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扩围”的财政体制改革策略

【内容摘要】目前,中国的增值税扩围改革大幕已经拉开,2014年6月1日,电信业也由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至此,增值税扩围包括了交通运输业、邮政电信业和七个部分现代服务业。通过对增值税“扩围”的现实困难分析,财政体制困难甚至超过了增值税扩围改革本身。有策略地在转移支付和调整中央与地方的共享比例上下功夫,进而逐步建立完善分税制,加助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关键词:增值税;扩围;财政体制改革

为了更好地发挥增值税的经济效率,促进各类经济要素在全国范围内的无碍流通和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完善,这样一个增值税的税权理应归属中央政府,由中央政府统一立法、在全国范围内统一征收管理,并采用多种办法,从长效机制上解决地方政府片面追求GDP等行为的偏好。因此,应当有策略地在转移支付和调整中央与地方的共享比例上下功夫,进而逐步建立完善分税制,使分税制更符合时代需要,更加助力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一、增值税扩围改革的分步进行

通过对增值税扩围的现实困难的分析,我们可以发现,绝大部分困难是财政体制和税收管理的困难,而这类困难解决起来,难度甚至超过了增值税扩围改革本身。如果一次性将增值税扩围到位,在前文诸多问题没有解决的前提下,不仅是会遭到地方政府的竭力阻挠,而且税务机关自身的管理能力也势必无法实现扩围行业的有效征管,使得扩围改革有名无实,最终面临失败的危险。因此,我国应采取渐进性改革方式,分步扩大增值税征收范围,应先将部分行业、劳务纳入增值税范围,待各种社会经济条件成熟后,再逐渐扩大。

2014年05月01日,《求是》刊发李克强总理文章《关于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若干问题》。在第五部分深化财税体制改革中,列明了营改增的五步曲。“第一步,2014年继续实行营改增扩大范围;第二步,2015年基本实现营改增全覆盖;第三步,进一步完善增值税税制;第四步,完善增值税中央和地方分配体制;第五步,实行增值税立法。”但是,关于财政体制如何进行配套改革无论是税收理论界还是实践界仍旧存在争议。

二、增值税分享比例调整和转移支付策略

(一)增值税扩围改革初始阶段,应当暂不调整中央与地方的共享比例问题,而采用完善转移支付制度,弥补地方财政缺口。

目前,中国的增值税扩围改革大幕已经拉开,2014年6月1日,电信业也由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至此,增值税扩围包括了交通运输业、邮政电信业和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广播影视服务七个现代服务业。在这一阶段,中央与地方财政收入格局保持不变,增值税扩围的收入仍然属于地方财政范畴,只是征收部门由国税进行征管。中央与地方的共享比例暂时不做调整,要完善转移支付制度。

以提高转移支付公平性为目的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改革,可以考虑用“因素法”代替“基数法”,采用“基数法”确定财政收支数额和转移支付数额,是为了减少改革阻力、稳定政府间财政关系,其不合理性是显而易见的。为了规范转移支付制度,应用“因素法”代替“基数法”,科学确定转移支付的规模。选取对各地财政收支影响最显著、且不易受人为干扰的因素,如人口数量、人均GDP、人口密度等,进行科学的分析测算,确定转移支付数额。以公式化方法进行测算,提高转移支付的透明度和公允性,减少不必要的资金浪费,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与“基数法”相比,“因素法”更多考虑的是地方的实际情况,更能满足地方的资金需求,也能更好的实现均等化目标。避免“跑部钱进”,从而才能实现转移支付的设计功能。通过完善转移支付制度,磨合新的转移支付制度,调整地域间财政收入的差距,实现地方政府根据地方实际选择地方发展重心,进而纠正片面追求GDP的传统发展模式。

(二)增值税扩围进行中,涉及的行业建议先扩展到建筑安装业,这样对营业税收入影响接近50%。加上增值税扩围初始阶段的“3+7”行业,全国范围内, 营业税减少已经超过了30%,地方营业税总体减收大约在三千亿元左右,而增值税增收部分大约为二千五百亿。以2010年增值税收入15350亿为基数,地方分成3837.5亿元。增收两千五百亿元,地方分成增加五百亿元,营业税减收三千亿,地方财政总体减收两千亿元。两千亿占增值税总收入17350亿的11.52%,因为地域差异原因,这一影响大约有3%左右的偏差。所以,需要中央与地方增值税共享比例调整幅度应在8%至15%之间。结合转移支付制度的进一步深化和完善,提升转移支付在分税制的地位,加之,全国还需实行统一的共享比例,所以,建议中央与地方增值税共享比例由现行的75%和25%调整为67%和33%。

(三)在全部完成增值税扩围前,为了补充地方财政缺口,实现增值税扩围的平稳过渡,需要在地方培养新的地方主体税种。

可以结合产业结构转型的目标,适当提高原属地方固定收入的资源税税率;准许各地视本地经济环境特征开征新的税种,例如开征环境税、碳排放税;鼓励地方政府加强对网络交易的税收监管,准许地方开征网络虚拟资产的交易税等。建设水资源和碳排放交易平台,通过地方政府间的支付交易,拓展财政收入来源。这样做一方面可使某些财政外收入归入财政管理体制,规范地方行政乱收费行为,另一方面调动地方的自主性,同时缓解因增值税扩围带来的及原有的地方财政困难。

进入全面增值税扩围的阶段,转移支付制度改革和共享税比例调整等方面应当已经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尚未纳入增值税征收范围的行业逐步纳入增值税征收范围,彻底实现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并结合之前的经验,进一步完善转移支付制度,并逐步调整中央与地方的增值税共享比例。中央与地方在增值税共享比例调整的底限应当在60%和40%,充分保证中央政府的财力,才能保证中央政府在财政分配的发言权,才能保证实现国家稳定和财政安全,才能从宏观层面实现全国范围的税负公平,最终实现增值税扩围的完成,实现增值税链条的完整。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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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吕炜, 陈海宇. 中国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研究——定位、路线、障碍与突破 [J]. 财经问题研究. 2014(01).

[3] 谢理超. 对财税体制改革在全面深化改革中发挥支撑作用的思考[J]. 新疆财经大学学报. 2014(01).

【作者简介】王蕴,女,满族,1978年12月出生,辽宁大连人,辽宁税务高等专科学校教师,东北财经大学研究生院在读博士研究生。