信业务税率分别调整为10%和6%,由于增值电信业务比基础电信业务税率低,所以调整业务中心中基础电信业务占比过高的现象,能够从结构上降低税负。国家政策基础业务与增值业务税率的差异也是在有意识地支持电信业向增值服务转型发展。从工信部公布的2018年1-11月电信业务收入来看:移动电话通话量持续下降。从以话音经营为主向以流量经营为主转型取得实效,1-11月,全国电话通话时长同比下降25.2%。 1-11月,移动互联网累计流量同比增长194.3%;固定互联网宽带接入流量同比增长43.2%。不断加剧的老龄化趋势以及互联网业务带来的巨大冲击,让国内电信运营商的语音、短信等传统业务近些年日渐式微,加快培育数字化服务市场,拓展价值增长新空间成为运营商当下的发展趋势。

(二)做好套餐设计,规避销售风险

财税[2013] 106号文件附件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规定,纳税人提供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应税服务,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根据这一规定电信企业附增电信终端,取得的全部价款,暂按不低于电信终端成本的价格作为货物价格,按销售货物17%纳税,剩余部分按照公允价值折分为基础电信业务10%和增值电信业务6%纳税,这样曾经作为电信企业的一个主打销售政策因为税负过高已逐渐被运营商放弃。电信企业提供兼营和混合销售服务时应根据税法规定做好纳税筹划,积极梳理电信企业的原有套餐,优化现有的套餐设计、营销方案、调整好计费系统。制定公司新的营销政策时应进行合理判断,规避销售风险。

(三)对客户维系政策积分兑换进行调整

财税[2014] 43号文件规定,以积分兑换形式赠送的电信服务,不征收增值税。而以积分兑换形式赠送的货物、除电信服务以外的应税服务,暂视同销售货物、提供应税服务,按各自适用的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针对这一规定,电信企业纳税筹划措施就是尽量改为赠送话费和充值卡等电信服务,而尽理减少赠送货物和其他应税服务,以减轻企业税负。

(四)根据增值税流转税的特性,合理利用税收政策

(1)供应商的选择。在营改增以后,为提高增值税进项税的获票率,加大抵扣力度降低税负,对电信企业供应商资质提出更高要求。积极梳理现有的供应商,清退无资质或资质不够的供应商,电信企业在购买商品和应税服务时尽量选择一般纳税人,提高增值税的进项发票的获票率,加大抵扣力度,抵扣最多的进项税额,最大程度上减轻企业的税负。对于确实不具备一般纳税人资质的数量众多的渠道代理商按小规模纳税人管控,积极协调税务机关帮助代理商依规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为3%)。

(2)涉税合同签订规范。特别注意在签订合同的涉税条款时明确开具发票的类型(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若合同适用多种增值税税率,则需分别列示含税价、税率、税款。综合考虑进项税、价格、所得税等多种因素,更加全面、合理的选择合作方。

(3)从成本方面来降低税负。通信行业拥有大量的派遣员工和外包员工,这是此行业的用工特点,这些人力成本就可通过劳务公司开具发票,抵扣来降低税负。结合市场竞争情况,认真分析“营改增”政策和可使用的营销成本空间,合理、有效地释放成本,针对性的调节佣金、补贴比例,确保供应商和代理商的实得收益不受影响,保持供应商的积极性。

(4)合理安排固定资产投资周期。目前所有运营商均在紧锣密鼓的进行5G商用网络覆盖建设,这就意味着在这段时期内企业的运营成本中有大量的固定资产投资进项发票可用于抵扣。但是根据税法规定用于新建或改建不动产的进项税发票要分两年分别为60%和40%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并且增值税专用發票的认证期限是从发票开具之日起360天,当月认证当天必须抵扣,这就要求对营业周期中合理得安排固定资产投资周期,更好平衡税负。

(五)进一步提高企业员工的综合素质

由于增值税在征税范围、税率、计税依据、减免税等方面与营业税有很大的不同,对于纳税筹划、系统的修改、流程的梳理,套餐的设置,经营政策的调整等,都需要结合税务财务市场方面的知识,这必然对企业员工的综合素质提出更高的要求。

对此企业应做好业务培训工作,对各重点关注事项进行专题分析和明确引导。应对基础管理、市场经营、供应商管理、客户维系、成本费用及投资管理方面产生的巨大变化并做好深入衔接,确保相关人员尽快熟悉业务,保证制度健全、程序规范、结果合理,依法纳税,杜绝违法行为,防止出现因决策核算失误而导致涉税风险,为企业的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四、结束语

总的来说,营改增工作打通了增值税的抵扣链条,优化了税制结构,为通信行业的发展创造了更好的行业环境,通信业要抓住此次税制改革的机遇,积极应对营改增对企业效益的不利影响,变被动为主动,借此机遇加大企业转型力度,加强成本费用管理,优化资源配置,梳理旧的营销政策,调整不适应增值税的业务发展模式,在有效控制税务风险的同时,降低企业税负,提升公司基础管理水平和市场竞争力。

参考文献:

[1]万芹.营改增对企业税负的影响及应对策略[J].时代金融,2015(24):80-81.

[2]罗松.营改增背景下邮电通信企业税务筹划研究[J].现代商贸工业,2014(16):148-149.

[3]邓妍青.“营改增”条件下邮电通信行业纳税筹划问题分析[J].财经界(学术版),2014(3):254-2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